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12 12 月, 2013

警員引誘援交 網友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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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1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件劉姓男子被控上網援交案,法官意外查出本案是林姓警員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上網,主動引誘劉至賓館見面,再以劉涉嫌援交理由逮捕移送法辦。由於劉沒有援交犯意,法官判決劉無罪。

法官認引誘劉援交的林姓警員,到庭具結證稱未使用「第一次援」的化名,是對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作虛偽陳述,構成刑法偽證罪,將於本案確定後移由檢察官處理。

劉姓男子去年八月廿四日晚上在網咖店上奇摩網站的聊天室,被控以「台北娟」名義刊登「一六四公分、五十公斤、廿一歲、五千元、台北車站附近」及行動電話號碼等,足以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當晚十一時許,警方循線於台北市懷寧街的一家賓館房內查獲劉,由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劉承認上網與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交談,但否認在網路上刊登任何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是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主動向他提及援交的事;而且,他原本約「第一次援」在台北車站見面,他到達台北車站後,「第一次援」才電告他改約在賓館見面。由於他一到賓館就被逮捕,他懷疑「第一次援」是名警察。

法官傳喚當初提供線報的林姓警員出庭作證。林雖否認化名「第一次援」網友上網引誘劉至賓館援交,但法官函查「第一次援」網友與劉交談時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發現該電話用戶是林姓警員,全案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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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58 下午

聊天室談援交,說悄悄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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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悄悄話」 不構成援交

【2002.07.05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員警上網用化名「釣」出網路援交者,已成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主要方法,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結一名韓姓女僑生被控援交案,法官以員警是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意圖援交的韓女達成援交約定,而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此判決韓女無罪。此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本案是員警主動上網詢問被告韓女是否願意援交,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固然不當,但員警在網路「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的性交易訊息,只有員警及韓女兩人知道,並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定,「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罪嫌。

法界人士認為,援交者若故意挑在悄悄話聊天區與對方達成援交約定,鑽此法律「漏洞」,確有可能避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的追訴,不過,若援交既遂,警方還是可以偵辦援交者妨害風化罪嫌。本案判決結果,可作為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參考。

 悄悄話聊天區談援交 判無罪

【2002.07.05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報導】

網路援助交際風行,警方為查緝之便,常化身網友,到各援交網站「釣魚」,此一辦案方式引發不少爭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法官認定暱稱「米兒」的女子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辦案員警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公開刊登援交訊息,因此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米兒」涉嫌二月初於「援助交際聊天室」中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被警方查獲。「米兒」說,她確實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談及有關援交,但並非由她主動,而是「淡藍」主動提及,她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

法官認為,兩人在談及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其他人無法得知他們聊天內容,與利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縱然「米兒」意圖援交的行為有不當之處,但審酌她並非在網路公開刊登援交訊息,且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才答應,因此判決她無罪。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只要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涉及性交易的訊息,都算違法。現行警方抓網路援交案件多以「釣魚」方式,即由辦案員警化身為釣餌,根據網路援交訊息謊稱要援交,等援交者現身後再行逮捕;但援交者也有避險之道,為規避警方追緝,現已少有援交會在網路留言版刊登援交訊息。

為了辦案績效,員警只好到援交網站聊天室,「化被動為主動」,以網友身分釣出援交者;但也因為援交被抓新聞頻傳,使得有心援交者警覺性升高,員警為辦案之便,長時間耗在網路聊天室裡的時有所聞。警方「釣魚」之舉除了未獲法官認可外,日前還被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何春蕤大力抨擊,認為警方不應以「釣魚」方式,陷援交者於罪罰中。

 援交 聊天不公開 無罪

【2002.07.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網路援助充斥,警方「按圖索驥」的辦案績效也不錯,不過,台北地院最近審結一起援交案件時,則以員警是在「悄悄話」聊天區與韓女達成援交約定,並非在一般的公開聊天室,因而將韓女判決無罪。

根據檢察官起訴,韓姓女僑生是於今年二月初,上網連結至網際網路奇摩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化名「米兒」,刊登由對方開價約定時間地點援助交際等足以引誘、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經警方於線上聯繫見面地點查獲,檢方以韓女意圖援交,利用電腦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韓女不否認在網路上,與化名「淡藍」的網友交談有關援助交際的事情,但否認主動援交,表示是「淡藍」主動向她提及援交之事,因一時好奇,才答應援交。韓女還說,她是以「悄悄話」的模式,與「淡藍」聊天,並非在公開的聊天室刊登援交訊息。

法官認為,由於韓女與化名「淡藍」的員警交談援交訊息時,是以「悄悄話」的方式進行,在電腦螢幕上的視窗,未顯示當事人聊天的內容,其他的網友並無法看到,與利用電腦刊登援交訊息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法官認為,韓女意圖援交的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審酌韓女並非在網路公開的聊天室登刊援交訊息,且韓女意圖援交是在警方釣魚設局下答應,因此判決韓女無罪。

 網路「聊天」拉客 援交女獲判無罪

【2002.07.05  自由時報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

韓姓女子被控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無罪判決,理由是認為員警與被告間的援交訊息,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對話內容僅員警與被告知曉,不符合「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一般網路援交案件,皆是刊登在網路留言版,供一般不特定網友觀看,因構成「公開刊登」的犯罪要件,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不過,本案被告是在網路聊天室中「悄悄話」的區域裡,在員警詢問下表達援交意思,其內容僅員警及被告兩人知曉,其他網友並不知情,並不符上述「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

被告韓姓女子是在今年二月間化名「米兒」,在某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中與化名「淡藍」的信義分局員警在網路上聊天,雙方談定見面地點及援交方式後,員警在約定地點,以被告在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為由,將被告逮捕移送法辦。

對上網援交一事,被告並不否認,但強調是化名「淡藍」的員警主動詢問被告是否願意援交,並進一步探詢被告援助交際的方式、金額、地點、時間及連絡方式,她並沒有主動援交的意思。

法官則認為,被告意圖援交的行為,雖然有不當之處,不過,被告是在員警的探詢下表達援交意願,且被告與員警的援交對話內容,並非公開刊登在網路上,並不構成觸法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

 網路援交 悄悄話對談判無罪

【2002.07.05  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隨著電腦網路的發達,網路援交案件愈來愈多。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一件韓姓女華僑被控援交案時,法官認為韓女是在網路聊天室以一對一的「悄悄話」方式對談,並沒有公開,不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散布、播送或刊登性交易訊息的處罰規定,判決韓女無罪。

鑑於網路援交的性交易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八十八年間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修正第廿九條,規定凡是利用電腦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足以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援交 留言內容身分不同 下場殊異

【2002.07.04 中國時報  記者張致和、張企群/台北報導 】

北市警方全力掃黃,針對網路援交案件更是緊鑼密鼓的追查,移送檢方偵辦。但因為各涉嫌人在網路留言的內容不同,或具有學生身份,檢方網開一面,有的以不起訴處分,有的則是聲請簡易處刑,每個人的下場不盡相同。

士林地檢署三位檢察官日前分別偵結三件網路留言的涉嫌援交案,三名涉嫌人年齡均為十八至廿二歲。第一件為北市松山分局移送的十八歲周姓女子,涉嫌在網站「元助只限北市」聊天室,化名曼蒂並留下電話供不特定人士聯絡,企圖從事性交易。

承辦檢察官張惠菁認為,該案係由警員以「杰」之化名進入該聊天室,並利用該網站的「悄悄話」功能,另闢一視窗,進行一對一的網路對話。周女固然在聊天時表明,願以六千元代價從事援助交際,但僅係周女與特定人間的交易約定,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範的不特定人有別。復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周女有何犯行,故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吳維雅偵辦另起廿二歲陳某涉嫌網路援交案時,認定被告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已經涉嫌犯行,但體諒被告尚在大學就學;警方通知時,自行到案自白犯行,也深表悔悟,故以職權處分不起訴。

十八歲的林姓青年則是化名「小白」,在台灣情色網留下火辣字句,隨後以雅虎網站自己的電子信箱為聯絡窗口。經台中烏日警方循線查獲,由台中檢方移轉士林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檢方認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時值學校放暑假,有些無知少女趁著暑期「放下書包援交去」。北市警萬華分局昨日就查獲一名年僅十四歲的援交女。她表示,蹺家在外無錢花用,才透過網路聊天室援交賺錢,前二次已賺到五千元,沒想到第三次就碰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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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51 下午

真正的援助交際典範,女主播親身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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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0 中國時報   記者劉黎兒/東京電】

旅日畫家姚旭燈今天在東京表示,TVBS主播薛楷莉的確在一小時之內,刷掉他日本企業家朋友一百八十四萬台幣,去買香奈兒鑽錶與服飾,以及拿了現款十萬日圓,形同敲詐。

姚旭燈並透露,該位日商先前已經送了薛價值六十萬台幣的高級粉紅珍珠項鍊,而薛對他說,這些物品「已經全部寄回台南老家」。事後在TVBS內部調查此事時,薛也未曾歸還。姚旭燈還指出,他的日本企業家朋友也完全沒有與薛楷莉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至於香奈兒鑽錶的錢則是店裡退回的,並非薛楷莉退的。

薛購物模樣 太令人作嘔

姚旭燈今天表示,兩筆簽帳的信用卡存單影本現在還在他的手中,只是他的朋友已經表示不要追究,而且也不想身分曝光,因此不便公開。

據姚旭燈描述,這位日本企業家是卅八歲未婚男性,經營與金融相關的公司,總公司在池袋,關係企業在池袋便有六家,在法國等地也都有分公司。該日商經常購買世界名畫,是美術蒐藏家,是他在日本十九年所結識的富商中最有錢的。這位朋友說「其實金額是十倍也無所謂,但是薛小姐購物的樣子太令人作嘔了,買一只一百廿四萬的鑽錶僅花了二分鐘,到了後來買服飾的樣子更是看不下去!」

姚旭燈表示,今年八月廿六日他與此一日商友人到台北,住進西華飯店,他因為與TVBS資深主播陳雅琳熟,所以便跟陳雅琳說明,這位朋友看了占卜書說自己與外國女性較有緣份,因此很想認識台灣的女性,所以請陳雅琳介紹朋友給他。當天下午三點在西華二樓咖啡廳,陳雅琳便與兩位女同事一起來,其中一位便是薛楷莉。五人喝了卅分鐘的茶,這是日商第一次與薛楷莉見面,當時印象非常好,所以回到日本後便表示還想來台灣找薛楷莉。

暗示遊日 再敲十萬日圓

姚旭燈說,他的朋友非常重視這次到台灣的見面,所以行前便自己去挑禮物,先在池袋東武百貨挑珍珠,但是都不滿意,後來在銀座的一家珍珠名店買了一串相當稀有的粉紅珍珠項鍊,該店還開有保證書,也標明售價,以證明並非亂吹噓的。

要到台灣之前,他們先聯絡薛楷莉,在抵達當天下午便和薛楷莉在下榻的晶華酒店見面。三人在晶華咖啡廳喝茶,他的朋友將預先購買的珍珠送給薛楷莉。薛楷莉很高興,便當場收下。然後薛楷莉表示自己在十月初已經請假,打算到日本遊玩,似乎暗示要日商招待她,所以日商朋友表示可以買華航頭等艙機票送她。可是薛楷莉表示自己不敢搭華航,所以日商朋友當場便給她十萬日圓,要她自己買機票,她樂得馬上將錢收到皮包內,然後便表示要單獨與日商朋友出去逛一逛,將姚旭燈支開。

姚旭燈說,沒想到回房不到一個鐘頭,他的朋友便打電話給他,表示自己已經在房間,因為心情很不好,所以晚上不想吃飯。他一聽覺得聲調不對,因為他的朋友是很開朗、忠厚的人。姚旭燈知道狀況有異,便到房間找他。朋友給他看兩張信用卡的帳單,一張為一百二十四萬台幣,一張為六十萬台幣,而且當時簽完信用卡帳單時,薛楷莉還將帳單收起來,是日商表示自己還是想存底,薛楷莉才還給日商。

姚旭燈表示,雖然他的朋友表示不要追究,但是他覺得自己有為朋友討回公道的責任,所以便打電話找薛楷莉來,問她到底買了什麼東西。

薛楷莉先是帶他去晶華旁邊的路易威登總店,說「就是在這裡買皮包而已」,他出示信用卡帳單說:「不是這家店啊!」薛楷莉沒法,才帶他去晶華樓下的香奈兒,承認鑽錶與皮包是在此地買的。他發現那只一百多萬台幣的鑽錶幾乎是店裡最昂貴的一只錶;薛接著又承認六十萬花在LV隔壁的夏姿服飾。

他與薛楷莉在晶華咖啡廳坐了只有幾分鐘,他對薛說:「妳才廿幾歲,便這麼做,這全部二百多萬台幣,甚至可以在台北縣買一棟小公寓的錢,怎麼做得出來?」希望薛能退回這些敲到的東西。但是薛表示:「我是要試試他是否真的很有錢啊!」他很生氣地對薛說「妳這樣做,等於是看上人家的錢,動機很不單純啊!」薛並對他說:「我所有的東西已經全部都用快遞寄送回台南老家了,現在我外婆生病,我要去看她!」便馬上走掉了。

鑽錶服飾 可能都是幌子

姚旭燈表示,在薛楷莉離去後,他馬上去夏姿服飾,但是店裡的人說「薛小姐已經請人把六十萬服飾都拿走了。」但姚旭燈懷疑薛楷莉是否真的買了那些服飾。

至於鑽錶部份,姚旭燈說,他到香奈兒店去了十次左右,店裡的人知道問題嚴重性,所以便將他的朋友簽的帳單還給他們,也就是不算。其中香奈兒皮包部份,因為皮包已經讓薛楷莉拿走了,信用卡都是簽在同一張上,所以他們還用現款付了皮包的錢,才將信用卡帳單取回。

至於究竟是否是店裡將鑽錶的損失承擔下來呢?姚旭燈表示,那只鑽錶似乎一直都在窗櫥裡,所以也許簽帳根本只是個幌子。

姚旭燈表示,雖然他朋友表示此事自己覺得太嘔心,不想再提,但是他覺得不能因此便作罷,所以還是告訴介紹人陳雅琳,讓她知道發生什麼事,然後兩人便決定不告訴任何人,因為這種受騙的感覺自己都覺得很窩囊,姚旭燈說,後來陳雅琳曾將此事反應給邱復生,但是邱復生說這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公司無法插手,如果日本商人要告,就讓其透過司法途徑好了。

到手禮物 一件也沒退回

姚旭燈表示,他不知道這件事為什麼會曝光,但是在TVBS高層調查之後,薛楷莉並未與他或是日商友人聯絡,更未退還這些東西中的任何一件。至於今天有報導稱,「陳雅琳轉述:對方堅持要送,但是薛並不願意收,已經退回禮物」等,陳雅琳今天下午曾打電話給姚旭燈,表示她自己並未如此說,因為陳雅琳知道薛楷莉並未歸還這些東西。

姚旭燈表示,真正的禮物只有六十萬台幣的珍珠項鍊而已,十萬日圓是薛楷莉當著他的面向日商要的機票錢,其他像買鑽錶時,日商朋友事先根本連價錢都不知道。

姚旭燈表示,薛楷莉的做法比中山北路的陪酒小姐還狠,那些小姐敲客人買禮物也不過是五、六千日圓而已,這種行情未免太恐怖了。最令他的朋友傷心的是因為他還滿有心與薛楷莉交朋友,可是卻遭對方如此擺一道,而且薛楷莉根本是預謀,否則無法在短短的幾十分鐘內便決定要買台幣近二百萬的東西;晶華的精品店要刷卡前已經先行詢問過信用卡的信用度,信用卡公司回答完全沒問題,整個事件中,如果薛楷莉付過什麼錢,那就是付了據她說的將貨送回台南老家的快遞的運費。

姚旭燈說,信用卡公司後來也知道發生糾紛,曾經表示要代為出面解決,但是他的朋友均表示算了,因為覺得薛楷莉還年輕;不過今天事件爆發出來,沒想到薛楷莉至今還表示自己退還禮物,與事實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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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

合法援交經紀人提供行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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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伴遊,不但發展到【你出人、我出錢】的程度,甚至連經紀人制度都有了。
經紀人:女主播陪吃飯 價碼20萬

【2002.09.23 中時晚報  記者許若薇/台北報導 】

薛楷莉暴削日商的事件發展,如雪球般愈滾愈大,不少聚會時喜歡找演藝圈美女或主播、名女人參加的台港商界人士,對事件演變卻多半抱著「看雙方笑話」的心態。一位商界人士表示:「名女人也喜歡參加餐會結識所謂名流,但也可憑藉個人知名度,擁有各自的『紅包價碼』,大家心照不宣。日商何必送禮又現信用卡,哪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政商圈私人或小型聚會,喜愛邀約名女人或演藝美女相伴,相對是權力、財力、勢力的展現。所以經由熟識圈內人介紹,商界人士樂於邀約當紅女藝人參與尾牙或是公司私人聚會,有上台演唱或主持節目,就有明確的價碼酬勞,如果單吃飯,就有所謂的紅包價。有美女作陪,主人很有面子,但是文化氣息不高。因此,代表智慧知性美的女主播,就成了商界人士「進階」的目標。約一位女主播陪吃飯花二十萬元,是一位「經紀人」所接過的最高價碼。

美女主播有兩類,一是喜歡參加公益、經貿大型晚會或演講活動,不談金錢,但可以藉此結識政商學界高層人士,也可以累積良好知名度。另一類,就是單純的「認識朋友」類型,拿的是「吃飯價」紅包,也藉此良機覓金龜婿。大多是六萬到十萬元間紅包,大家吃個飯交朋友,有機會各自再發展。

商界人士透露,當紅一線美女主播群,價碼不輸八點檔女主角,吃個飯就是二十萬元台幣起跳。但是主播的氣質談吐果然不俗,尤其具財經專業的美女,分析起經濟大勢和理財觀,讓人十分驚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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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

援交無罪 薛楷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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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敢花錢 就不要後悔!

【2002.09.20 東森新聞報  文/夏娃】

說實在話,男人送女人東西本來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哪個女人被追的時候沒收過男人的禮物?不管是一百多萬的鑽錶、六十多萬的珍珠、六十多萬的衣服……還是昂貴的香奈兒皮包,只要男人花得起,女人沒什麼道理不收吧。

有些女人連讓男人從口袋裡掏二百元都有困難,偏偏有些女人就是能讓男人捨得花上百萬、上千萬,只要男人花得起,女人也喜歡,男女之間你情我願的事情,外人哪裡管得著?男人花錢的時候都不心疼了,外人又憑什麼說這些女人是禍害?

比方說,有個日本企業企業家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新聞女主播,這位日本企業家在第二次見面就很大方的送女人一條價值六十萬的珍珠項鍊,然後一旁他的朋友還說這位男士有很好的經濟條件,是「他在日本十九年所結識的富商中最有錢的」,有這麼好的條件卻沒有女朋友,所以介紹給女主播認識。

換做你是在場的女主播,妳會怎麼想?一般女孩一定會想:我怎麼可能這麼好運?這男人該不會有什麼毛病吧?為什麼一個條件這麼好的男人卻沒有女朋友?他的有錢是不是假的?還有,說不定那條珍珠項鍊也是條假貨吧。

「你住日本嗎?我也很想去日本玩呢……」女主播說自己想去日本玩,結果這男人說要送給女人一張華航頭等艙機票,女主播很自然的說自己不敢搭華航(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敢搭華航吧?),然後日本企業家就掏出現金,要讓女主播自己買機票。十萬日幣也不過是三萬多台幣的價格,對這位被朋友一再強調很有錢的企業家來說應該不算什麼吧?面對這位希望追求自己的男人,女主播當然也就很自然的接受了。

不過,順手掏出十萬日幣也不代表這個男人真的很有錢吧?要證明他是不是真的有錢只有一個方法——看他花錢。而且,要花大錢,這樣才能看出他是不是個有錢的小氣鬼。所以,這位女主播立刻帶著這位日本企業企業家到最高級的精品店,在短短一小時之內刷了一百八十四萬,一支一百多萬的鑽錶、二個香奈兒皮包、還有六十幾萬的衣服……

也許這位女主播沒想到,男人花錢背後或許另有目的,或者這位女主播早就想到了,所以想知道他是真心的喜歡她才願意花錢?或者是把這些饋贈當作交易的一部份?不論如何,女主播花了很短的時間,立刻找到自己心儀已久的精品,男人心甘情願的刷卡付錢,目的達成,送走了男人,故事暫且落幕。

但是,在花錢之後不久,女主播就看到這個號稱企業家甚至他的朋友是個怎樣的男人。也許是因為當初花錢的「目的」沒有達到,男人花了錢之後,回到飯店房間對朋友說自己心情不好吃不下飯……男人立刻把女人「妖魔化」,認為女人是惡意「敲詐」,還把機票的事情解讀成有女主播「刻意暗示」要男人付錢,連當初「印象非常好」到開開心心買東西也變成「她購物的樣子太令人作嘔了!」的無情形容。

男人故做無辜、幼稚的樣子,表示自己是個受害者,男性朋友立刻順勢跳出來痛批女主播,聲稱女主播比酒店陪酒小姐削凱子的招數還要狠。女主播再次在男人口中化為吃人的妖魔,讓男人失去象徵成就的金錢。女主播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男人痛罵女人敗金,女人痛罵女主播不成熟,不懂得控制慾望。而這一切,當初都不過是男女之間的你情我願,誰有資格說對錯?

一位會在百貨公司買六十萬珍珠項鍊的富商,難道不認識香奈兒這類世界一流的知名品牌?難道這位富商在陪女主播逛街的時候,不知道她面前女人看上的是一支昂貴的鑽錶?難道他沒買過精品?對精品店衣服、皮包的價錢一無所知?男人是真的無知?或是為了打擊女人而故做無知狀?口口聲聲說自己受騙,信用卡簽帳單上的簽名總不是偽造的吧?既然不願意,何必簽名?何必答應要買給女人?既然買了,何必後悔?

或許你可以說女主播欠缺上古時代傳統婦女應有的「美德」,說他不懂得體諒男人賺錢的辛苦,不應該向男人要這麼「貴重」的禮物,但是這也不能說女主播這樣做就錯了,女主播即使說了「我是要試試他是否真的很有錢啊!」又如何?他只是想知道追他的男人條件是不是真的如別人所說,就像其他的平凡女人一樣。何況,是誰規定女人要體諒男人賺錢的辛苦?誰又有資格規定一個男人在女人身上花錢的極限?

唉,男人,既然簽名刷卡的時候心甘情願,又何必事後怪女人心狠手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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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44 下午

援交必殺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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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0 中時晚報   記者張孝勍/台北報導】

精品界都知道中山北路的上班小姐最常用前一天買精品鑽石,隔一天就換現這一招來賺男人錢,其實,這種削男人錢的招數,在精品圈耳熟能詳,熱愛精品的拜金女也會用,此外,一些知名度、身邊不乏追求者的影視名人也會利用對方仰慕的心理,欲迎還拒的讓凱子上鉤。

精品圈相當習慣女性帶男人來購物,買了上百萬元的東西後,有些拜金女甚至在短短一小時後就直接脫手換現金。做得含蓄一點或有知名度的人,會以隔天取件的「理由」與店家達成默契,隔天以九折商品價換回現金,互蒙其利。還有些人會聯絡好較小的銀樓或是鐘錶行,以原價七折(鑽飾商品換手後一定會當場折損)左右的價格變現,這樣也必較不容易被當事人發現。現在景氣不佳,忠孝東路出現許多名牌二手衣店,貨源多出自於這種有計畫的拜金女;而鐘錶行也很樂於接手這種產品,因為這種產品通常還很新,磨損不大,利潤空間也高。

有些女生不會急著變現,會在狂買之後,先秀個過癮昂貴的鑽飾、新裝,收集所有嫉妒又羨慕的眼神,回到家再大盤整,留下自己喜歡的時尚單品,搶在退貨的精華時限七天內,把一些高單價變現性高的鑽錶或鑽石連同證書出手換現,就連炙手可熱的蒂芙尼Tiffany鑽飾也可以這種手法不打折扣換回大筆現金,這樣既多了戰利品,還有現金可揮霍。

出處︰拜金女削凱子 先買再換現

從事合法援交,不要犯法

「我是薛凱莉,有意者電:xxxxxxxx。性交易免談。」
這就是合法的援交訊息。
薛凱莉事件說明了「援助交際≠性交易」。
誰說援助交際一定要陪人上床?
可能連小手都沒牽到。
拜金女薛凱子的事天天都在發生,這就是援助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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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9 下午

網路援交增加 平均每天至少3人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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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5 民生報   記者梁欣怡/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實施七年來,檢警透過色情廣告、犯罪線索,從火坑中陸續救出三千四百一十九名兒童及青少年;光是今年一到六月,便依法破獲了五百四十一件網路援交案件,涉案人數高達五百六十人,平均每天至少有三人因援交被逮,但實際的情況恐怕比查獲的件數更為惡劣。

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昨起一連兩天在台北召開「第一屆台灣反兒童商業性剝削論壇」,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黃宏謨報告指出,七年來透過檢察與警察體系的密切合作,設置檢警救援任務編組,設立「○八○○○○○九一九」廿四小時救援專線,充分結合民間救援力量,已救援遭到侵害的兒少三千四百一十九人,有罪判決確定的有一千八百四十七件。

網際網路的盛行,也讓網路色情犯罪日益增加,根據刑事警察局今年一到六月的統計,已破獲一百廿六件色情網站、光碟案件,涉案人數一百五十六人,網路援交半年來也破獲五百四十一件,涉案人數達五百六十人。

由於網際網路特性使然,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副教授廖有祿指出,在偵查實務面時常面臨一些不法色情網站為逃避本國司法追緝,紛紛將網站移往國外,由於各國司法制度及認定色情標準不一,國外網路業者沒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以致無法徹底根除。

其次,業者透過撥接帳號、電子信箱、網頁空間及易付卡等提供服務,或委由郵局、快遞公司代收貨款,不僅毋需填寫使用者申請資料,也不必仔細查核寄件人身分,加重警察機關查緝難度。

廖有祿建議,網路已成為警察亟需開闢的巡邏區域,未來警察可在家中上網追查犯罪線索,透過情報交換方式偵辦電腦犯罪,再全國同步掃蕩色情網站,避免消息走漏,同時,檢察官及法官要再加強電腦專業知識訓練,方有能力處理層出不窮的電腦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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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7 下午

聊天室內 警民比「誰先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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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過程道魔鬥法 誰先表態 是判斷合法誘捕與非法釣魚的佐證

【2004/09/27   聯合報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常遭質疑用引誘犯罪的「釣魚」手段辦案。警方說,偵辦網路色情的要件是犯意,嫌犯有犯意就屬合法誘捕,不能因為約出嫌疑人逮捕,就全說是非法引誘犯罪「釣魚」。

警方強調,所謂非法的釣魚,即是對方沒有援交的犯意,員警卻「挖坑要人跳」,主動以言詞、金錢明示或暗示「套話」,誘人答應從事色情交易,陷人於罪,然後把對方約出「入吾彀中」,這就明顯違反警察職權法引誘人民犯罪,為法律所禁止。

員警說,網路色情氾濫,想揪出藏身其中的色情男女並不容易,因為沒有色情業者或個體戶自承是應召站、應召女郎或牛郎,總以「一夜情」、「尋找有援人」或「包養」等隱晦不明的字詞或暱稱包裝掩護。偵辦網路色情的過程,如同「比賽誰先提出性交易要求」的道魔鬥法,因為誰先表態,將是判斷合法誘捕或非法釣魚的重要佐證。

員警指出,網路色情案構成要件是有犯罪故意,例如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留下類似「清純學生、專櫃兼差」等廣告,實務上會認定是「散布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違法;警方喬扮成買春客約出,不管有沒有性交易,都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不過,目前網路色情絕大部分並不在留言板刊登廣告,而是在聊天室裡伺機而動。他們通常以「聳動」的暱稱掛網等嫖客上鉤;警方就得步步為營,藉聊天過程蒐證,讓對方主動開口約會見面、見面是為啥事及代價多少。這種網路聊天蒐證,重要的是要判斷對方是否有援交的意圖,如有,就誘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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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6 下午

台南惡警防礙性自主 博士大學講師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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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26  SNN記者董籬/花魁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傳醜聞,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受害者,在網路上和一名女子約定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沒想到對方竟是一名具有警察身份的男子,涉嫌詐欺、防礙性自主、侵害人權與濫用職權的嫌犯,將受害者當做自己的業績送入警局,並且迫使受害者在媒體上曝光,受害人雖然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是在人權方面已經遭受莫大的侵犯。

台南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獵」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稍稍有機可趁,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進行詐騙,以此手法賺取業績獲利。上周,嫌犯曾在一天內連續詐騙兩名受害者,比起逮捕重犯,以此手法累積業績輕鬆愉快沒危險,獎勵又高又不用風吹日曬,難怪陸續引誘不少員警誤入歧途。

嫌犯指出,受害人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單身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獵」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受害人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受害人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嫌犯聯絡。藏匿在火車站的嫌犯發現手機螢幕顯示受害人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受害人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利用警察身分迫其就範。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受害人,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嫌犯人等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嫌犯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不過送上門的肥羊豈有鬆口之理,據嫌犯聲稱該名受害人也已經成為他們業績紀錄之一。

雖然台灣現行法令對於性產業有諸多違反人權與憲法之處,不過對於消費者並無罰則,因此對於嫌犯在缺乏「貨源」的情況下,竟然將連法令都沒有規定的「企圖消費」行為者抓來充當業績,究竟是冠以什麼罪名,嫌犯並沒有加以說明,至於沒有違法的受害者為什麼也可以算人頭當業績,媒體方面也沒有得到警方進一步的說明。

這次醜聞警方按照慣例曝露受害者資料卻對嫌犯資料完全未透露,後續處理手法和往常一般。不過從最近幾起案件的受害人身份,不難發現原本社會大眾以為「條件」不差的男性,事實上在性需求上仍然相當壓抑,以至於受害人竟然如此容易受到素未謀面的嫌犯欺騙,甚至搭飛機都要赴約,社會環境對於性的壓抑到了什麼程度,由此也可見一斑。

博士大學講師援交 「飛」進台南落網

【 2002.11.26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天逮捕兩名在網站上搞援交的男子,其中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黃姓講師,為了和警方假冒的女子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相當辛苦,結果見面的是男警。他供稱,因為好奇才上網找援交對象,並感到後悔。

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邏」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涉有不法,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再將援交男誘到台南市見面、逮捕。上周,二組警官曾在一天內連續逮捕扮援交男的花蓮某國中教師,和屏東一名高職學生。

警方指出,黃姓講師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老實、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邏」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黃姓講師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黃姓講師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警方人員聯絡。埋伏在火車站的警方人員發現手機螢幕顯示黃姓講師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黃姓講師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表明身分並逮捕他。警訊中,黃姓講師表示,因為好奇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第一次嘗試就被抓。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趙姓男子,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市警六分局督察組人員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警方人員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經緊急動員趕往火車站附近才將趙逮捕。他供稱,因為好奇及朋友的影響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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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5 下午

談話未公開 上網援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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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鄭姓女子上網援交,與佯裝嫖客上網的警員在聊天室談話,鄭女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經警查獲移送法辦,不過承審的法官查出鄭女已滿十八歲,且兩人是在別人無法見聞的聊天室內談話,屬不公開隱密,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符,昨天判決鄭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女子(廿三歲)於七月五日起,上網至奇摩網站聊天室,以署名「台中妹妹」刊登「正宗固定元或包」之色情廣告,與人聊天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至七月八日為警在台中市公益路水舞饋茶坊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承審法官查出鄭姓女子以「台中妹妹」署名與警員署名的「小小台中」在奇摩網站聊天室談話,聊天內容確有提及性交易一次五千元之事,不過法官查出「固定正宗元或包」之聊天主題,並非鄭女所開設,且聊天內容屬不特定第三人均無法看到之不公開隱密談話內容。

足見鄭女與警員在網路上之不特定人無法見聞的情況之下,二人單獨聊天,則鄭女雖有表明性交易代價五千元,也僅是意圖賣淫而為之私下招攬之談話行為,尚難認係屬對不特定人「散布、播送、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判決鄭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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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