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3 12 月, 2013
網路應召男 釣到女警
【2002.03.24 中國時報 蔡崑亮/高雄報導】
就學中的林姓男學生,涉嫌在網咖上網留言:「阿強」想找一夜情並限高雄、台南的妹妹。高市警鹽埕分局上網追查發現,派女警假扮「妹妹」約林某見面,廿二日深夜在鹽埕區將依約出面林某逮捕到案。
失業男子援交 探員張網逮著
【2002.03.23 中國時報 陳世宗/清水報導】
「妳想享受一夜七次狼的高潮嗎?妳曾品嚐過後庭衝撞的快感嗎?只要五千元妳即可擁有碩壯的我,飢渴的我正等著妳……」,清水警分局女警依援交男子於網站所留的電話,約他到台中市消魂,卻由埋伏的員警一舉成擒,二十二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白嫖取證疑案】 證人:警員用自己東西當證物 噁心
【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專訪】
台北縣三峽警分局爆發疑似藉著「白嫖」取得性交易證物的弊端,記者專訪當天一位在場的目擊證人,還原整個事發經過。證人回憶,那時女服務生突然起身狂奔,口中直喊「點子、點子(行話,意指警員),幾乎就在同時,大批警員也衝進店內抓人,原本不翼而飛的「證物」,最後竟回到警方手中,更令人相信那名客人就是便衣警員。
警方:店方挑瑕疵 企圖翻案
【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針對周姓男子的指控,台北縣警局與三峽警分局異口同聲表示早已多次處理,包括配合對方要求安排警員指認,但女服務生卻始終不願到場,縣議員也曾對本案提出質詢,惟警方督察系統內部調查後並未發現不法,警方認為周姓男子事隔三年再度投訴,可能事有蹊蹺。
警方濫釣魚 涉陷害教唆
【2002.03.22 中時晚報 記者/黃哲民】
「釣魚」是警方取得犯罪證據的慣用手法之一,通常由便衣警員或線民喬裝顧客混入,伺機通知埋伏的同事突擊抓人,特別是用來取締毒品交易、賭博電玩或色情理容院。但此舉一旦被濫用,很可能產生「陷害教唆」之嫌,不乏獲判無罪的案例。
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1996.11.12 聯合報 薛爾毅/法官(北市) 】
一位男性作家結婚了,另一半也是男的,市長允為「他倆」證婚,因故改由代表致祝詞並贈賀軸「白首偕老,永浴愛河」;其他賓客們也許說了百年好合等吉祥話,但可以肯定不會說「早生貴子」。
同性戀確是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不是稀有,更不會瀕臨滅絕。
筆者承審案件時,曾有少婦哭訴離婚說,某天老公有客來訪,她遂攜兒迴避。一覺醒來,未見良人回房,到客廳察看,發現兩個男人竟在擁吻做苟且之事,使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豈止情何以堪,幾乎惡出心來!我這審案的法官,聽罷也為之震慄不已!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列舉了十款可以判決離婚的事由,其中一款是通姦,但是法律上的通姦是兩性的事,同性之間無論如何衹能構成猥褻,而猥褻不足以離婚,我斷然援用一○五二條第二項的概括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我辦異性外遇的離婚案不計其數,總是勸和不勸離,唯獨此案,判離不勸和。現在回想起來,也許是當時的心態並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吧!當法官可以有此心態嗎?似是值得檢討。雖然祇有極少數的人類喜歡同性「結婚」,但也應受到尊重。所以為順應社會變遷,往昔認為「有礙公序良俗」的觀念,不妨鬆綁,並予包容,不過必須設計另一套法律來規範,不可適用民法有關男女婚姻的法制;最重要的應是守身如玉,切莫侵犯圈外人或別人的配偶。同性戀婚禮 平常心看待連金順/軍(北縣新莊)大台北都會早已走向多元化、國際化,匯聚了所有文化的精髓於其中,身為一市的大家長,也要有相同理念,又何須如此迴避同性戀婚禮?
我們頻頻呼籲要重視、幫助社會的弱勢團體,卻往往把同志團體摒棄門外,他們同樣需要我們的尊重與鼓勵。希望每個人能多一點認同,多一點平常心,不要把同志視為「異類」,讓同志們能真正站出來呼吸屬於他們自由的空氣!趙雅琴/保險業(高雄市)「同志」一詞不知由誰創立,筆者從小就背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但不知何時,「同志」一詞竟被「收編」為同性戀者之間的稱呼,實在不恰當。祈望媒體在報導時,應加以修正,以正「同志」之名。廝守終生 無須「驚動」社會東部客/公(台東市)一個人感情的愛憎是他個人的事,只要不犯法、不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外界是不便置喙多言。同性戀者真有結婚的必要?同性戀者既然已經選擇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又何必還要隨俗辦結婚典禮?如果兩個男人決定要廝守終生,可以用任何不驚動社會的方式表達。結婚最主要是使男女藉此取得了夫妻資格,並使所生的子女確定了身分,而兩個大男人結婚所為何來?既沒有所謂夫妻資格也沒有生育子女問題,兩個人要生活在一起就儘管做吧!也沒有人會去管,又何必要多那「結婚」一舉,何必要去「驚嚇」社會民眾呢?孫晉/備役少將(台北市)同性戀雖然不是常態,但卻是自然形成的現象。如果不讓他(她)們同性相吸,那和不讓異性戀者異性相吸一樣的不合理,一樣的殘忍。
過去思想觀念保守的時代,同性戀受社會的鄙視,乃至壓制,如今社會大眾已慢慢的不那麼歧視,甚至可以認同了。人們大都能同意同性戀者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有權同性相戀,有權廝守終生,也應該受到尊敬。若從此角度來看,也許同性戀結不結婚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只是既然同性戀者的婚禮目前仍不具法律效力;舉行與否並不重要,亦無值得鼓勵之處。
自製掃黃績效 員警白嫖取證
【2002.03.22 中時晚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一樁已進入二審程序的妨害風化案件,意外牽扯出台北縣警方為了爭取掃黃績效,竟然不惜由負責「釣魚」的警員親自「上陣」,藉此取得性交易「證物」的弊端。本案雖然在警方自知理虧下,改以明眼人無照為人按摩罰款了事。
同志婚姻VS.社工形象 等諒解-一場求償官司 打出觀念問題
同志婚姻VS.社工形象 等諒解-一場求償官司 打出觀念問題
【2000.03.29 聯合報 記者/曹敏吉】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一名男同戀性者與其男友,應給他前妻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這件涉及雙方名譽的官司,搬上檯面公開辯論,不免令人難堪。但其中所涉及社工員專業形象,以及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等敏感話題的討論,或有助社會各界正視問題的存在,並設法解決。
北市府工程師上網援交 被台中女警釣上鉤
【2002.04.18 ETtoday 記者吳淑萍、趙建霖/中縣報導】
台中縣警局再次攔截網路色情,查獲31歲男子在網路留言板表示自己因為缺錢,尋求性交易,結果被女警釣上鉤。令人訝異的是,警方調查他有個鐵飯碗,是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工程師。
高職生上網買春 釣到女警
【2002.04.27 中國時報 陳世宗/沙鹿報導】
「妳缺錢嗎?請來找我,絕對讓妳爽歪歪、又有錢賺」!梧棲鎮一名就讀台中市某高職夜間部二年級的陳姓少年,上網刊登買春訊息,女警透過電話與其連絡後,陳姓少年二十六日晚上下課後,迫不及待想慰勞一下自己,卻被埋伏警方當場逮捕,廿六日依違反少年性交易條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