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20 12 月, 2013
強力取締「清涼西施」
【2002.04.10 中國時報 記者吳邦珍/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決定對穿著太清涼的檳榔西施展開強力取締,市府經濟局商業課、市警局、工務、稅捐等單位昨(九)日一起出動,檳榔西施聞風忙躲避,不過市府還是有辦法,引用了商業法、建築法,對業者開出罰單,市府表示,業者如果繼續雇用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市府會持續鎖定稽查,甚至進行查稅行動。
市府這次行動鎖定的是檳榔西施穿著太清涼的檳榔攤,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對於一般的檳榔攤,市府不會打擊他們做生意,不過穿著太不雅的檳榔西施,不但已影響交通安全,對青少年心理也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檳榔西施除非露三點,否則即使穿著太清涼,警方也不能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取締,因此蕭家旗指示市府各單位,以商業、稅捐、建築法令下手。
市府相關單位昨天一起出動,選定的三家都是警局提報,檳榔西施只穿著薄紗或三點式內衣的檳榔攤,不過大隊人馬一到,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身手都很靈活,立刻躲了起來。
取締結果,有二家檳榔攤未辦理商業登記,商業課以違反商業登記法開單告發,其中一家業者雇用未成年少女,被警方帶回。另外,這三家檳榔攤都有違規廣告物,工務局將針對廣告物部分另行查報。
市府表示,業者雇用穿著清涼檳榔西施的情形如果沒有改善,市府將持續稽查,並將違規廣告物拆除,稅捐處並會深入追查業者是否有逃漏稅情形。
經濟局商業課表示,清查結果,台中市遭警察局列管的檳榔攤有五百六十二家,有十多家是以清涼少女招攬客人,將被列為市府這波強力取締對象。
約束檳榔辣妹 中市搬出寶
【2002.04.09 民生報 記者林睿俐/台中報導】
台中市許多檳榔攤以清涼火辣打扮的檳榔辣妹,招徠客人,情況比鄰近的台中縣及南投縣嚴重,導致交通狀況頻仍;副市長蕭家旗昨天要求相關單位,依違反商業登記法、建築法、稅捐稽徵法等方面加強稽查,以嚇阻非法檳榔攤以惹火妝扮招徠。
檳榔攤請來辣妹穿著涼快,吸引客人上門的招式,在南部地區檢方對辣妹不露點穿著作出不起訴處分後,檳榔辣妹更加有恃無恐,穿著也越來越大膽。雖然法律上對穿著清涼的檳榔辣妹不追究,但蕭家旗對於檳榔辣妹穿著丁字褲,在交通要道扭腰擺臀以吸引汽機車駕駛人的作法,十分不以為然。
台中市警察局長張慶裕表示,今年元月至三月列管的檳榔攤共五百六十二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者計五百六十七家次,沒入攤位四十二件,拆除十三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三件,仍難嚇阻業者自我約束。
蕭家旗說,檳榔辣妹的行徑在繁忙的交通要道上,易引起交通事故,也影響學童及青少年心理;雖然她們的行為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有關檳榔攤的設置,已觸及商業登記法、建築法及逃漏稅等相關法令;所以,如無法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取締,也可從上述法令中去約束枉顧善良風俗的業者。
檳榔西施清涼秀 警方拍照寄家長 取締出奇招
【2001.06.13 ETtoday 記者鄭守仁/新竹報導】
天氣越來越熱,檳榔西施也越穿越涼快,只差沒有三點全都露,新竹市警局想出一個取締的妙點子,先將穿著曝露的西施照相,再把相片寄給家長,希望透過家庭道德規範,讓西施穿得保守一點,甚至勸她們轉業,全省警政機關還沒用過這一招,如果效果不錯,很有可能成為警方取締檳榔西施的「制式武器」。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6千元以下的罰鍰。
社維法這款法條是警方取締檳榔西施衣著曝露的唯一法源,而且是要在不聽勸阻的情況下,再犯才能開出告發單,因為舉證困難,檳榔西施根本不把警方的取締當做是一回事,新竹市警察局行政課長陳豪傑從社維法83條二款心生一計,決定用拍照的手段讓西施知道「這次玩真的!」,照相除了可以做為舉證之用,警方也決定把照片寄給西施的家屬,盡到告知的義務,也讓家長知道自己子女在外的舉止。
13日中午開始,市警局規劃了長達6個小時的取締檳榔西施勤務,「拍照」這個新點子也正式派上用場,只要是故意凸顯三點或是賣弄風騷的西施,警方一一入鏡之後,再上門查驗身分證件,等照片洗出來之後,會寄一份到西施家長手中;此外,警方也商請市府聯合稽查小組配合,查察檳榔業者有無違規營業等情形。
這次勤務警方動員3個分局的67名警力,取締檳榔攤違反商業登記法有25件,佔用道路營業4件,被照相勸導的檳榔西施有20人。
市警局長陳連禎表示,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居高不下,許多少女為求輕鬆、高薪,往往選擇以「檳榔西施」為工作,而部分不肖業者為求生意上門,遊走法律邊緣,以裸露煽情為賣點,檳榔西施露點也是色情行為的另一表象,警方將不定時掃蕩取締。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article/122-488831.htm
檳榔西施養眼 警方鐵腕掃蕩
【2002.05.17 中國時報 記者陳育賢/竹市報導】
近來暑氣漸逼,檳榔西施的穿著也跟著愈來愈清涼,為搶先達到「抑制」養眼服裝的目的,新竹市警局本週起規畫對檳榔業者的稽查、掃蕩工作,且每週至少全面臨檢一次,如遇妨害風化或違規營業者,絕對嚴辦,十六日下午並展開第一波掃蕩工作,初步並無發現任何不法。
天氣漸漸熱了,加上部份檳榔業者拚業績使出渾身解數,要求所雇小姐穿著清涼服裝,除有礙風俗外,也影響交通,且最近警方常接獲民眾檢舉電話,指某某檳榔攤太過離譜,穿著過於暴露,不論檢舉是否屬實,新竹市警局都決定展開大掃蕩,在夏季來臨之前,早先抑制養眼內衣的歪風。
市警局行政課長陳豪傑指出,本週起警方已規畫掃蕩違規檳榔業者的勤務,每週至少全面不定期臨檢一次,尤其經國路、光復路、中華路三段、寶山路等,更是「重點」取締路段,呼籲業者不要為了業積,而再抱著投機的心理。
昨天下午市警局一、三分局展開第一波臨檢勤務,不過原本的清涼服飾幾乎全不見了,西施們多半都穿著保守服裝,警方初步並無發現不法,不過市警局表示,此波不定時臨檢,抑制歪風的目的大於取締,警方會長時間持續掃蕩,務必讓愛穿養眼內衣的檳榔西施無法生存。
怎容檳榔西施太清涼~~ 員警來拆台了
【2002.03.28 ETtoday 記者沈璐萍 蕭光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為了遏止妨害風化行為,加強取締檳榔攤,今天特別配合台中市環保局拆除路旁檳榔攤,以免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影響交通安全。
天氣越來越熱,檳榔西施的衣服也越穿越少,台中市警方已經陸續接獲兩百件取締路旁檳榔攤的案件,28日特別配合市政府環保局大舉拆除大馬路邊的違規檳榔攤。
檳榔攤被拆掉,檳榔西施沒有辦法做生意,只能呆呆站著,看著飯碗被拆光光。衣著暴露的檳榔西施在馬路旁邊拉生意,警方擔心會影響交通安全,當然要大舉取締。夏天快到了,服裝清涼的檳榔西施又要讓員警大傷腦筋了。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3/28/139-1282220.htm
賣檳榔洩春光 接連被訴
【2002.05.31 中國時報 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檳榔西施穿著若隱若現的三點式內衣吸引客人上門,到底構不構成妨害風化罪?法理上仍處於模糊地帶。不過,最近多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特別是女性檢察官,接連以妨害風化罪起訴多起穿著透明內褲的檳榔西施及業者後,據說已有不少法官私下表示支持。
檳榔西施穿著三點式內衣,以吸引客人上門,在台南地區幾乎滿街都是,甚至已經達到「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一旦沒有雇用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生意恐怕不會太好。
台南市警方為去除有礙觀瞻的內衣檳榔攤,也曾多次進行雷厲風行的掃蕩行動。然因「需求」仍在,當風平浪靜之後,又到處可見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
最近,台南地檢署多位檢察官,不約而同都以妨害風化罪,將先前警方移送穿著三點式透明內衣的檳榔西施及業者提起公訴。
部份女性檢察官更在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檳榔西施穿著透明內褲招攬客人的做法,已經超出社會上一般人對清涼穿著的認知,達到讓一般人主觀上足以滿足或刺激性慾,客觀上足以使他人生羞恥或厭惡感的程度。因此,公然猥褻犯行明確。
由於穿著若隱若現的內衣,基本上仍屬「三點不露」,與一般人慣常以「三點」露不露,作為衡量公然猥褻尺度,有所不同,所以,檢方的做法,已在法界及檳榔攤業者之間,引起高度的關注。
部份台南地區的法官則認為,妨害風化罪章中的公然猥褻行為,通常會隨著社會認知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基本上,很難訂出明確的判別標準。像先前曾來台灣表演的法國麗都秀,即使舞蹈中有露出胸部的動作,也不被視為公然猥褻。
不過,法官也同時強調,表演歸表演,但是販賣檳榔時,有沒有必要穿著三點式內衣?業者此一做法背後的主觀意圖何在?才是未來裁判時的重要依據。
多位法官更私下表示,穿著三點式透明內衣招攬客人的檳榔西施及業者,一旦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後,院方通常也都支持檢方有罪的推定,鮮有判決無罪的案例。這一點,值得檳榔業者留意。
罰與不罰?清涼檳榔西施 露哪裡大有關係
【2002.03.07 ETtoday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同樣是穿著大膽火辣的檳榔西施,有人被判刑,有人卻遭到不起訴處分,到底檢察官和法官裁量標準在哪裡?露重點部位要處分,但上半身或下半身哪一點比較嚴重?
一張在網路上曾經轟動一時的檳榔西施露點照片,由於檳榔辣妹的下半身沒有穿內褲,只圍著一片半透明的紅色薄紗,第三點清晰可見,警方主動偵辦,照片主角因此被起訴並判刑且易科罰金。
這名檳榔西施被判刑的理由,是當事人根本沒穿內褲,第三點體毛完全曝露,很明顯妨害風化。
同樣是穿薄紗的檳榔辣妹,另名檳榔西施也因為沒有穿內衣被移送。不過,因為警方的蒐證照片上,看不清這位女主角上半身重點,所以檢察官認為不算傷風敗俗,決定不予起訴。
穿著火辣的檳榔妹,最近一直是警方取締掃蕩的重點,只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是有業者甘冒風險挑戰公權力,一再游走在法律邊緣地帶,他們可能不知道司法人員的心中,自有明確的裁量尺度,不應心存僥倖。
檳榔西施露兩點 警方錄影存證
【2002.03.29 中國時報 陳界良/南投報導】
南投市中興新村東閔路一帶檳榔攤林立,由於檳榔西施穿著火辣,常傳出車禍,中興警分局員警前晚攜帶錄影機前往查察,發現一名年僅十八歲的檳榔西施,上半身僅圍著一件薄紗,胸部二點全露,警方拍下存證後,昨日依妨害風化將檳榔西施移送法辦。
南投市往草屯鎮的東閔路上,長久以來聚集不少檳榔攤,由於檳榔攤競爭激烈,檳榔西施為招攬顧客,穿著均以火辣著稱。過去曾出現檳榔西施在檳榔攤前跳鋼管舞等表演,導致附近時常發生交通事故,先後傳出多起車禍,甚至還有機車騎士因此而喪命。
由於檳榔攤並無明確法令可管,檳榔西施的穿著更遊走在法律邊緣,令警方相當無奈。前晚七時四十分,中興警分局員警帶著錄影機前往東閔路查察,結果當場發現柯姓檳榔西施(十八歲)下半身僅穿丁字褲,上半身竟然僅圍著一件薄紗,胸部兩點明顯可見。
警方在拍下柯姓檳榔西施的穿著後,將她帶回警局偵訊。柯女供稱,她原先有穿衣服,到了晚上七點後才將胸罩取下。由於警方有拍到錄影帶為證,昨日偵訊後,已將她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薄紗加透明內褲 三點隱現 檳榔西施被起訴
【2002.06.01 ETtoday 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
在馬路旁比一比「多露一點」來招攬生意的檳榔西施要注意了,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名檳榔西施,她只穿薄紗加上一條透明內褲,三點依稀可見,檢方以妨害風化罪起訴。
在台灣檳榔西施為了招攬生意,在街道兩旁爭奇鬥豔情形,出現清涼穿著的情形隨處可見,但是可以清涼到什麼程度,檳榔西施因而被起訴的尚屬少數。
一名林姓檳榔西施,在大里市街道僅穿著黑色透明薄紗及一件黑色透明內褲,其雙乳及下體依稀可見,以此若隱若現方式,引誘過路客人上門購買檳榔。
台中地檢檢察官指出,林女所為已公然展露雙乳及下體之猥褻行為,已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有警方拍攝六張照片為憑,林女也坦承如此穿著,依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6/01/322-1310005.htm
檳榔西施穿薄紗 拘役30天
【2002.08.16 中時晚報 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縣一名檳榔西施,穿著透明薄紗、讓三點若隱若現來招攬顧客的行為,今天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三十天。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十九歲的林姓女子在大里市一家檳榔攤從事販售檳榔的工作,她於四月中旬時,身上僅著黑色透明薄紗與內褲,三點若隱若現販售檳榔。
這項猥褻行為,被警察當場查獲而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這位檳榔西施在庭訊時,辯稱只是穿著暴露,並無公然猥褻的作為。不過,承審法官依據警方所拍攝的照片,認定她有裸露私處的企圖,判處拘役,三十天的役期可以易科罰金。
檳榔西施「三點模糊」 判拘役
【2002.08.17 中國時報 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黃錦嵐/特稿】
十九歲林姓女子賣檳榔時身披黑色透明薄紗,「三點」清楚可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其行為使人產生色情淫慾聯想,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卅天。
判決書指出,在台中縣大里市財神檳榔攤賣檳榔的林姓女子,為吸引顧客上門,今年四月十三日下午身披黑色透明薄紗,未戴胸罩,僅於乳頭、乳暈部分貼上肉色胸貼,內著黑色透明薄紗三角內褲,雙乳和下體陰毛依稀可見,相隔不到數小時,即被警方查獲。
林女辯稱,雖身著暴露,但沒有公然猥褻的行為。但法官認為,所謂的「猥褻」行為,是指姦淫以外,一切違背善良風俗的色情淫慾行為,在客觀上足以挑逗他人性慾,或滿足他人色情淫慾的想法。
從林女在員警逮捕前後所拍攝的照片看來,其穿著暴露的情形,無論是坐在透明玻璃櫥窗的檳榔攤高腳椅,或是遞送檳榔給往來的顧客,均能使路人或顧客清楚的看見她暴露的身體,容易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其行為已達公然猥褻的程度。
法官考量林女年輕識淺,為謀生活而出此下策,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檳榔西施穿著清涼薄紗,三點若隱若現,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足以使人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卅天。這項判決所判罪刑不重,影響卻很大,可以作為掃蕩檳榔西施的依據,但法官的「聯想論」判決是否妥適,值得商榷。
以犯罪構成要件而言,要成立公然猥褻罪,要件有二:一要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二要有公然猥褻的行為,缺一不可。使人產生色情淫慾聯想,並非必要條件。
由前述兩項要件觀之,公然猥褻罪名的成立關鍵,在於有性挑逗意味的猥褻動作。一個少女只是穿著薄紗,若隱若現裸露私處,足以使人產生色情淫慾的聯想,沒有扭腰擺臀的性挑逗猥褻動作,在法律上,恐怕不能認定是公然猥褻行為。
刑法公然猥褻罪雖然不能規範檳榔西施的清涼暴露妝扮,但也不是無法可罰,例如,當檳榔西施的妝扮已經清涼到放蕩程度時,警方可以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予以勸阻,勸阻不聽,再裁罰六千元以下罰鍰。
刑法的公然猥褻罪,是相當嚴重妨害風化的犯行,類似林姓檳榔西施的暴露案件,依常識判斷,說是公然猥褻,並不為過。但是,刑罰有其要件明文限制,輕重應得宜,不宜依常識率然認定,動輒以刑罰加之。否則,今日法官固然僅輕判拘役,明天就可能有法官重判徒刑。法網太密的結果,性感與猥褻不分,行政罰鍰與刑事罰混淆,一律刑罰伺候,終非法治國家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