Archive for 7 2 月, 2014
性事大調查 香港中學生 一成不排斥當第三者
【2002.04.26 ETtoday 記者鍾陳杰/編譯】
古人說:「食色性也。」但是性對中國人來說,卻是很難啟齒的問題,不過香港最近調查,發現中學生有性經驗的比例增加了。另外重慶大學,最近舉辦一場性知識講座,當局卻因為不好意思,講座名稱一改再改。
一場由重慶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舉辦的講座,原本訂名為「青春期生殖性健康講座」,名稱經過多次更改,最後才決定把「生殖性」三個字拿掉,改成「青春期健康知識講座」,不過這種名稱的避諱,對於大學生來說顯然是多餘的。
香港家庭計畫委員會最近訪問了6000名中學生,和18到27歲的年輕人發現其中三成以上的初中生有約會的經驗,而有性經驗的男女中學生,近10年來也持續增加,男生從1991年的1.2%,增加到去年的8.7%,有性經驗的女生則在10年內增加了5%。
另外一項研究是在兩年內訪問了1600名中學生,大部份學生都不接受婚外情,但還是有7%的學生認為婚外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還有一成的人願意作第三者。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26/218-1294999.htm
許信良:通姦除罪化 實現男女共治
【2000.03.09 中國時報 記者陳嘉宏、陳美文/台北報導】
獨立總統參選人許信良昨天重申他的婦女政策時表示,保護婦女參政權、墮胎合法化以及性產業除罪化,是他一貫的政策想法。
許信良表示,如何經由國家政策制訂與法律明文保障,讓婦女擁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充分且完整的情慾自主權、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及平等的社會政治參與,是他的婦女政策的主要精神。
女性參政的部分,許信良、朱惠良主張在總統府下設立「國家女性政策諮詢委員會」,統籌規畫有關婦女的預算編列比例及政策方向制訂等攸關婦女權益發展的大方向,由女性直接參與國家重大議題的制訂,將任一性別比例參政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的原則入憲,確保女性的參政權。許信良承諾當選之後,任用二分之一的女性內閣閣員,真正實現男女共治的精神。
「雙良配」也提出「通姦除罪化」及「性產業除罪化」。朱惠良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於男女情慾、妳情我願的關係作法律上的約束,這是一個落後的觀念。婚姻中關係的維繫應由兩方各自負責,而不是以法律制裁的手段來強制控制。朱惠良指出,性產業不應與色情劃上等號,國家不應以道德的名義及法律的條文來控制女人的身體,更必須尊重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及尊嚴。
雙良主張女性健康去醫療化的政策及墮胎合法化,並建議成立國家級的婦女健康研究中心,提供女性健康政策及研究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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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變 通姦除罪 減少浪費司法資源
【1999.02.03 聯合報 李慶雄/立法委員(高雄市)】
前淮陽艦長控告妻子與部屬通姦案,高等法院判決確定。這樣的妨害家庭通姦罪,能夠引起媒體大幅報導,除了當事人牽涉海軍舞弊醜聞,更重要是判決的通姦內容更滿足一般人偷窺的八卦心態。但這樣的犯罪只是夫妻一方有人對婚姻不誠實,然而性自主的現代社會,以龐大的司法人力,進行調查審判,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事,是否浪費司法資源值得法界思考;亦即,通姦罪應否除罪實有討論之必要。
通姦罪成立之要件,是須由有配偶之人為之,有和姦之行為。所謂和姦即是男女合意而為之性行為,既然是兩情相悅的行為,對之科以刑責,只是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糾紛,除了提供媒體八卦新聞外,滿足一般人偷窺心理,並無積極維持社會公益的正面意義。
何況,通姦證據蒐集不易。因此,徵信社各種偷拍、監聽的手段紛紛出馬,實無益於社會秩序之維護;並且還衍生出以非法取得的手段是否具有證據的法界爭議。然通姦罪之偵審,撿察官及法官可說耗去相當大相當多的精力,即使判決有罪,頂多易科罰金,卻讓撿察官、法官淪為感情糾紛的鬥爭工具。
當然,廢除通姦罪涉及社會對婚姻價值的看法,但是在台灣刑事訴訟案件居高不下,法官、撿察官工作量繁重,雖然未來可望有法官助理員之設置,然要減輕法官、撿察官的工作量,除了增加人手、人力之外,也應思考減少刑事案件。在廢除票據刑罰後,廢除通姦罪應是減少刑事案件值得思考的一個方向。
一夫一妻制 不符人性
【2000.01.30 聯合報 文/施寄青】
還有愛情嗎?
過去這一年,外遇、第三者事件不斷,可是,愛情還是人們永遠聽不厭的故事。因為期待、相信愛情,許多人走入婚姻,也因為追尋另一段愛情,許多人離開婚姻。台灣的離婚率竟然已居亞洲之冠,而這還是「台灣離婚大不易」所致。台灣女人,對婚姻可以「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嗎?
你喜歡吃自助餐或是高級餐廳?雖然各有優缺點,不過,我個人比較偏好吃自助餐。第一,「菜色多樣,任君挑選」;第二,「價格公開,童叟無欺」。很多高級餐廳,坐下來看了菜單後才曉得價格,這時即使吃不消,也只有硬著頭皮承受了。
目前台灣所實行的一夫一妻制猶如上高級餐廳,理由有三:第一,因為一夫一妻制僵化,數十年如一日的單調生活,人們沒有其他選擇。
第二,人們普遍對於婚姻懵懂,唯有踏入婚姻後才知自己必須付出龐大代價,後悔也來不及。
第三,幸福婚姻的神話猶如餐廳裡的豪華裝潢,無非是讓人們在此駐足,但「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之例處處可見。
店家掛羊頭賣狗肉,還有消基會可以申訴,若人們發現婚姻一點也不好用時,又該向誰喊冤呢?
傳統婚姻是媒妁之言,民初才引進西方的戀愛結婚,雖然兩種方式至今仍沿用,不過戀愛結婚已成主流價值。若戀愛結婚是主流,為什麼離婚率歷年都創新高呢?
婚姻外性行為普遍、晚婚族愈來愈多,種種現象又呈現什麼意義呢?社會趨勢可以有不同觀點解釋,不過,我想就長期從事婦運及婚姻輔導的經驗提出看法。
中國社會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時間不到百年,縱使台灣法律至今仍認定通姦有罪,還是不時耳聞外遇的實例。
人類不適應一夫一妻制的因素有許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不符合人性。人的情與性需求是多元且豐富,制式又僵化的規範如何能滿足呢?
再者,若支持戀愛結婚就須有離婚的準備,因為愛情是會褪色的,它無法永遠鮮紅亮麗,當一方的愛轉移至婚姻外,婚姻就可能結束。
一夫一妻制只是眾多生活模式的一種,隨著社會多元、開放,傳統的一夫一妻制仍會繼續存在,但因結、離婚次數上升,階段性單偶會增多,以美國為例,平均結三次婚(二十至四十歲、四十至六十、六十至八十歲)。
而且,不婚族比率上升,同居模式漸漸成為趨勢之一;原本地下化的族群也能浮上台面,同性戀婚姻漸能被社會認可,而國家法律也必須順應潮流有所修改。
若讀者認定我是超級婚姻終結者,那麼就太小看我的企圖心了!從事婦運多年,其目的在開創一個多元且包容的性別環境,也就是讓大家除了吃高級餐廳外,也都有吃自助餐的權利!那就是:
人們可自由選擇所想要的生活方式,透過性別教育讓人具平權觀念,消除性別歧視,並且在做選擇之前,都能夠充分了解自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及獲得的利益。
只懲罰女人的通姦罪 廢了吧
【1999.12.23 聯合報 文/黃蕪∕ 高院法官(台北市)】
「只懲罰女人,所以通姦罪該廢止。」「這怎麼可以?女人就憑這一條,還有一點保障。廢了,男人真就上了天,快樂似神仙!」這是筆者好幾年前和一位國內知名的女性刑法學者,以及前法務部一位司長去大陸開法學會議後,南回遊漓江時,在船上有一位陪同我們的官員,曾任陽朔縣長,人很美、話也甜,年輕英俊的教授們貼得緊,黏得熱,才觸動了這個話題,當時筆者與兩位女教授有些簡要的對話。
我在實務審判上,見到離婚事件,女性以通姦為理由,提出來的刑事判決,十件有九件是對先生撤回告訴;可是對那個第三者女的,刑事判罪了。在民事對先生訴請離婚中,還是「騷狐狸」、「爛貨」、「不要臉的娼妓」,一直罵個不停。那個女人也不在這個法庭上,餘怒未息,還怪法院刑事判得太輕。相反的;太太若有外遇,先生提出來的訴訟,太太通常是不被原諒的,不離婚也要關她幾個月,教訓教訓,看她還敢不敢搞外遇。
許多外遇案,太太原諒先生,是顧慮到先生的名譽、職務、事業前程;告他,婚姻就完了。結果,一肚子怨和恨就對準了那個女性第三者。結果,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專門拿來懲治女人,是真正對女人不公平的法律,講兩性平等和人權的人士,恐未深切了解社會文化的未盡公平,法律雖然也是社會文化一部份,但它有其侷限性,常被巨大的社會文化結構扭曲,施行的結果,成了對待女人不公平的法條。但是從法律規定上看:「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的確沒有一點不公平的地方啊!
聳動社會的章孝嚴緋聞案,又是太太原諒了先生,我不知章夫人是否也原諒了那個第三者?筆者倒是覺得奇怪的是:章孝嚴在媒體上道歉,官員有這樣行為,對社會傷害道歉是應該的;但在媒體上竟然也見到黃美倫女士鞠躬道歉。她有錯嗎?她需要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嗎?原來冤枉不是法院裡才有,人間到處都是!
通姦,是婚姻適應不良,構成離婚原因就可以判決離婚,有過失判決離婚的一方,多判點損賠,多給點贍養費,就是婚姻的保障。大陸和日本都沒有通姦罪了(大陸上保留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我們的通姦罪,廢止了,才對女人比較公平。
抓姦 侵害人格與尊嚴
【1999.12.26 中國時報 文/簡捷/北市(律師)】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社會大眾及法律學者競相發表言論,雖此一問題涉及傳統之道德價值,甚或夫妻權益(?),固然,發生婚姻外男女關係乃傳統所不能容忍的事,一般人碰到這種事,不論其學識程度高低,「讓他好看」-說到捉姦,在實際現場捉姦的場面,須由配偶親自到場,配合警方作業,通常還會預請鎖匠開門或請數名大漢。既然捉姦這是一件令雙方人格、尊嚴均受到踐踏的事,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卻不斷發生,造成徵信業的蓬勃發展,實則婚姻是由二個獨立自主的人以感情為基礎的契約,一方對他方沒有感情,應該有選擇離開婚姻的自由。
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人格權,因為這樣我們自己的人格權也才會同樣獲得尊重;又因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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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1999.12.20 聯合報 記者梁玉芳】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在床 難成功易觸法
「所有的抓姦都是不合法的。」前武打影星勇猛踢門抓姦還公布對方裸照的新聞之後,婦女新知基金會奉勸配偶有外遇者,抓姦是無奈下的談判手法,能不抓姦還是別抓,免得破財又傷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五年來在近一萬通的諮詢中,有三分之一都與離婚有關,其中配偶有外遇占百分之卅八居離婚原因的第二位,僅次於婚姻暴力;而外遇和婚姻暴力常常二者交錯在一起。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院現在對「通姦」成立的要求漸趨嚴格,有些法官的標準是非得「抓姦在床、兩個人疊在一起」不可,但實際上,抓姦猛敲門時,「一定有一方起床來開門」,如果時機不對,兩人還未開始「辦事」,抓姦行動常常會功虧一簣。婦女新知秘書長陳美華表示,監聽、針孔攝影或破門而入都是違法的,即使有警察陪同,也必須有搜索狀,否則是違法侵入民宅,強力踹開門可能還涉及毀損罪;即使抓成了,法官也不一定採信,有個個案是小孩作證指出,「爸爸和阿姨沒有穿衣服躺在一起」,但兩人辯稱只在聊天,法官認為,那是大人的性尺度和觀念較開放,沒有其他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於是通姦並不成立。新知民法諮詢熱線發現,在實務上不少老公有外遇的婦女去找徵信社,各家價碼和品質都很難保證,不少人被騙大錢;運氣好一點、找到好的徵信社,等到外遇雙方進了屋內,還要祈求上蒼: 他們兩人一定要「辦事」,不要「只開房間聊天、不做愛」,更要算好時辰,會同管區警員敲門進去,眼明手快地撿起垃圾桶內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及床上的毛髮等等。此外,還要請人用V8或相機將床上、浴室的場景一一拍攝存證,彼此間的對話也要用錄音機錄下來。但是,即使如此天時、地利都配合,通姦罪還是不一定成立,所以抓姦是花錢又傷心。但婦女新知指出,目前有意離婚的婦女為了爭得孩子的監護權、較好的贍養費、或求得一紙離婚證書,只好出此「抓姦」下策,目的是要和解,以比較好的條件保障離婚後的生活,通常在抓姦成功後,常採取私下和解,而不是告上法庭。婦女團體的態度是不鼓勵抓姦,「通姦除罪化」更是終極目標,因為愛情已經不在,何必守著貞節牌坊?「反對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常是來自女性本身。」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在新知版的民法修正案中,除了主張「通姦除罪化」外,並且要求「分居制」,只要分居滿五年,離婚就自動生效,但最大的阻力卻是來自一群「佔有元配地位的婦女」,她們深怕通姦除罪化、分居自動可離婚後,就不能以「佔著元配的位置」來懲罰在外偷吃的另一半及第三者,反而便宜了「姦夫淫婦」。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丟出的垃圾 管它誰撿走
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
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大老婆別衝動】 想抓姦 小心自己先觸法
【2002.01.16 中國時報 記者江斐琪/台北報導】
一場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不僅引起「通姦除罪化」的熱烈反響,其中郭姓女子聘請徵信社裝設針孔攝影機一事,也讓徵信社的使用問題,引起一些討論。
中時網科曾就國人聘用徵信社進行一次網路調查。有效樣本1719份之中,找過徵信社的雖然不多,不過其中超過七成是為了調查另一半行蹤,或為了捉姦。這種被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行止,事實上大有問題。
以捉姦來說,台灣因為對家庭主婦之財產權的保障未臻理想,使得許多遭遇先生外遇的「大老婆」,會僱請徵信社跟監拍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電話,以及最後到現場捉姦的方式,好讓自己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請離婚的過程中,獲得比較有利的條件。
尤美女律師表示,不管是請人跟監偷拍照片,抑或在固定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存配偶不願讓人知道的情事,有可能觸犯最高可判3年徒刑的「妨害秘密罪」。
要捉姦成功,最重要的就是人贓並獲。如果一方為了捉姦,破門而入,則可能觸最高可判1年徒刑的毀損罪。
此外,由於最近才經大法官釋憲,限制警察人員臨檢。雖然捉姦時有警察隨行,只要沒有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一般民宅,則可能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以上三種刑責,任何一條都比最高只判一年,通常不會判超過六個月的通姦罪高,這是每一個想要聘僱徵信社者不得不察的事實。
嘿咻!偷情正熱火 糟!老婆來抓姦 老公嚇昏了
【2002.04.19 ETtoday 記者黃啟洞/桃園報導】
桃園縣有一名少婦因為懷疑老公在外包二奶,清晨會同警方前往賓館抓姦,果然當場被人贓俱獲,並且被扭送警局法辦,由於男子過度緊張引發身體不適昏倒,警方緊急請來救護車將他送醫。
清晨五點救護車緊急開進桃園分局,大批醫護人員緊急將身體不適的男子送上救護車前往醫院急救。
根據警方表示這名男子是因為被年輕的妻子懷疑在外包二奶,於是請來徵信社幫忙蒐證,結果發現老公果然真正在外包起二奶,於是在跟監老公進入賓館後,報請警方會同抓姦當場人贓俱獲,被扭送到警局法辦。
由於男子無法解釋,緊張的久久不能言語,才造成身體不適送醫,而被查獲通姦的女子也被留置偵訊後,依妨害家庭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19/138-1292670.htm
資料頁有VCR可看
【做愛全都錄!】偷腥漢被捉姦在床…送醫
【2002.04.20 中國時報 記者蘇守華/桃園報導】
桃園縣游姓已婚男子,因外遇被妻子發現跟監已久,還被偷拷一份愛巢鑰匙,十八日晚被妻當場「捉猴」,還被拍下做愛畫面,雙方爭吵動手鬧上警所後,游某因糖尿病血糖過低送醫,警方則對闖民宅「捉猴」過程頗有爭議,由於游妻堅提告訴,全案依傷害、妨害家庭等罪嫌送辦。
警方說,游姓男子十八日晚與外遇三年多的張姓女子,在桃園市民生路租處,突遭游妻帶著一群人以鑰匙闖進屋裡,當場被相機拍攝到正在做愛、二人當場驚愕的畫面,游妻隨即與張女發生拉扯爭執,游妻手被拉傷,報警處理。
游妻並檢具傷單堅提告訴,警方處理期間,患有糖尿病的游某因血糖過低,突感身體不適經送聖保祿醫院救治無礙後,告訴警方與張女相戀三年多,與妻則結褵廿年,曾告訴妻子與張女在一起的事。張女則說,剛認識游某並不知道他已婚,知道時已在一起有段時間了。
警方處理這樁妨害家庭案,雖說游妻提供相當具體的相片事証,但因舉証過程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問題,處理相當棘手,由於只有游妻提出傷害及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問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