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9 2 月, 2014
〈到底誰的錯〉 非婚生子女 想要認爸爸……
【2009.01.06 文/臧家宜】
身為非婚生子女,社會及法律鮮少給他們一個公道。若
是父親生前未做好領養手續,眾多的非婚生子女更得透過漫長的司法,才能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
溫世仁與小妤(中間)母女的合照。(廖小姐提供)
依2006年台灣統計,出生的嬰兒中,非婚生就佔了4.2%,而且逐年上揚。身為非婚生子女,這種宿命非自己之所願,錯不在本身,社會及法律卻鮮少給他們一個公道。若是父親生前未做好領養手續,眾多的非婚生子女更得透過漫長的司法,才能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雖無奈,卻是必然。
經營之神王永慶日前去世,社會驚訝的發現,王永慶冒出四房太太,還遺有三個非婚生子女一脈,換句話說,經營之神的12個小孩,全都是「非婚生」!羅家一脈的三名字女,來不及在王永慶生前辦領養、認祖歸宗的程序,就得靠法律來替自己爭權益。
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視同婚生子女,無需認領,所以非婚生子女提起之「認領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其對象皆為生父。但是,「認領之訴」的提起,限於生父仍在世時(院字第1125號解釋),若生父已經死亡者,則僅能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由於這類型的訴訟涉及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關係到婚生子女與合法配偶之權利,所以法院不能僅由生父承認或者否認即行判決,必須應依其職權調查或斟酌當事人兩造所未提出之證據。
廖小姐年輕時與溫世仁的合照。(廖小姐提供)
因此,要如何證明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確實具有真實血統之聯絡關係?只有透過DNA鑑定一途。如果生父在世,父親與小孩一同鑑定即可得知結果,若是生父死了留有檢體還好辦,沒有檢體的只好找手足或是隔代的祖孫一同鑑定,才能準確得知結果。而台灣為了採集檢體做鑑定,在民國88年訂立「去氧核糖核酸(DNA)採樣條例」,將使用範圍納入親子鑑定,讓做親子鑑定有法源的依據。
國內外,非婚生子女鑑定親子關係案例
●1990年,巴西首富佩雷拉因癌症去世,去世前,醫師從他身上取出了一公升的血液,做為非婚生子女比對之用,幸好這位醫師有先見之明,取得的檢體夠多,因為聞風而來的私生子竟然高達100位!最後,經過與佩雷拉的檢體直接比對,證明其中的35人是佩雷拉所出,因此通通能獲得遺產繼承權。
●國際快遞公司DHL老闆Hillviom死於空難,沒有留下檢體,他散居全球的4位情婦,分別攜子到美國爭取遺產。Hillviom親屬拒絕提供檢體,鑑識人員只好讓4位情婦的子女一起比對DNA,最後確認其中3位情婦的子女是同一位父親,法官再輔以Hillviom定期到這些地區旅遊的紀錄,判決這3位情婦的子女,每人可分得15億元遺產。
●轟動一時的鄧香妹案,由於辜振甫已經往生,辜家也是讓辜振甫元配所出的4個兒女,到刑事警察局採集檢體,而鄧香妹所出的張怡華則是在偵查庭當庭採集檢體,而後再將5人的檢體做比對,最後判定張怡華與辜老並沒有親子關係。
〈鑑定爭議實例〉我不是父不詳的孩子
【2009.01.06】
日前高院判定敗訴的溫世仁私生女一案,鑑定的過程卻引起爭議。
溫世仁二房廖小姐,先拿著溫世仁可能用過的牙刷,帶著女兒小妤到柯滄銘診所要求進行匿名鑑定,隨後,診所通知採集不到檢體,廖小姐再次拿刮鬍刀至診所採集檢體。
柯滄銘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擅自對媒體發布兩人無父女關係之報告,已經違反醫師法及「去氧核糖核酸(DNA)採樣條例」之規定。隨後,因廖小姐提起民事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溫世仁元配所出的溫泰鈞、溫建鈞兄弟,自行至不在衛生署評鑑合格的台大法醫研究所採集口腔黏膜,台大法醫研究所再逕行將兩兄弟的數據,和柯滄銘所做的匿名、不具法律效力的報告比對,不符合採樣程序,也沒有證據能力,但一審、二審的法官都不予以詳查,就逕行判決,因此引發當事人極度不滿,才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官和兩名哥哥,依照標準程序來進行鑑定。
小妤的訴訟代理人、法官評鑑長莊榮兆說:「按照去氧核糖核酸採樣條例,以及該法實行細則,溫世仁這個案件顯然是違背法律的判決,不管是柯滄銘的匿名報告,和台大法醫研究所的報告,這兩份都沒有法律效力,法官怎能依此來做判斷?」
也因此,小妤與母親不放棄希望,委託莊榮兆提起上訴,「如果法官一切依照程序,大家都不會有異議,我只想確認,我的父親的確是溫世仁,我不是父不詳的孩子。」
做了柯滄銘的檢驗報告,打起了官司,小妤和媽媽以為委託了律師,一定能替他們討回公道,但結果不然,小妤說:「我們一共請了4個律師,都沒有幫到我們,最後只有莊伯伯伸出援手!」說著說著,小女生竟哭了起來。
小妤的生母說,溫世仁過世前10年,元配都待在馬來西亞,甚少回台灣,溫世仁又罹患糖尿病。「其實都是媽媽在照顧著爸爸,我記得家裡都放著喝不完的代糖汽水和可樂,爸爸愛吃甜食,媽媽總是叮嚀他不要貪嘴。」小妤想起爸爸,話匣子就開了。「在台北熟人多,爸爸總是帶著我到中壢去夾娃娃,去逛百貨公司,每次英業達出新手機,爸爸就會帶一支給我,電腦也是爸爸買給我的,裡面還灌了『阿毛的成長樂園』遊戲軟體。也許因為前面都是哥哥,有一次爸爸竟然買X戰警的遊戲給我,我是女生耶!」
事業繁忙的溫世仁,只要一有空,一定陪小妤出國遊歷,「有一次爸爸在香港的KTV唱起萬家燈火,我連聽都沒聽過!」只可惜,溫世仁和小妤的父女情只有短短12年,「我還記得葉國一叔叔帶我到醫院看爸爸最後一面,我的心都要碎了,哭了一星期。」
言承旭憶童年 低調不否認「非婚生子」身世
【2010.4.4 記者/黃阡瑜】
從小因為家境不好,沒有過過兒童節的藝人言承旭,今天和20位清寒小朋友一起製作風箏,歡度兒童節,也讓他憶起自己的童年,對於傳出當年母親是在沒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生下他,言承旭今天低調沒有否認,但他強調,什麼樣的出身不重要,勉勵小朋友要努力向上,做個成功的人。
藝人言承旭:「我今天有故意穿得很輕便,想說這樣比較親切。」
刻意一身休閒裝扮,言承旭今天不走型男酷哥路線,而是化身Jerry哥哥,和小朋友一起製作風箏。言承旭:「我也一年級耶!」小朋友:「哪有呵呵。」言承旭:「看不出來嗎?」小朋友:「看不出來,呵呵。」
和小朋友說說笑笑,讓言承旭回想起自己的童年,對於近來傳出他是「非婚生子」的身世問題,言承旭低調,沒有否認。
言承旭:「嗯,其實我真的不太知道啦,我只是覺得說,其實應該是說,我想就是媽媽滿辛苦的,我覺得不管媽媽是什麼樣的狀況,對我來講,我都支持她的。」
言談中對母親呵護至極,看的出來言承旭真的很孝順,不過當被問到和另一個小模王思平的緋聞時,言承旭直率地說「她是誰呀」?言承旭:「昨天公司跟我講,然後我請她們傳照片給我看,我真的想不起來,我怎麼認識她的,但是,就是,嗯,如果她真的認識我,請她跟我連絡,如果她真的認識我,請她跟我連絡。」
大方面對敏感問題,言承旭用工作上的亮眼成績,向外界宣告,什麼樣的出身真的不重要,努力向上才是成功關鍵。
言承旭坦然面對非婚生子傳言 閃掉牛郎人生
【2010.04.05 陳幼英╱台北報導】
言承旭(Jerry)日前被爆是「非婚生子」,昨他首度公開回應:「我不太知道,但我想也不重要,從小媽媽很辛苦賺錢養家,我不偷不搶,就算是真的,她也是我的榜樣,不管如何我都支持她,希望長大真的可以讓她更驕傲。」
《9314男人與男孩》1個月內全亞洲賣了20萬本,銷售金額近億元台幣,連續4周是金石堂非文學類排行榜冠軍,Jerry日前捐出為寫真集拍的性感照供義賣,由「全球最愛言承旭家族」以30萬元台幣得標,昨舉行捐贈儀式,將所得捐給學學文創基金會,第一次過兒童節的Jerry也跟20名經濟弱勢的小朋友一起做風箏,以自身經驗鼓勵他們不要放棄夢想。
聞王思平「沒印象」
Jerry從小半工半讀,未曾過兒童節和生日,他說:「我生日在元旦,以前工讀是做服務業,生日是節日,不但沒假休,還更忙。」也透露高中時看到朋友去當牛郎,後來開名車,當時也有人詢問他的意願?他坦言:「那時我天天辛苦打工到晚上11點,那是很大的誘惑,但我想到媽媽說過,人窮志不窮,做任何事要對得自己,對得起別人,就跟對方說我沒興趣。」事後他開玩笑說:「要真去做了,我媽會把我殺了。」
Jerry傳出是非婚生子的消息,他只怕媽媽被影響,這幾天他也盡量避免讓媽媽看到新聞,保護媽媽不被傷害。昨他又被爆跟模特兒王思平交往過,Jerry說:「我對她真的沒印象,如果她真的認識我,請她跟我聯絡。」
日變性人生子登記 認定「非婚生子女」
【2010.01.11 編譯鄭曉蘭/綜合報導】
日本兵庫縣一名因性認同障礙,依法將戶籍性別從「女」改成「男」的「丈夫」,藉由第三者精子所產下的男嬰,遭日本法務省認定為「非嫡出子(非婚生子女)」。此一官方見解引發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等批判,日後恐將招致更多爭議。
日本於二○○四年通過特例法,允許性認同障礙者選擇戶籍上的「男」、「女」標註。兵庫縣一名二十七歲女性於二○○八年依法更改戶籍性別後,與另一名女性結婚。丈夫後來接受胞弟提供精子,讓妻子進行體內受精,於去年底產下一名男嬰。
不過,當夫妻倆為孩子辦理戶籍登記時,市公所以丈夫曾變更戶籍性別為由,「保留受理」,並在法務省見解出爐後,通知該名丈夫辦理「非嫡出子」登記。若孩子身分確定為「非嫡出子」,戶籍上的父親欄位將保留空白,等同父不詳。
雖然官方對此問題說明「遺傳上確認並無父子關係」,然而不僅止於性認同障礙者,日本目前也有許多不孕丈夫採用第三者精子,讓配偶進行人工授精,在此情況下所出生的孩子都能受理成為「嫡出子」。法務省的見解等於宣示,即便同樣是人工授精出生、遺傳上並無父子關係的新生兒,父親是先天男性與後天經過戶籍變更男性,兩者對應有所區別。
上述兵庫縣丈夫忿忿不平地說:「法律允許我以男性身分結婚,卻剝奪我為人父的權利,這種做法實在匪夷所思。」他還表示,如果無法得到滿意答覆,將對家庭法院提出不服。早稻田大學家族法教授棚村政行也指出,「民法並未規定『丈夫』須為天生男性,特例法也沒有設下相關規定。官方沒有理由對性障礙認同者例外處理」。
截至去年三月為止,日本共有一千四百六十八名男女辦理戶籍性別變更。學者警告在配套法律不周全的情況下,各地很可能出現越來越多類似糾紛。
接軌國際 涉外民事法增修
【2010.05.03 經濟日報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周五(30日)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大幅提升民眾涉外關係權益。修正案增訂「涉外商事」準據法,以因應國際經貿環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並於上周五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序,修正後條文合計為63條,共分為8章,變動幅度甚鉅。
司法院表示,該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施行後,至今未曾修正,但其間國際環境、社會結構、經濟發展及相關學理等,均有所轉變,因此提出修正案,以盼符合時宜。
司法院指出,修正案增訂「涉外商事」的準據法,例如:增訂商品製造人責任、不公平競爭及限制競爭而生的債、載貨證券、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法律行為、集中保管的有價證券權利變動等相關法規,以因應經濟型態及國際法制變遷。
此外,有關「涉外婚姻」方面,由於現行民法採「登記婚主義」,當我國國民與外國人在我國結婚,依現行法規定,必須依照我國民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始發生結婚效力,倘若一方不辦理結婚登記,即不生效力,對於我國國民權益之保障不免欠周;而依修正後規定,這種涉外婚姻之方式,只要符合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規定之方式,均為有效,不須辦理結婚登記,較能保障我國國民權益。
修正案也加入保護子女權益的條文,關於子女之身分,由現行法規定以「出生時其母之夫之本國法」,改為適用「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以滿足子女之婚生要件,而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的親權、扶養等涉外法律關係的準據法,則改採子女及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由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範圍廣泛,修正案提高法律適用的明確度及合理性,例如:增訂人之權利能力、外國法人在內國之分支機構、代理權授與行為相關法律關係、債務承擔、第三人或共同債務人之求償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債之消滅、智慧財產權、婚約之成立、非婚生子女之準正、遺囑訂立及撤回方式等相關法規。
法國人自由伴侶關系非婚生小孩已成社會常態
【2006.01.28 中新網】
法國國會特組委員會調查當今家庭面貌的報告披露,三十年來法國人結婚人數下降百分之三十,二00五年有近半數新生兒為非婚生子。不結婚的自由關系組合變成稀鬆平常,而且不專屬年輕人,在各年齡層都可見。
據“中央社”報道,法國國會一年前成立調查委員會,了解法國家庭當今面貌,包括結婚、離婚、孩子等家庭關系變革,共舉辦一百五十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報告於本月二十六日出爐。
報告指出,一九七0年代公証結婚對數為四十萬,二00五年則下降為二十八萬對,下降百分之三十。社會學者分析,結婚體制的社會地位改變,“一對伴侶”的形象也改變,是否要結婚成為個人有意識的選擇。
報告說,當今社會許多人選擇不結婚的自由伴侶關系,一九七0年代初期,六分之一伴侶先以自由伴侶關系生活在一起后才結婚,目前比例則高達十分之九。自由伴侶關系變得平常,也不再被視為社會邊緣行為,或是年輕人專利,尤其在先前已有一次分手經驗的男女間極為普遍。
法國家庭在三十年間,離婚率增長,不過專家指出,各類伴侶關系不穩定的情況都增加。法國目前一百對婚姻中有四十二對離婚,一九七0年代,一百對婚姻僅有十二對離婚。專家認為,主要因為離婚不再被污名化,加上人們拒絕接受婚姻暴力和配偶酗酒等惡劣情況所致。
報告又說,婚姻不再視為是迎接孩子到來的必要事先准備。二00五年,法國計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三的孩子為非婚生子,這個數據在一九七0年代隻有百分之七,以往不合社會常規的事現在變得平常。百分之九十二非婚生子為父親承認,父母是否正式結婚對孩子教育和生活沒有什麼影響。法國民法並且已經取消“法定婚生”和“自然”小孩,界定父母親是否結婚的差異用詞。
法國自一九七0年以來,家庭關系變革並沒有影響生育率。法國平均每名婦女生產小孩數為一點九,在歐洲國家間僅次於愛爾蘭。而法國百分之八十年齡在二十五至四十九歲區間的婦女有工作。報告指出,法國成為歐洲國家中一個特別的例子,婦女大量投入就業市場,而生育率也很活躍。
法國從一九九九年起開始實施共同生活公約:不論性別人士都可登記為伙伴關系,至今累計有十七萬對,漸漸成為伙伴關系的另一種選擇。
國會執行這項調查報告是為討論修訂家庭相關法令。報告提議,加強簽訂共同生活公約二人相互間權利,包括財產、稅法、社會權利等。執行報告的右派國會議員貝卡瑞絲強調,婚姻仍是家庭關系穩定的保証,對於開放人工受精態度保留,並且不贊成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擔心合法結婚后,接著便是合法收養小孩。這些意見被左派社會黨批評為過度保守。
日本生育率大幅下滑 積極利誘女性“做人”
【2009.11.27 】
中評社台北11月27日電/日本生育率大幅下滑,面臨人口嚴重老化的問題,進一步拖累國家經濟成長。為解決人口危機,目前日本政府正積極鼓勵女性生育。
據台灣經濟日報報道,傳統的觀念仍認為女性無法兼顧家庭和事業,所以對許多日本婦女而言,生孩子就等於是事業的終結,因此婦女延後或甚至不生小孩,致使日本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人口老化的問題猶如定時炸彈,迫使官方研擬政策,積極修法並改變老舊的思想,以期提振日本的生育率。
日本職場歧視孕婦的問題有多嚴重?一名20多歲的孕婦就說:“公司人事部門在知道我懷孕後就交給我一封預先寫好的辭職信,要我用照抄一遍、簽名、寫上日期。我沒有馬上做,就被主管吼。”這位婦女表示,她最後只好放棄,因為公司的氣氛對她非常不友善。
這種情形在日本屢見不鮮,特別是臨時僱員更是如此。而且因為這些女性是“自願離職”,不只工作沒了,連失業補助金也領不到。
儘管民間企業對身兼母職的職業婦女不友善,但日本人口危機問題卻是實際存在的,而且如果不儘快找到解決辦法,很快就會爆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目前日本的總人口約在1.27億,根據當前的生育率趨勢,到了2050年,人口很快就會下滑至9,500萬。也就是全國勞動人口是退休人口的1.5倍,是目前的一半。
由於日本是出了名的排斥原本就已經很少的外來移民,所以國家不能指望透過吸納移民來提高生產力,而且現在政府和人民只能指望機器人技術的進步,來照顧未來的老年人口。
日本每名婦女的生育率已經下降至低於1970年代人口替代水準的2.07,使得這個島國的經濟邁向萎縮。生育率在2005年已經降低至1.26,去年則是小幅上升至1.37。
為了鼓勵生育,日本新任首相鴆山由紀夫已任命人權律師福島瑞穗女士,擔任少子化兼消費者行政大臣。福島正在積極提振生育率,並提高產假婦女的財務補助。她指出:“日本約有70%的婦女在懷孕後就離開工作崗位。我們希望這些女性在工作年齡期間仍能繼續工作。”
雖然日本官方早在幾年前就給予男性陪產假,希望男性多多分擔家務工作,以鼓勵婦女就業、減輕職業婦女的負擔,但是男性參與率僅微幅上揚1.2%。
此外,政府還計劃提供其他現金補助,每戶家庭的每個小孩每月可以獲得2.6萬日圓(290美元)的補助直到孩子上中學為止、減免中學註冊費,以及提供單親家庭其他補助。
福島指出,透過這些補助方案,政府可望導正守舊的觀念,讓生孩子不再是一種負擔。
所幸近年來,日本人對於職業婦女的的態度已經有所轉變。根據政府在1992年所做的調查,全日本只有23%的人贊成女性在生產後回到工作崗位,但是15年後,贊成的比率已經大幅提高到43%,顯示日本社會已經逐漸認同女性兼顧育兒和工作。
不過,社會學家小倉優子認為,工作只是日本生育問題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已。她說:“主要的原因在於,日本人愈來愈晚婚,或根本不婚,而且日本社會很少有非婚生子女。”
日本的非婚生子女只占約3%,遠低於法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的50%,以及美國的40%。小倉優子認為,這是因為日本社會對非婚生子女普遍存在歧視。根據日本法律,非婚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為了鼓勵女性即使不婚也可以生孩子,日本官方將考慮修法來保障這些非婚生子女的權利。
少子化的問題對日本經濟到底有多大的衝擊,逼得政府考慮藉著提升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以鼓勵生育?華爾街日報引述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遠東經濟學者瓊斯(Randall Jones)的話報導,由於日本未來的消費支出受限於公共債務持續增加,而央行的利率也已經低到不能再低,女性變成了帶動日本經濟成長僅剩的少數工具之一。
日本的公共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170%,是OECD國家中最高,而且到2011年可能會達到200%,不難看出為什麼日本政府要如此積極鼓勵女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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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非婚生子比例 30年來多3倍
【2010.05.10 記者王琪如 吳嘉堡/北市報導】
現在越來越多經濟自主的女性不想結婚,未婚生子、獨立撫養,內政部統計,三十年來國內非婚生子的比例多了三倍,但生子補助都要有已婚條件,婦女團體呼籲政府,不要限制結婚或已婚,讓媽媽們享有公平的社會補助。
母女兩親密相依、感情相當好,四年前和男友分手卻發現已懷孕的何小姐,決定生下小孩,一路走來她說不後悔。
(未婚媽媽何曉慧:我是個快樂的單親媽媽,我一直這樣講,我沒有經濟壓力,就把自己的慾望降低一點,滿足點升高一點,跟小孩子相處之間,就是盡量把快樂帶給他。)
曾經孤立無援也會胡思亂想,但因為有教會朋友的支持,自己又開了家葡萄酒專賣店,收入足以支付養孩子的開銷,經濟自主也讓她可以當個快樂的未婚媽媽,不過,家庭、事業兩頭燒,何小姐最希望社會托育機構能更健全。
(何曉慧:政府幫你托管兩三個小時,付一點錢,讓媽媽可以辦一點事,這兩三個小時其實可以讓單親媽媽獲得喘息空間。)
有婦女團體也提出,政府鼓勵生育,也應該接受未婚生子的觀念,別限制未婚、已婚,讓媽媽們都能享有一樣的社會補助。
(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曼麗:他是個婚生、非婚生這個部份,我想那是法律上面去解決,但是國家是對每個國民要給予照顧的話,我們就應該要照顧到這個小孩子和這個母親。
根據內政部統計,三十年間,「非婚生子」從每年1.45%成長到近年最高曾有4.39%,多了三倍,儘管未婚生子並不一定被社會接受或鼓勵,但對於不要婚姻只要孩子的女性來說,也想問相關的生育和家庭福利,是不是可以留給想生的人。
做了奶奶才離婚 有想法
【2002.02.05 中國時報 文/蕭碧瓊(台中)】
遠嫁臺灣,每年過著空中飛人的生活,半年臺灣半年大陸,不免對政府法令不滿,心情也隨之不好。
初次回大陸娘家,聽到的第一則新聞是張老師離婚了。張老師一家住在娘家隔壁二十多年,一向家庭和睦,現在也子孫滿堂了,怎麼會這樣呢?
「五十多歲離婚,不知在想些什麼?」這是媽媽談起時的口氣。「做奶奶了還離婚,丟她兒女的臉。」這是鄰居們的評價。
印象中,張老師的先生,好像除了看書,餘外沒什麼愛好,跟他太太活潑開朗的個性,形成鮮明的對比。
以前學生時代,時常聽說張老師夫妻管教小孩是出了名地認真,所以她的三個小孩也不負眾望地陸續接受高等教育,成為有用之材。
我一直很納悶:家庭幸福,為什麼要離婚?直到有天遇到她女兒,才知道理由很簡單:父母都希望有個人空間。她說,過去為了照顧家庭,父母親不得不放棄很多個人愛好,齊心協力照顧她們兄妹三人;現在他們兄妹全都在外地工作,家中二老的行為摩擦越來越大;母親喜歡熱鬧,父親則偏愛清靜,與其等矛盾加劇,不如趁早分開。現在父母像朋友般偶爾串串門子,兒女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好。
聽到張老師的故事,再想想像我這樣夫妻分居兩地,過著獨居生活,也許是一種享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