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12 月, 2013

缺錢上網援交 兩人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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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4  聯合報  記者蔡政欣/永和、新店報導】

廿歲的吳姓美髮師化名「晨晨」上網援交,十八歲的洪姓少年也自稱「心狼」上網徵求大姊姊援交,兩人分別被永和、新店警分局查獲,都說缺錢才出賣自己的身體,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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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9 下午

爲同性婚姻敞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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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同性婚姻敞開大門?

【1999.12.21 BBC中文網】

三對提起訴訟的同性戀伴侶慶祝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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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蒙特州的最高法院裁決說,同性戀伴侶應該和結婚夫婦享受同樣的權利。

史無前例

這項裁決被稱爲是美國有史以來的第一例這類的判例。
法律專家們說,加利福尼亞州和夏威夷州過去曾經把本州的一些福利擴及到各類同居者,但是,此前沒有任何一個州賦予同性戀伴侶和傳統夫妻同樣的法律地位。

一對伴侶帶著她們的嬰兒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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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伴侶說,根據憲法,他們在人壽保險、醫療保健和領養兒童方面,享有和結婚夫婦相同的法律權利。

要求同性戀權利的活動分子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
導向同性婚姻合法化?
不過,反對裁決的人說,裁決爲同性戀者結婚敞開了大門。
記者說,雖然這項裁決還沒有立即在全國生效,但是,這對要求法律權利的同性戀活動分子來說,仍然是一大勝利。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573000/5732851.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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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9 下午

女警扮美眉 釣到援交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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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4  中國時報   蔡崑亮/高雄報導】

就讀某私立專校的邱姓學生,涉嫌上網貼援助交際徵求與女性從事性交易的廣告,市警鹽埕分局行政組上網搜尋發現,派女警假冒女客上網約見面交易,十三日凌晨,邱某到鹽埕區赴約為警查獲。

鹽埕分局行政組人員上網搜尋發現該則男學生上網徵求援助交際廣告,派女警假扮女性客人上網約「邱仔」到鹽埕區一家飯店前見面再進一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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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8 下午

網路應召男 釣到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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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4 中國時報   蔡崑亮/高雄報導】

就學中的林姓男學生,涉嫌在網咖上網留言:「阿強」想找一夜情並限高雄、台南的妹妹。高市警鹽埕分局上網追查發現,派女警假扮「妹妹」約林某見面,廿二日深夜在鹽埕區將依約出面林某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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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7 下午

失業男子援交 探員張網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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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中國時報   陳世宗/清水報導】

「妳想享受一夜七次狼的高潮嗎?妳曾品嚐過後庭衝撞的快感嗎?只要五千元妳即可擁有碩壯的我,飢渴的我正等著妳……」,清水警分局女警依援交男子於網站所留的電話,約他到台中市消魂,卻由埋伏的員警一舉成擒,二十二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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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7 下午

【白嫖取證疑案】 證人:警員用自己東西當證物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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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專訪】

台北縣三峽警分局爆發疑似藉著「白嫖」取得性交易證物的弊端,記者專訪當天一位在場的目擊證人,還原整個事發經過。證人回憶,那時女服務生突然起身狂奔,口中直喊「點子、點子(行話,意指警員),幾乎就在同時,大批警員也衝進店內抓人,原本不翼而飛的「證物」,最後竟回到警方手中,更令人相信那名客人就是便衣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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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5 下午

警方:店方挑瑕疵 企圖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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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針對周姓男子的指控,台北縣警局與三峽警分局異口同聲表示早已多次處理,包括配合對方要求安排警員指認,但女服務生卻始終不願到場,縣議員也曾對本案提出質詢,惟警方督察系統內部調查後並未發現不法,警方認為周姓男子事隔三年再度投訴,可能事有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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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4 下午

警方濫釣魚 涉陷害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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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2 中時晚報   記者/黃哲民】

「釣魚」是警方取得犯罪證據的慣用手法之一,通常由便衣警員或線民喬裝顧客混入,伺機通知埋伏的同事突擊抓人,特別是用來取締毒品交易、賭博電玩或色情理容院。但此舉一旦被濫用,很可能產生「陷害教唆」之嫌,不乏獲判無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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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3 下午

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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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1996.11.12  聯合報 薛爾毅/法官(北市) 】

一位男性作家結婚了,另一半也是男的,市長允為「他倆」證婚,因故改由代表致祝詞並贈賀軸「白首偕老,永浴愛河」;其他賓客們也許說了百年好合等吉祥話,但可以肯定不會說「早生貴子」。

同性戀確是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不是稀有,更不會瀕臨滅絕。

筆者承審案件時,曾有少婦哭訴離婚說,某天老公有客來訪,她遂攜兒迴避。一覺醒來,未見良人回房,到客廳察看,發現兩個男人竟在擁吻做苟且之事,使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豈止情何以堪,幾乎惡出心來!我這審案的法官,聽罷也為之震慄不已!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列舉了十款可以判決離婚的事由,其中一款是通姦,但是法律上的通姦是兩性的事,同性之間無論如何衹能構成猥褻,而猥褻不足以離婚,我斷然援用一○五二條第二項的概括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我辦異性外遇的離婚案不計其數,總是勸和不勸離,唯獨此案,判離不勸和。現在回想起來,也許是當時的心態並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吧!當法官可以有此心態嗎?似是值得檢討。雖然祇有極少數的人類喜歡同性「結婚」,但也應受到尊重。所以為順應社會變遷,往昔認為「有礙公序良俗」的觀念,不妨鬆綁,並予包容,不過必須設計另一套法律來規範,不可適用民法有關男女婚姻的法制;最重要的應是守身如玉,切莫侵犯圈外人或別人的配偶。同性戀婚禮 平常心看待連金順/軍(北縣新莊)大台北都會早已走向多元化、國際化,匯聚了所有文化的精髓於其中,身為一市的大家長,也要有相同理念,又何須如此迴避同性戀婚禮?

我們頻頻呼籲要重視、幫助社會的弱勢團體,卻往往把同志團體摒棄門外,他們同樣需要我們的尊重與鼓勵。希望每個人能多一點認同,多一點平常心,不要把同志視為「異類」,讓同志們能真正站出來呼吸屬於他們自由的空氣!趙雅琴/保險業(高雄市)「同志」一詞不知由誰創立,筆者從小就背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但不知何時,「同志」一詞竟被「收編」為同性戀者之間的稱呼,實在不恰當。祈望媒體在報導時,應加以修正,以正「同志」之名。廝守終生 無須「驚動」社會東部客/公(台東市)一個人感情的愛憎是他個人的事,只要不犯法、不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外界是不便置喙多言。同性戀者真有結婚的必要?同性戀者既然已經選擇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又何必還要隨俗辦結婚典禮?如果兩個男人決定要廝守終生,可以用任何不驚動社會的方式表達。結婚最主要是使男女藉此取得了夫妻資格,並使所生的子女確定了身分,而兩個大男人結婚所為何來?既沒有所謂夫妻資格也沒有生育子女問題,兩個人要生活在一起就儘管做吧!也沒有人會去管,又何必要多那「結婚」一舉,何必要去「驚嚇」社會民眾呢?孫晉/備役少將(台北市)同性戀雖然不是常態,但卻是自然形成的現象。如果不讓他(她)們同性相吸,那和不讓異性戀者異性相吸一樣的不合理,一樣的殘忍。

過去思想觀念保守的時代,同性戀受社會的鄙視,乃至壓制,如今社會大眾已慢慢的不那麼歧視,甚至可以認同了。人們大都能同意同性戀者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有權同性相戀,有權廝守終生,也應該受到尊敬。若從此角度來看,也許同性戀結不結婚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只是既然同性戀者的婚禮目前仍不具法律效力;舉行與否並不重要,亦無值得鼓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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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3 下午

自製掃黃績效 員警白嫖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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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一樁已進入二審程序的妨害風化案件,意外牽扯出台北縣警方為了爭取掃黃績效,竟然不惜由負責「釣魚」的警員親自「上陣」,藉此取得性交易「證物」的弊端。本案雖然在警方自知理虧下,改以明眼人無照為人按摩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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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