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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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關清涼 非關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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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6  中國時報  文/林芳玫 (作者為行政院青輔會主委)】

玻璃小屋裡穿著火辣的檳榔西施,多年來已成為台灣公路邊國人熟知的景色。小小的玻璃盒子以及西施身上薄薄的幾縷輕紗,承載著無限延申的男性慾念傳統社會道德的指責、女性主義女體商品化的批判,性解放的論述、公權力介入的政策說明……,負荷實在沈重!當我們把目光焦點放在女體身上,爭論著西施衣服穿多穿少的尺度,我們對於公共政策的研擬與執行以及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其論述格局恐怕如檳榔攤一樣窄小,如西施穿著一樣輕、薄、短、小。

在桃園縣政府這一陣子取締檳榔西施的行動中,我們欣見朱立倫縣長提出懇切的說明,將檳榔西施與檳榔攤老闆做了區隔。我尤其欣賞朱縣長反問大家:西施們離開檳榔攤下班後,她們還會穿這麼清涼去逛街嗎?會頂著那襲薄紗進電影院嗎?如果檳榔攤老闆為了多賣幾粒檳榔要求她們這樣穿,那是自由嗎?這樣的提問,點出了西施們做為性幻想工作者在自由開放的表象下其實受到更多的制約與限制。當女人衣服穿得越少,身上就穿了更多看不見的父權社會文化迷思,也因此而承載著錯誤的公共政策。我很贊成朱縣長將檳榔西施與檳榔業者區隔,但是桃園縣政府的取締對象是西施(受僱者)而非業者(老闆),同時朱縣長的論述環繞著,女性穿著與場合的合宜性,這是公權力在面對性產業(包括性幻想產業)時普遍具有的盲點;看得見性的面相,看不見產業的面相。

在一般的產業裡,如果僱主為了壓低人事成本而將每小時工資壓縮到低於勞基法最低工資的標準,員工害怕失業而「自願」配合,那麼此時公權力的介入對象是僱主還是員工?是處罰僱主呢?還是道德勸說員工不要接受這麼差的勞動條件?還是取締勞工違反勞基法、破壞工資行情?答案很明顯,公權力介入的對象是僱主而非受僱者。

檳榔的販售(以及具有附加價值的女體展示),若回歸一般營業的基本原則,反而可以有效整頓檳榔業的弊端。如果檳榔攤在公路旁邊是佔用公地,那就直接取締即可。難道西施穿得密不通風,檳榔攤就可以佔用公地營業?如果檳榔攤未佔用公地,而是使用自有或租賃的店面,那就看有沒有商店登記與營業執照。沒有就勒令停業,並且通知店面房東不得將店面出租給無照業者。如果有商店或公司登記,那就請稅務機關查察有無逃漏稅捐,請勞政機關了解有無僱用未成年或是違反勞基法的情形。以一般營業相關法規來管理檳榔業,保障合法業者,取締非法業者,其行政處理過程相當繁瑣,但效果更具體且顯著。此外,從營業活動的角度切入,公權力執行的對象應是業者而非受僱者。正因為道德標準與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社會各界對穿多穿少難以達成共識,以稅法、勞基法、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來處理檳榔業的營業活動反而較少爭議。

站在政府機構的立場,端正社會風氣、維護善良風俗本應是責無旁貸的。然而,若把問題聚焦在場合與女性穿著之間的關係,藝術表演場合可以全裸演出,「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大街則不宜暴露女體,這樣的觀點只會讓在電視機前長大的兒童與青少年產生偏差的性別價值觀。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馬英九市長慢跑、游泳時袒胸露臂的畫面,一般都認為這是清新健康的形象。女性不宜在公共場所衣著暴露,男性卻無這方面的禁忌。如此雙重標準,恐怕不符合二十一世紀兩性平權的標準。

本人無意在此為檳榔西施穿著暴露的現象做出任何贊同或批評的意見,我們關切的是,公開場合的身體暴露尺度不宜有性別雙重標準。檳榔西施的問題根源不是穿太少,而是青少年缺乏充分的就業機會;檳榔業的問題是濫墾山坡地種植檳榔樹、佔用公地、違法營業;檳榔消費者(例如貨車司機)的問題是勞動條件太差,身體過度疲勞以至於靠嚼檳榔來提神。所有這些問題綜合起來,皆有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提出治標、治本的各項方案,以女性身體在公共場所的可暴露程度做為施政標的,並無助於上述這些問題的改善。

不論男女,身上衣物穿得越少,我們的肉眼就把別人的身體看得越清楚,我們的心靈之眼就越發看不清楚社會現象與公共政策的複雜性,恐怕這才是穿太少的問題癥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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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50 下午

檳榔西施的清涼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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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5  中國時報  文/朱立倫  桃園縣長】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那條大馬路邊沒有檳榔西施?那個地方的檳榔西施不是身材惹火,年輕貌美,穿得涼涼的?

檳榔西施並不是這一年兩年才在大馬路邊冒出來的,也並不是只在桃園縣境內才出現的。桃園縣政府自從決定對檳榔販售業者採取一些規範以來,引來了許多媒體、輿論嚴詞批評,甚至責難、非議之聲隆隆不絕於耳,似乎壓倒了鼓勵與肯定。難道我們的這項決定錯了嗎?

做為縣政團隊的負責人,深夜省思再三,我還是覺得,我要完全支持我的團隊這項政策,因為這是一件相對正確且合乎公義與情理的作為。我們所需考量的,並不在於別的縣市有沒有做些什麼,別縣市的公路上有沒有「更清涼的」,而是目前這樣蔓延下去的所謂檳榔西施文化,我們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不去理會嗎?

沒有錯,游泳池畔或是海灘上的比基尼裝,選美大會或時裝發表會上的泳裝秀、內衣秀,甚至國外時尚大街上舉目可見的露肚裝、露臀裝,甚至上空的美女招搖過街,日光浴場和天體營裡的裸裎相向,絕對比我們的「西施」更徹底,更勁爆。在我們的表演藝術舞台上,全裸演出也所在多有,不足為奇。

何以這些地方都能露,賣檳榔的女孩就不能露?是職業的歧視?是上層、下層社會間存在的歧視性區隔?不是的,唯一的問題只在場合。某些場合可以做什麼事,某些場合不宜做什麼事,這是社會最起碼的一個準則和規範。

以過度暴露女體做為商業競爭手段,且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大街上,合宜嗎?站在一個成熟社會人的立場來看,或許有認為合宜的,但是站在一個一心想保護她的女兒在健康環境中成長的母親的立場來看呢?站在佔我們國民總數達四分之一的兒童的立場來看呢?當我們牽著我們的子女走過一條街,看到街旁盡是裸露得過了火的女子,高高坐在玻璃屋裡,甚或當街熱舞攔客,孩子們心裡受到的是什麼樣的衝擊和影響呢?我們如何向他們提出解釋呢?

人民有選擇就業的自由,職業也無貴賤高下之分,但是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初入社會,就得接受穿著暴露,任人眼光掃瞄、流覽、瞪視的「從業訓練」,這樣的職業經驗和經歷將帶給她爾後一生中多少的影響呢?做為她的父母、兄長,難道都不曾從這個層面為這個涉世未深的小妹妹想一想?

當某些人指責桃園縣政府以家長的心態去干涉檳榔西施穿著的自由時,可曾更深層的去想過,這些檳榔西施真有穿著的自由嗎?離開檳榔攤下班之後,她們會穿著這身清涼的衣服去逛街嗎?會頂著那襲薄紗進電影院嗎?如果是檳榔攤的老闆為了多賣幾粒檳榔要求她們這樣穿,那是自由嗎?如果是她們自己為了業績而自願這麼穿,這個行業、這個社會給了這些年輕人什麼樣的價值觀?

其實,桃園縣政府從未宣示要「取締檳榔西施」,我們從來不是針對檳榔西施,只希望在這個人慾氾濫得幾已成災的畸型社會中,試著以公理公權,對某些乖張現象做適度的約制和導正,不要再讓檳榔業者或檳榔西施們以女體做為商業競爭的手段。我們一直強調的規範只是不要裸露得過了火的「過分暴露」,這幾個字不是用尺可以去丈量的某種標準,這把尺,存在你我的心中,過分不過分,人人心中有數。

在來自海內外媒體的關切批評中,我們也很安慰的獲得了更多基層的肯定。許多來自最基層民間的聲音,表達了他們對我們的支持。沒有發出巨大分貝的聲音並不代表沒有聲音,更不代表沒有支持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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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8 下午

女性尊嚴 淪為消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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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8  中國時報  文/呂木蘭  台中大甲鎮(教師、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發起人)文/】

檳榔西施的穿著及舞台,一直是媒體爭寵的焦點。不僅因為它具有腥、羶、色的炒作賣點,且因媒體長期報導的結果,從本土學者研究到國外人士來台特別指定觀光,讓大家以為檳榔西施已經成為台灣「必要的存在」。而這爭議,表面上問題是暴露的女性身體所引起社會秩序的敗壞。但筆者認為,擴大誇張報導檳榔西施之結果,最大受益者,說穿了,不過是滿足資本家與消費市場的利益,但是卻賠上台灣女性的生存尊嚴與自然生態的破壞。

筆者上公民課時,與學生討論這個問題,高一的學生回答「檳榔好不好吃早就不重要,最重要是西施好不好看……」試想,今天檳榔西施如果不穿著暴露清涼,還會吸引眾人消費檳榔嗎?檳榔市場的形成,其實是藉由銷售女體的方式,以刺激創造消費檳榔的大量需求。女體再次成為資本主義消費市場的牟利工具罷了!

令筆者感嘆的是,青少年本身由於對性的好奇,一旦遇上檳榔西施充滿性暗示的氣息,難保不會吸引青少年前往試探品嘗。筆者曾抽樣調查吃檳榔的學生,發現幾乎都是男學生。這些男生比較檳榔西施如何清涼好看,並嚴苛批評檳榔西施的身材相貌,顯露非常輕蔑女性的態度。筆者認為媒體高度誇張曝光檳榔西施的結果,會不知不覺養成集體社會對待女性的性別歧視與偏見。

再者,大眾媒體的目光,集中在檳榔西施外表的膚淺思考,不僅忽略嗜吃檳榔易得口腔癌的健康風險,更糟糕的是媒體大聲喚起販售檳榔的利潤,不僅吸引青少女投入西施的行業,更吸引農民競相在山坡地濫墾,造成對自然環境的深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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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7 下午

檳榔西施與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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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7  自由時報  李安妮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兼副院長】

「如果我們仔細去觀察,就會發現社會中存在許許多多性別差異的現象。當我們要評斷一件事務,或制定一項政策時,若是缺乏女性觀點的考量,男性往往只因具有性別上的優勢就從中獲得了利益,甚至還可以假裝不自知。」這是我在課堂上經常對學生提到的一段話。

人類對男性與女性的身體存在著截然不同的觀點。男性對自己的身體具有絕對的自主權,女性相對的不但缺乏自主權,甚至是受到男性的控制。社會對男性展露身軀並不在意,有時還被視為具有男子氣概而得到讚賞。

相反的,女性的身體是不容隨便暴露的,只要有些裸露,就被視為是猥褻的、下流的、不道德的,即便是在男性的控制之下而露。

就因為是這樣的思考模式,當檳榔西施穿著清涼在路邊販賣檳榔時,我們就認為那是低俗的、不雅的、該受責難的,甚至連影響駕駛釀成車禍,都成了檳榔西施的罪過。於是取締檳榔西施,三不政策、新三不政策等各種法子紛紛出籠,目的就是要她們把衣服穿上。其實該被責難的恐怕應該是業者吧!

反觀男性市長馬英九,可以藉慢跑、運動等各種理由,三不五時就來展露一下其深具信心的身軀。社會認為那是健康的、值得讚賞的、該被褒獎的,甚至能用來轉移他人對其施政無能的注意、規避市民對其市政建設的檢驗。於是他可以恃寵而驕的度過四年,甚至有恃無恐的等待另一個四年。

沒有人抗議、沒有人取締、也沒有人拒絕這種隱性搖頭丸,更沒有人要他把衣服穿上。喜歡慢跑運動是個人興趣,與市政無關,何需安排新聞行程供媒體拍攝?如果是為了提倡體育,那麼前任女性體委會主委趙麗雲是不是就不夠盡責了呢?因為她運動時總是穿著不夠清涼,即便她擁有姣好的身材。

檳榔西施屬於勞動階級,穿著清涼是雇主的規定,被媒體拍攝也非出於自願,她們的處境除了被迫提供身體供人觀賞之外,還被迫在媒體上供人進行二度消費,結果她們招致大肆撻伐。

馬市長是政治資源的擁有者,如此清涼的穿著有其自主性,是否要提供媒體消費者來欣賞,也是操之在他。他的狀況是在市府團隊的精心規劃之下,透過媒體這個共犯結構的配合與捧場,演出場場比檳榔西施更精彩的清涼秀,但他因具有性別與階級的雙重優勢而從中獲得了利益。

我無意在此鼓勵女性同胞「清涼穿著大家一起來」。但我們倒是可以想像一下,當馬市長換成一位女性市長時,相同的作為,社會大眾會如何對待她呢?她是否也能恃寵而驕過四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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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6 下午

西施與哪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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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9  自由時報  文/小白】

「檳榔西施」一詞從何而來恐怕早已不可考,但「檳榔」加上「西施」這種十分具創造性的詞語文化,在台灣往往比很多社會現象都還要後現代。足以與「檳榔西施」相較並列的其實還有一種族群,既然藉美色來吸引客群、販賣檳榔的美眉可以稱作「檳榔西施」,則蔓延全台、在深夜騎著小綿羊橫行無阻的飆車族,大概也可以稱為「飆車哪吒」。

兩者在台灣皆已行之有年,而且年紀可堪匹配(剛好一男一女),一樣也是從南到北漫布全台,一樣是讓執法者頭痛、無法可管的族群,一樣都是以馬路為活動場域,所以也堪稱是「台灣馬路兩大奇觀」。儘管有學者或激進人士持不同觀點試圖為他們除罪化(尤其是檳榔西施),賦予正面的肯定,但若以這兩大族群對社會的負面影響與相對道德沉淪的代價而言,也可以毫無疑問的稱為台灣馬路兩大「禍害」(亂源)。

先從檳榔西施看起,試圖為檳榔西施平反者,以模特兒走秀、車展、資訊展、泳裝秀等物化女性來促銷的商展為例,一樣是裸露,何以檳榔西施就比較低級甚至是違法的?之前也有人提出反向思考,舉出檳榔西施的種種好處,如促進檳榔的產銷、檳榔西施業者的霓虹櫥窗增添城市的景觀情趣,甚至還有人建議將它列為台灣文化向外宣揚的觀光重點。

檳榔西施對社會的危害其實不在於裸露了幾點的問題,而是在於地點(空間)與心態。有人曾用荷蘭的「櫥窗女郎」來與西施相較,但前者畢竟只在特定的紅燈區出現,而我們的檳榔西施則遍布省道縣道等大馬路,甚至就在學校旁邊。所以就算她三點不露,也一樣會造成社會問題與不良影響。而各式各樣以物化女性為訴求的商展辣妹,與西施還是有一些差別的,除了空間不能並比外(前者有特定空間,影響的是特定群眾),西施遍布全台甚至二十四小時無休,穿著也有一定的階層性(捫心自問來想,絕對是西施露得多也較色情,標榜的也是俗豔誘惑),而且凡是先進國家都有這種將女體商品化的展覽,不唯台灣,但檳榔西施確是台灣獨有。

歸究起來,檳榔西施與商展辣妹最大的不同還是在「心態」。因為有哪個商展辣妹會故意彎腰低身袒胸露乳去接近顧客?還很願意三不五時讓顧客虧一下?商展辣妹多半是在舞台上表演,面對的是「群眾」,而檳榔西施卻是「一對一」幾乎近身的服務,只要車子一停,就馬上靠近車窗、語帶撒嬌勾引的販賣商品,即使被摸也頂多是生氣,還沒見過有檳榔西施因此到法院控告客人性騷擾的。

所以檳榔西施本身所訴諸的就是一種色情的遐想與俗豔情調,上門的顧客許多是帶著有色眼光的。真正的色情行業往往躲在暗處不敢明目張膽,檳榔西施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此檳榔西施所帶給社會的影響,往往比真正在地下從事色情行業者要來得高。也有人認為取締西施是在剝奪低層弱勢的工作生存機會,但早期業者都是雇請中年婦女販賣檳榔,西施不也剝奪了原本屬於中年婦女的生存空間。

經濟學者熊秉元曾提出「大家都站著」的理論來看社會現象,意謂有的球賽看台觀眾為了更好的視野而站起來,結果當大家紛紛都站起來時,視野就跟原來一樣了。所以當檳榔業者都雇用檳榔西施時,其實大家的生意也差不了多少,還要花費櫥窗、燈光擺設的費用(這種燈光也是一種對交通的危害),卻帶給社會無盡的負面影響,實是一種「無必要之存在」。

再說飆車族吧。一般老百姓在生活上最害怕的其實並不是黑道惡勢力,而是這群不知天高地厚、耍起狠來比誰都狠的路霸,其惡劣囂張的行徑,恐怕哪吒看了也要搖頭。我們的警力一直無法有效且強勢的遏阻這股歪風,而讓飆車族每隔個幾年就重新繁衍。雖然蔡明亮早在第一部電影就用「青少年哪吒」來描寫逃家、混跡西門町的青少年,因為封神演義裡的哪吒是一再闖禍的逆子。但以此形容飆車族其實也不為過,他們也是騎著現代風火輪,手拿現代乾坤圈(西瓜刀),只不過哪吒後來被托塔天王鎮伏,而台灣的現代哪吒卻可以一再以挑釁公權力、砍殺無辜路人為樂,我們的執法者似乎也拿不出辦法將他們徹底阻絕,警方愈姑息,他們就愈囂張。而這種危害又比檳榔西施更甚、更具立即性。

哪吒的故事到最後是自斷手臂,削肉還母,剔骨還父,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想連累父母,後來還藉兩朵蓮花重生,化解父子間隙,同入封神榜。我們的現代哪吒卻一代傳過一代,難以醒悟。

我們的社會如果任由這兩股青少年勢力無限蔓延下去,不加以有效制止,將來恐怕花費再多的社會成本與代價,也難以導正與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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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

檳榔西施 可適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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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1  中國時報  袁樹先/嘉義市(文字工作者)】

報載,南部天氣轉熱,檳榔西施穿著越來越暴露,有的還穿著丁字褲在檳榔攤前大跳艷舞以廣招徠,部分車輛駕駛人為了眼睛要吃冰淇淋,常造成其後方車輛緊急煞車,影響交通安全。

檳榔西施穿著暴露已不是新聞,警方進行取締,也早已喊出口號,有趣的是,越是取締,暴露得越兇。更有趣的是,警方把當事人送辦,檢方認為並無傷害風化具體事證,往往將被告作不起訴處分,取締一事徒勞無功。其實,台灣的檳榔西施,已揚名遐邇,大陸來台觀光人士抵台後,第一件事不是到阿里山觀光,而是去欣賞檳榔西施,洋人來台也會觀光奇景。

其實,檳榔西施也許是台灣觀光資源之一,現警察既然很難管,不如乾脆作有限度的開放,即西施們如不暗中從事性交易,則如穿著單薄,搔首弄姿或跳跳艷舞(只要三點不露)就讓她們去吧,也許有一天,好此道者看膩了,無人再去欣賞,則此種奇景,不必取締自會消滅。此外,警方還不妨考慮,在攤販較為密集之區道路兩端加設「車輛慢行」路牌,以輔導車輛駕駛人慎重行車,以免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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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4 下午

何妨設立檳榔西施特許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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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5  中國時報  文/黃耀明 (作者為屏東縣椰林文教基金會董事)

檳榔西施因為游走情色灰色地帶,而受到警察關心。如今又有學術界以藝術文化的觀點,對另類檳榔攤雇用穿著「表演式」服裝的所謂西施進行關懷。其實,將檳榔西施文化推進展示博物館,若只是藉此紀錄台灣本土歷史階段性的情色文化,並無不可,但是檳榔西施次文化仍有平實的內涵被遺忘。

目前檳榔攤雖多,但就像理髮店與理容店有所區隔一樣,仍有以口味取勝、以純熟技術取勝的,他們並不需要什麼妙齡艷麗的西施招徠客人。而雇用檳榔西施的攤子,目前都是以「群聚效應」存在。攤與攤之間相隔幾步,攤位改為一覽無遺的透明櫥窗,雇用穿著單薄服飾誘使過往汽車駕駛留步、買檳榔或飲料,久而久之,自然朝著接近情色的肉體挑逗路線走。現實來說,這是一種激烈競爭下所創造出來的行銷農業弱勢產品的方法。

檳榔可提神,但無法果腹,並不被農政單位視為輔導的農作物。在長期「口腔癌」的宣傳打壓下,檳榔西施的促銷效果大致可以取得平衡,讓醫療衛生單位的攻勢適時化解。

再就是紡織、家電(電子)以及大型客運業的隨車售票員的大量裁撤,國中畢業的女生就業機會已完全被壓縮。比較正規的工作機會被高中職或大專畢業生所搶光。檳榔西施與泡沫紅茶店的應運而生,適時提供這個年齡層、身無一技之長、但是擁有最亮麗的青春條件的少女有了謀生或貼補農家的機會。否則她們投入釣魚場、網咖、電玩店、理容店充作男性玩伴,可能比檳榔西施更容易墮入紅塵。

有極少數檳榔攤被發現賣淫或販毒,即是原有的應召站及毒販假借檳榔攤掩護,應與原始檳榔業無關。

但就檳榔西施而言,若以自家也有女兒或姊妹的立場觀之,仍會感到有些不忍。雖然「賣面不賣身」,但是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她們遭到的性騷擾,竟然已經可以完全適應,這是進一步墮落的徵象,令人擔憂。

據說全國有六十家以上的成衣廠專門設計加工檳榔西施的服裝,有的稍嫌暴露,卻顯高雅。有的則停留在電子花車舞女的服裝模樣,俗不可耐。若想將檳榔西施導向一種有別於一般情色文化的現象,首先要從服裝設計著手,從只能露兩點的法令標準來設計「高尚」的清涼服。

穿著比基尼,外罩薄紗,腳蹬麵包鞋,若只坐在櫥窗內,不走上公路並在路旁大跳鋼管艷舞,應是無可厚非。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靠右邊走,所以駕駛座設於左邊,當檳榔西施送貨到車上,一定要把穿著單薄的上半身伸進車裡。客人絕不會體貼西施彎腰的辛苦

,伸手車外接下檳榔,銀貨兩訖。因為花一百、兩百買包檳榔,有的人根本就不吃檳榔,買檳榔就是為了西施彎腰將上半身伸進車內的剎那,花一、兩百元就可以飽餐「兩點」。

至於熟客則可以享受更高的「福利」│伸手往西施胸部一抓。彼此早有默契,男的不怕被告「性騷擾」,西施也以平常心看待。如此才有更多的客人慕名而來。「拚業績」就是拚獎金:露得越多,被摸得越頻繁,代表收入會越多。

可是競爭過於激烈的時候,就有大膽的西施不斷使出撇步,「露點」就是最有效的花招,卻也招來麻煩:不是被開罰單,就是被送往法院。但不同檢察官卻有不同標準。

檳榔西施暴露胴體的程度,其實和百貨公司的內衣模特兒差不多。問題是她們在公路上進進出出,若是在百貨公司服裝表演的伸展台或在海灘打排球,絕對沒有人會為難她們。

筆者建議,檳榔西施由「公會」或政府農政及觀光單位規劃,選擇在目前已出現「群聚效應」的公路路段洽租路邊的農地,成立檳榔文化專區,讓買檳榔的車子能夠駛進檳榔攤旁,一如麥當勞的購物車道,不必下車即可進行交易,則既不致有西施害人出車禍、檳榔攤佔用道路,也不會有游走色情邊緣的檳榔西施在公路與攤位間、踩著極可能扭傷腳踝的麵包鞋穿梭來回的危險鏡頭出現。但別忘限制十八歲以下不得進入。

沒有妨害風化的問題,也沒有交通安全的問題,而且可以節省不少警力和穿不穿內衣褲的西施鬥法│像極了三、四十年前的歌舞團脫衣秀和警察捉迷藏。觀光檳榔西施特定園區,甚至可以成為觀光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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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3 下午

「檳榔西施」 藝術外交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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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4  中國時報  文/陸蓉之(作者為實踐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檳榔西施在台灣是一項舉世無雙的獨特文化,她們的出現在很多方面都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經常成為執法定義模糊下的「受害人」。筆者在多次會議中談到本土文化時,都會提出檳榔西施的美學,其實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同時在國際的文化版圖上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絕對不是從「女體商品化」的角度去詮釋台灣檳榔西施的文化。

首先,從檳榔攤的空間美學談起,全台灣從南到北的檳榔攤已然形成一種特殊的空間語言,通常以盒狀、廂型的附加、夾縫或寄生的關係而存在於一般的街道店面,俗豔的霓紅燈或彩色日光燈與透明玻璃為媒材的主體。甚至,為了強化坐在玻璃門窗後檳榔西施的倩影,往往配製高腳凳可供靠坐,以顯示修長的玉腿。除了空間本身所展示的臨時與附加的語意很強烈,反映經營者遊走法律邊緣的偷跑、過渡心理,準備隨時隨地被取締然後遷移再另起爐灶,而且招牌看板無奇不有又俗擱有力的名稱,更是台灣語言學上可以自開一門的研究範圍。

逐漸制式化的檳榔攤空間,一方面反映了台灣攤販文化精緻化的一種美學上的表達形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業者生存在法律模糊地帶,所以不願加碼投資硬體空間的現實心理,兩相加減,也就弱化了檳榔攤文化更形精緻與提昇的發展可能性。

再談這些點綴在檳榔攤透明空間內的「西施」,她們在服飾文化主流以外自創一種台灣本土型「檳榔西施熱」,既非日本東京街頭青少年次文化的轉移,也非歐美情色文化中以性為主體的扮裝美學模倣。台灣檳榔西施有模有樣的造型雖然有各種程度的暴露肉體之實,但是仍然有別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櫥窗美人」,因為檳榔西施的服裝主體性在於她們個人化衣著美學的競艷,以吸引過路客的目光焦點為目的,比較像一場街頭選美會,而非性交易商品所浮現的色情符號。

這個道理就像穿比基尼泳裝走伸展舞台的選美小姐,難免出幾個在私下進行性交易的選手,但總不能因此而將所有暴露身體的選美小姐都假想成色情產業的消費商品吧?往往一條街上檳榔西施們的爭妍鬥豔,存在著很高的自娛成分,她們除了爭取業績以外,多數也會從顧客的眼光中獲得一種讚頌青春的回饋式滿足,提昇自己沈悶工作中的樂趣。當然檳榔西施被性騷擾時的不愉悅反應,也不至於有別於一般婦女在搭公車時被歹徒上下其手時的嫌惡心理。

面對檳榔西施的文化,可以從這一代台灣年輕女性身體解放的角度去切入,也可以從當代女性服飾美學的次文化觀點,去分析她們獨步全球的本土自發性扮裝風格,可以談檳榔攤整體文化所顯示的游牧性格,或評比台灣檳榔西施與歐洲吉普賽女郎的服裝文化,甚至可以從檳榔攤談台灣本土中下階層常民文化的消費心理和儀式化行為……。台灣檳榔攤的文化值得研究,也有一定程度的行銷賣點,其實大可以是台灣對外大肆宣揚的觀光重點,但是筆者認為期期不可以「純男性」的認知心理,將檳榔西施的身體,視為情慾文化中剝削女性的一種行銷工具,否則即使在國際間引起轟動,就算作為台灣文化藝術外交的奇兵,也還是對台灣一路走來顛簸而行的女性運動是一種莫大的諷刺和羞辱。

美術館和這些男性的學者,不應該以高高在上的位置,以所謂的學術去「操作」這項擺明了會很聳動賣座的展覽主題,一個個成為短線操作的獲利者。男性學者必需謙虛地去結合女性研究團體,學習以女性自主的立場,藉藝術的力量在檳榔攤文化裡去內化這種提昇檳榔西施文化的運作過程。檳榔西施要進軍國際舞台,必需是一項內造化的革新運動,絕對不應該再一次成為男性情色眼光下垂涎的商品促銷工具!至於情色產業的除罪化,更是一項可以大家來深入討論的課題,但也絕對不是為男性消費市場大開方便之門的單向解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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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2 下午

西施有理 清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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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0  中國時報社論】

高雄地檢署將一家檳榔攤老板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公訴,因為他雇用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促銷檳榔。

檳榔西施是台灣的特殊景觀,吃檳榔不值得鼓勵,利用檳榔西施促銷,當然更應勸阻。不過就法言法,是否應該動用刑法處罰檳榔攤老板或檳榔西施,卻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情色永遠是促銷的花招。車展中常見穿著清涼的模特兒,電腦展有清涼辣妹助陣,連開火鍋店都有業者雇用穿著清涼的少女大跳鋼管舞。如果穿著暴露的女郎可以賣車、賣電腦、賣飲食,那同樣手法賣檳榔的為什麼就不可以?難道因為檳榔比較「低級」?

妨害風化的標準和公然猥褻的定義早因時空轉變而有不同。現在只要三點不露,很少人管他人衣服穿多穿少,打扮是否清涼。因此若要動用刑法,規範民眾如何穿衣,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璩美鳳遭偷拍事件發生後,一些婦界領袖大聲疾呼通姦應該除罪,如果連通姦都不宜動用刑罰,那檳榔西施穿著清涼又關刑法何事?

檳榔西施只要不賣淫、不露三點,衣服穿少一些,其實不必勞動檢察官起訴,那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律應該「疏而不漏」,否則就像明代大儒黃宗羲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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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41 下午

裸露的階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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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8  中國時報 社論】

裸露沒有階級性嗎?為什麼有些裸露高級,有些裸露低級?

裸露沒有商業性嗎?為什麼有些裸露可以,有些裸露不可以?

公權力不斷在調整那條「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道德之尺。以執法尺度的寬緊,暗示他人想像主政者道德尺度的寬緊。可是,有一致的標準嗎?

檳榔西施的裸露比較低級。是嗎?是因為賣的低級?穿的低級?還是
裸露本身低級?如果裸露本身就低級,那麼,車展呢?資訊展呢?內衣秀呢?泳裝秀呢?相同的裸露,因為販賣商品不同,或包裝手法不同,就有了「階級差異」?

同樣以肉體驕人、誘人,同樣有高度商業性的裸露,某些符合中產階級消費文化品味的裸露,就被冠上「流行」、「性感」之名,可以成為電視新聞裡的養眼片段,檳榔西施就成為「低俗」、「丟臉」?就算真是那麼眾口一聲的品味低俗,如果沒有觸及「三點不露」的最低「性政治尺度」,有必要再訂一個窒礙難行的「裸露細則」?

檳榔西施的穿著,確實是將女體商品化,是視覺意義上性發展的結果,透過視覺使人產生佔有裸露者的幻覺,藉刺激性慾來刺激購買慾。但是,第一、把檳榔西施性產業化,會不會太誇張?第二、要執行遠高於一般認知的裸露標準,會不會太困難?第三,把檳榔西施的整頓工作擺在這麼優先的順位上,對真正氾濫的色情業,是不是太「色盲」?

注意裸露裡的階級意識與文化優越感。不鼓勵就好了,要透過執法加以消滅,不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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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2 月, 2013 at 3:26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