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12 12 月, 2013

男扮女裝上網援交 籌費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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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4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男子李柏村從小就喜愛女裝打扮,自稱在桃園某百貨公司擔任專櫃小姐,為了籌措到泰國變性費用,在網路以「第三性公關吞精妹」化名援交,昨天被中山警分局逮捕,「他」坦承曾經和人發生過性交易,並未被識破。警訊後,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移送法辦。

兩腿細長,身材纖細的李柏村,臉上濃妝豔抹,雖然相貌並非俏佳人,但外觀和走起路來婀娜多姿,看起來像個女人,看到媒體要拍照,還趕緊躲入桌下,一舉手一投足,確實十足女人味。

中山警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前天深夜,在網路聊天室內發現一個化名「第三性公關吞精妹」的網友,不斷地發送出援交訊息,並且詢問是否想和「第三性」性交易。

「吞精妹」敲著訊息寫著,每次交易只需兩千五百元,時間不限,任何姿勢、玩法都可接受,員警決定將計就計,和該「吞精妹」約在桃園火車站前碰面。

抱著半信半疑態度的員警到了現場,果真發現一個染著金髮、穿著套裝的女子現身,打探之下,證實該女就是「第三性」,帶回警局一查證,才知道「吞精妹」是個男兒身,身分證也是男性。

現年廿一歲的李某向警方表示,自己從小就喜歡女裝打扮,也把自己當成女生,舉手投足十足女性化,他稱在多年前到桃園一家百貨公司擔任化妝品專櫃小姐,由於他有施打荷爾蒙隆胸,穿了女裝,同事都未發現他是男人。

李某說,他平日喜歡穿名牌,薪水又不多,以致入不敷出,才會從去年開始以網路援交方式賺錢,並希望能夠賺存足夠的錢,然後到泰國變性,以完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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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2 下午

標點符號幫大忙?! 學生疑援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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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7  ETtoday   記者孫宗榮、羅欣儀/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在服國防役的高姓碩士,去年因為在色情網頁留言「援交,開玩笑勿擾」,被檢方起訴,不過最後法官還是判決他無罪,因為高同學表示,他的原意是,援交和開玩笑都不要來打擾,只不過因為用不慣電腦的輸入法,才會把頓號打成逗號。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新竹縣一名高姓碩士生利用工研院的電腦上色情網站,並在網頁上留下「用過的都說好!誠徵北部GIRL,條件不拘,援交,開玩笑勿擾」的訊息。檢方認為,高姓碩士留下的訊息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高姓碩士隨後被檢方起訴,不過最後法官卻判他無罪,究竟是為什麼?原來是高在法官開庭審理時表示,他的原意是:「援交、開玩笑勿擾」,因為不太會使用工研院的電腦,才會把頓號打成逗號。

只不過把頓號打成逗號,意思卻差了十萬八千里,但法官認為,在網路的世界,用字不精確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更何況是標點符號,更何況高的網頁也沒有人回應,因此放他一馬,不過警方卻覺得他在強辯脫罪。

值得關注的是,高姓碩士在色情網頁上留言是不爭的事實,打錯標點符號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只有他自己知道囉!

 打錯一個標點 打贏一場官司

碩士留言「援交,開玩笑勿擾」 散布性交易訊息 被起訴 他稱原意是「援交、開玩笑勿擾」 獲判無罪 檢警指他硬拗

【2004.09.07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新竹市報導】

「援交,開玩笑勿擾」,在新竹縣竹東鎮工研院服國防役的高姓碩士在網路上這樣留言,檢方指控他意圖援交;不過,法官採信高姓碩士解釋,指他的原意是「援交、開玩笑勿擾」,也就是搞援交與開玩笑的,都不要打擾,只因他所用的輸入法打不出頓號,才改打逗號,因此判決無罪。

公訴檢察官得知這項無罪判決,表示「覺得怪怪的」,但網路的世界,用字遣詞不精確,早已司空見慣,更別提只是逗號與頓號的差別,收到判決書後,他會與起訴檢察官研究內容。

警方人員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頓號、冒號小學生可能都不會用錯,不能因被告擁有高學歷及不錯的工作,就可以硬拗。

檢方指控,廿七歲的高姓碩士去年八月二日晚上七時卅一分,在新竹縣工研院利用電腦上網,在一夜情、性經驗─情色討論區刊登「徵求一夜情」標題,內容為:「用過的都說好!誠徵北部GIRL,條件不拘,援交,開玩笑勿擾」,涉嫌散布足以引誘、媒介、暗示,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法官開庭審理時,高姓碩士辯稱,當時就是希望不要給人援交的訊息,所以才會寫「援交,開玩笑勿擾」,那只是開玩笑,他只是要一夜情,所以援交和開玩笑的人,都不要來找他。

他使用的是工研院內部共用的實驗室電腦,只有安裝微軟新注音輸入法,並無安裝他慣用的自然輸入法,他不會用微軟新注音輸入頓號,所以才輸入逗號。

法官認定高姓碩士所辯,與一般常情相符,網路世界相互溝通的用字遣詞,本來就較不嚴謹,此外,假設高姓碩士希望給付相當對價,而與北部的女孩性交易,應會將自己的身體特徵登在網站,進而要求有意願者及符合相當條件者,但竟然刊載「條件不拘」,因此內容雖有「援交」,但客觀難以認定確有援交之意。

法官調查,當時在討論區與高姓碩士一起刊登希望援交主題內容的留言,回應人次最多有二百五十八人次,唯獨高姓碩士回應人數掛零,足以認定他所刊登的主題或內容,不足以認為他希望援交。

此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主要是針對不肖業者利用電腦網路散播性交易訊息,而高姓碩士有正當的工作,應非與性交易行業有關的「不肖業者」,僅因網路上留言標點符號不慎,應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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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1 下午

同志提琴援交覓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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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蘋果日報   林偉信、曾柏凱╱台北報導】

「希望不只喜歡我肉體 也欣賞我才華」

一名從小學習小提琴的男同志,前晚帶著價值十幾萬元的小提琴赴約援交,當場被埋伏警員逮捕,警員質問嫌犯在網路上刊登交易一次不到七百元,為何帶著小提琴作生意,嫌犯羞愧地說:「我希望對方不只喜歡我的肉體,也能欣賞我的才華!」

誤入歧途

男同志黃禮強 (二十三歲)供稱,由於自己從小就讀音樂班,目前雖沒有正式的工作,但平日以教授小提琴為業,他低頭說:「其實我不缺錢,之所以將交易金額定的如此低,是因為想找到能欣賞我內涵的對象!」不過警方還是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交易價格低廉

警方前天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暱稱「想要援」的網友,在網路上刊登「一次六百元到七百元,從事性交易,扮演男或女皆可」的廉價援交訊息,警方與黃嫌攀談後,相約在捷運西門站。

警員表示,「當時只見一名身穿白色上衣,背著一個黑色盒子的男子,在捷運站出口四處張望,好像在等人。」警員於是打了黃嫌手機確認身分,黃嫌回應「我到了,背著一個東西。」警員確認其身分後上前將他逮捕。

黃嫌被帶回警局後稱首次援交,不斷向警方苦苦哀求,警方打開他隨身攜帶的黑色盒子,裡面竟是一把小提琴和寫了密密麻麻音符的樂譜,「我帶琴赴約是希望對方能看到我的內涵、欣賞我的才華,多少錢並不重要!」

警方蒐證後,熱愛音樂的黃嫌立刻撲上前,小心翼翼地關上琴盒,然後緊抱在胸前不放,他說:「我就是喜歡男的,希望能藉此找到契合的知音伴侶。」

最重處五年刑

律師吳信穎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電腦網路等媒體散布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就算未達成交易,只要在網路上刊登性交易訊息,都仍觸法。

平時孤立 渴望肯定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耕莘醫院心理衛生科主任楊聰財分析,帶琴援交的男同志可能因為性向的關係,平時感覺孤立、壓抑,渴望藉由自身的音樂才藝獲得別人的注意與肯定;也可能是因熱愛音樂,希望與伴侶共享美樂或藉音樂助性,才會帶著小提琴援交。

應用正當管道交友

他建議渴望尋覓真愛的同志,不妨尋求其他正常的交友管道,例如多參加同志社團、聯誼活動,一來較有機會發展長久的性靈關係,二來也能找到真正欣賞自己的伴侶知音。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表示,這名帶琴援交的男同志,除了想滿足生理上的需求外,心中肯定是相當寂寞,想尋找知音,但是現今社會對同志的態度仍不夠開放,他只好透過隱密性較高的網路尋求慰藉。

資料來源:http://appledaily.com.tw/template/twapple/art_main.cfm?loc=TP&showdate=20040730&sec_id=5&art_id=11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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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2:59 下午

警破色情網 援交男女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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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中國時報   曾冠捷/台北報導】

【節錄】

萬華分局前天在網上巡邏發現三名男子意圖援交,分別將他們誘出逮捕。

警方表示,蔡姓男子(廿五歲)在UT-HOME北部人聊天室網站留言,訊息包括「女人們想要嗎?意者密我喔!可談價!你願意付我三千元嗎?還可以談喔!」警方化名「小美」與蔡某聊天,將他誘出逮捕。

林姓男子(廿八歲)在台北人聊天室內,主動向化名「沈落雁」女警提出援交,表示「最近要把將跑車送廠維修,需要兩千五,意者還可同遊北海岸」,女警佯裝同意,順利逮捕林某。

十六歲的施姓少年因暑假無聊,瀏覽網際網路CLUB1069拓峰網,在UT男同志一般聊天室公佈網路色情交易訊息,找尋色情援交對象,強調「零號一號悉聽尊便」,意圖以二千五百元的價格與人士援交性交易,經警方誘出,現場錄音詢問後,予以逮捕。

警方訊問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蔡姓、林姓男子移送法辦,施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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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2:58 下午

釣魚誘捕犯罪 女警辦案有瑕疵 援交醫師獲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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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7 ETtoday   記者陳左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女警隊日前以「釣魚」方式,色誘某醫院醫師犯罪援交案件後,激起軒然大波,由於檢察官認為女警辦案有瑕疵,當庭將嫌犯飭回,頓時,嫌犯變成了被害人,醫生不但名譽受損,還可能遭院方解僱,公道向誰討;女警隊如此涉嫌公然違法辦案情況,令人不禁對女警隊辦案方式產生懷疑。

日前,高雄市女警隊婦幼專責組在網路上發覺一則,「乾柴遇上烈火」、「浪漫帥醫生」等字眼,女警認為張貼者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互邀約密談,雙方見了面,女警計誘涉及援交,經設法逮捕並依法移送法辦,但隨後檢察官以案情並非嚴重,且「釣魚」方式誘捕犯罪具爭議性,先將李姓醫師飭回。

由於涉案罪嫌認定問題引發爭議,頓時涉案李姓醫師從嫌疑人變成了被害人,其姓名、職業被警方透過媒體公佈後,不但受到家人、親友的指責,也成為同事間聊天話柄,甚至還可能會遭到醫院的解雇,名譽受損頗鉅。

女警隊副隊長陳韻竹表示,警方是依據「乾柴遇上烈火」、「浪漫帥醫生」等字眼,認定李某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網路上散佈猥褻或性暗示等字句就是「既成犯」,且又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醫師,所以才推派女警喬裝村姑,查探他是否有無援交情事。

檢察官何景東表示,檢方是根據警方移送涉案罪嫌偵辦,調查嫌犯是否用公開張貼廣告方式,或著以非公開的密談方法進行交易協商,李姓醫師涉案係屬於情節輕微,且不符羈押要件,所以當場將他飭回,這和警方辦案方式是否有爭議無關連,至於涉案李姓醫師是否有罪,分案後由承辦檢察官偵查認定是否起訴,或者起訴後讓法官去依法判判。

由於時代的變遷,警方偵辦案件過程也必須講求符合犯罪要件,已不能再延用「引誘」犯罪方式偵辦案件,事實上,李姓醫師雖在網路上張貼「乾柴遇上烈火」等句雖引人遐思,但根本就沒有提到援交問題,女警隊卻以「故入人罪」構陷行為偵辦,偵辦過程中令人禁不住產生質疑的問號,更何況警政署早就三申五令,不准再用「釣魚」方式辦案,今女警隊為求工作績效,竟然以不名譽手段陷一名醫師於不義,市民對警察維護治安滿意度何以提高。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9/07/138-1682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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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2:57 下午

拒絕白色恐怖再現, 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相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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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增兩倍 援交 留言千奇百怪

色情交易泛濫 烏日警分局一年來偵辦近300件 不乏軍官、老師、律師事務所人員上網刊登

【2003.02.08  聯合報   記者林重鎣/烏日報導】

烏日警分局一年來偵辦近三百件的援交案件,有軍官、老師、甚至律師事務所人員上網想援交,均被警方釣出來,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在網路刊登性交易留言罪嫌移送,可見網路媒介色情交易嚴重。

烏日警分局昨天統計一年來的偵辦援交案件,共有二百九十六件,其中有女生刊登留言賣春,也有男士要當午夜牛郎或召妓,有包月、包養、一夜情等方式,不少留言還貼上裸照。

警方分析這些援交的留言,男的均吹噓是帥哥、狂野、猛男,一夜能七次,徵寂寞少婦、貴夫人,一定讓妳滿意,不滿意不收費;女的則自稱是學生,是欠生活費、學費,才兼差。

不過自警方查獲的援交案件中發現,不少上網援交的牛郎,有使用威而鋼等壯陽藥,根本不是真正「能力」高,男的上網援交,不管是當牛郎,或是找少女,大多是抱著好奇的心態,因此警方曾查獲軍官、老師、律師事務所人員,他們被捕時均稱,才上網刊登留言,第一次赴約,即被警方捕獲。

上網援交 去年434人觸法

網路犯罪暴增近廿倍 援交案占五成二 其次為竊取詐騙線上遊戲裝備 小學生也來報案

【2003.02.07  聯合報   記者許聲胤/專題報導】

台北縣去年移送八百二十七件網路犯罪,其中以援交案四百三十四件佔百分之五十二最多,其次是網路遊戲犯罪如竊取、詐騙虛擬裝備一百八十三件,色情網站四十八件第三,網路妨害名譽三十八件第四,另依序是詐欺、違反著作權法等。

 台權會:兒少29條不是用來釣魚

【2004.09.08  中時晚報   曹以會/台北報導】

「如果你在網路上散布『刺殺總統』,不會有事。但是如果在網路上寫著『我愛元』,就有可能會被警察以兒少條例第29條釣去,關起來」,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表示,兒少條例29條已被警察濫用來「釣魚」;今天多個民間團體發起修改兒少條例29條行動,要求回歸到當初立法的原意。

「扮美眉、捉援交、員警進聊天室釣魚」這是警方辦這類案子的標準程序。吳佳臻指出,警方將涉嫌「援交」的案件移送法辦時,偵辦犯罪的場域都是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引用的法律條文都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條例)第29條。

根據兒少條例29條的規定,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性交易意圖,不論是否有實際性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否均已成年,僅憑有性交易「暗示」之網路留言文字,就可將人入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指出,此種無限上綱的言論檢查,不僅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甚至元這個字)成為禁語,也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進行犯罪行為。

 民間團體高喊:網路留言援交無罪

【2004.09.08  聯合晚報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留言「我要援交」就有罪?多個民間團體上午發出怒吼,要求檢警不要將兒少法無限上綱,還用違法的釣魚方式侵害人權,有如白色恐怖再現。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組織,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為援交起訴案例,都是採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入罪。問題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都只是因為網路上的留言、談話,就被認為觸法而遭到逮捕,無異箝制網路言論及思想自由。

現場並演出行動劇「我愛援交」,諷刺警方、檢察官為了業績,瘋狂起訴。

性別人權協會法律顧問王如玄說,第29條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應該是保障兒童與少年,同時法條原先是處罰性交易中第三人,也就是協助、促使性交易者。但是,檢警卻擴大解釋,將網路留言追求一夜情,或是好奇、好玩的成年網友,通通誘出逮捕,不但違法警察職權行使辦法,也扭曲保護兒童的目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吳佳臻表示,根據該會整理的資料,目前抓援交最賣力的警察局,就屬台中烏日、清水與台北縣板橋、樹林等分局;而抓援交的方式,都是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留言,就派出員警對談,然後釣出網友逮捕。

民間團體最後提出建議,要求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29條,刪除「暗示」這類模糊的字眼,同時明定法條適用於「未滿18歲」以符合立法精神。

【2004/09/08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針對民間團體指稱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擴張解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並利用釣魚方式辦案,警方澄清,偵辦網路援交案,員警都是在網路巡查過程中,發現聊天室中出現明確的援交訊息,才喬裝客人將對方約出逮捕,並非「釣魚」。

此外,援交的訊息在網路上公然登刊散布,有涉及兒少法之嫌,警方才移送法辦。

警方也指出,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發現很多從聊天室發出的援交訊息,相當明確,包括強調自己的身體特徵、癖好,甚至以數字隱約透露援交價碼。

員警表示,警方偵辦這類案件時,無論是用手機或是在網路上以交談的內容,都有紀錄,並隨案附在卷宗一併送交地檢署,是否「釣魚」辦案,都有紀錄可以查明。

台權會:兒少條例二十九條被擴張解釋

【 2004.09.08  中央社   記者徐毓莉/台北電】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二十九條是為懲罰讓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從事性交易的媒介,現在卻被擴張解釋,有時未進行性交易,只因網路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台權會呼籲檢警辦案時回歸立法原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希望回歸兒少條例立法宗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發展,並處罰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

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人權促進會組織發展部主任張斐嵐指出,因為二十九條有「暗示」二字,造成現在只要網路上出現「我需要錢」、「我很寂寞」、「幫助我」等字眼,就可能被警方列為調查對象。為避免箝制個人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希望將第二十九條中語意不明、累贅無用卻容易陷人入罪的「暗示」一詞予以刪除。

張斐嵐表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新聞、網站)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二十九條入罪,但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而被捕。這種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的犯罪偵查方式,主觀將民眾構陷入罪,無異箝制網路言論自由。

張斐嵐說,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的執法範疇並不考慮是否真有未成年人涉案,即使成年人在成年人的聊天室裡對話,也被擴大解釋為一切兒童青少年皆可看見,這種對網路浩瀚世界的簡化認知,已經影響成人言論及交友的權利。

 警方釣魚抓援交 人權團體憤怒痛批

【2004.09.08  民視】

現在只要在網路上隨便打上援交兩個字就會受到警方監控,甚至會被引誘進一步交易,並構成犯罪。不過警方的這種查案方式現在引起人權團體憤怒,司改會甚至指出這根本就是違憲之舉。

「浪漫帥醫師,寂寞想要找人陪」的網路留言被女警盯上,女警先與發文者聊一聊,再開高價引誘對方交易。然而一見面女警隨即表明身分,將要求援交的男子逮捕移送法辦。

工研院服國防役的碩士也在留言版提到援交兩個字,同樣也被警方盯上,還好法官認為這項證據不成立,判決被告無罪。但是警方這種查案方式現在引起人權團體的不滿,更以行動劇表達他們的憤怒。

所有這些被起訴或判刑的案例都是引用條文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但是當事人都是成年人。律師認為,警方為了績效化身援交客釣魚、誘惑犯罪,心態非常可議。

現在警察局每天都有員警專門上網釣魚抓援交,成年人只要一個不小心,寫上一夜情援交或者討論成人話題都會被盯上,甚至被起訴判刑。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警方為了績效矯枉過正,誘人犯罪的做法實在很荒謬。

「釣魚」抓網交 警方衝績效?

【2004.09.09 中國時報  王超群、蕭承訓/台北報導】

網路上取締援交成為警方衝業績主要途徑?台灣人權促進會昨日抨擊,警方三年來有兩千餘件因援交起訴案件,被查獲者均在無進行任何具體交易下,因網路語言觸法被捕,此為因「想像」而入罪的白色恐怖。台權會主張修法,回歸保護兒童及少年本旨,而不是警方衝績效的工具。

對此,警方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不能以「釣魚」手法辦案,係針對無犯罪意圖者,員警不能設計構陷,但是網路張貼援交訊息者,已屬促使他人從事性交易的犯罪行為,警察依法偵辦,並無不妥。

警方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防制性交易條例第廿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就構成犯罪要件。

警方表示,除了張貼援交訊息外,另外不少青少年還會轉貼色情圖片,被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因此呼籲家長必須注意小孩上網內容,以免觸法。

台權會舉行記者會指出,台中烏日、清水分局和北縣板橋、樹林分局都是取締網路援交大戶,台權會接到民眾申訴的案子不勝枚舉,均引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廿九條,將被查獲者入罪。但法條本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格發展,處罰傳播媒體侵害兒少人權的不肖業者。警方誤用法條,造成構陷入罪。

台權會長、輔大助理教授吳豪人表示,假設人民有罪、設下陷阱讓人上鉤,再以此證明假設正確,就是白色恐怖的行徑。

律師王如玄指出,兒少條例制訂以來兩大爭點,一是散布性交易訊息究竟要不要到實際性交才有罪?次是所保護客體是否為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

王如玄說,法院對此見解前後有轉變,最終以民國八十八年最高法院決議定案,只要散布性交易訊息就有罪。她認為,國人對此矯枉過正,但成年人對性的自主權是否該在「保護兒少」的前提下被犧牲,值得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指出,兒少條例廿九條涉及警方執法不當、依據法令正當性遭質疑兩層面;在去年底警察職權執行法通過後,刑訴法中反對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發現真相的精神更確立,換言之,以「釣魚」方式取締非法,並不合法律程序正義。

保護兒少 兼顧成人性自主

【2004.09.09 中國時報   王超群/特稿】

「援助交際」這個純外來語彙,竟然在台灣的網路世界造成深遠影響,進而令警方以此為主要業績來源。但警方取締援交的手段如果不合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所付出的代價就是人權遭侵害,人權團體關切的議題,拉高層次,恐怕還是個憲法解釋課題。

人權團體對警方目前取締援交的手段和方式,認為有幾項主要爭議。其一是無限擴大的言論檢查,其次是言論訊息而非行動入罪,第三是兒少條例始終以處罰色情販子為主,怎麼倒過來反而是查處青少年或成人援交的利器?

當保護青少年無限上綱到懲罰成人,而不考慮是否真有未成年人涉案,到底會不會影響成人言論和交友的權利?

無可避免的,少年會接觸網路上的言論,律師也同意,在兒少條例廿九條立法原意中,原就有擴大保護兒少,不惜犧牲成人權利的思維在其中。只是,這樣的考量是否合理與公平,值得更高層次的思辨。

探究兒少條例立法本旨,目標應是保護涉世未深的兒少,不是處罰色心大起的成人。最重要的是,如果任何意圖只在心中而非行動,依現今刑事法原則,是不該被定罪的。過去刑法一百條意圖叛亂罪之被揚棄,正因如此。

社會大眾接受端正社會風氣之類的主張,也認同兒少弱勢確該透過法令給予保障,更贊成清爽乾淨的網路空間,人人有責。但警察以侵入式方式「積極偵辦」公權力不宜介入的領域,甚至動輒在媒體公布當事人資料。甚至因此放下其他刑案,養出一批捉援交的補快,則難逃捨本逐末之嫌。

 警方釣魚辦案 人權團體責誘導犯罪

【公視新聞2004.09.08   公視新聞  黃兆徽,陳昌維採訪報導】

最近經常發生警察用所謂的釣魚的手法,在網路上化身帥哥美女,進而抓到援交嫌犯的案例,不過其實這些上鉤留言的民眾,多半只是因為網路上的文字互動,就被移送法辦。今天人權團體出面批評警方這種辦案方式,根本是在誘導犯罪,並且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你寂寞嗎?今晚想找人陪。純情女學生,缺錢,誠徵多金男友。隨時打開網路聊天室,都可以看到這一類援交的訊息,不過小心,一旦談好了價碼,約出來見面,你可能就成為警方釣到的一條大魚,援交的甜頭還沒嚐到、就先被扭送警察局。瞧瞧這兩天,不論是浪漫醫生或碩士工程師,都是這樣落網的。不過這種釣魚的辦案方式,引發人權團體的強烈不滿,他們批評警方誘導犯罪,而且還嚴重危害到人民的言論、思想自由和交朋友的權利,簡直就是白色恐怖。近三年來,已經有兩千多起類似的援交案例,被依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起訴,其中有人因此吃上好幾個月的牢飯,也有人罰錢了事。人權團體建議,應該修改兒少條例第29條,當援交的訊息,促使未滿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才構成犯罪,以回歸立法本意,在保護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同時,也兼顧成年人的人權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pts.org.tw/php/news/new_view.php?TBTIME=90&NEENO=5378&NEDAT=2004/9/8

 

會場影像   何春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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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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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ㄢˊㄐㄧㄠ】行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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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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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2:56 下午

基因專家請不要製造基因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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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原載《生活時報》2000.07.22)過客薦】

         人類基因組的測定雖然能夠成?遺傳學研究的強大工具,但它本身在學術上的意義並不大,是沒有多少創造性可言的技術活,基本工作都是通過儀器自動進行的。然而,一幅並不完整的人類基因組工作草圖在六月底的公佈,卻被提前誇大成了重大歷史事件,據英國《自然》雜誌的報道,是出於政治動機:”媒體把(人類基因組)測序計劃描繪成賽里拉公司和人類基因組計劃之間的一場戰役,這使美國政客們吃驚。克林頓的助手們希望通過聯合聲明結束怨恨,並使公?對兩個計劃的成就有更好的認可。”(Nature 405, p. 983)美國政客們的這番苦心,卻意外地在中國媒介中得到了實現。參與了百分之一的測序工作的中國科學家們,也跟著歡呼這項其價值”怎樣估計也不過分”的”人類科學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楊煥明教授語)。做?人類基因組計劃中國聯繫人、中國科學院遺傳研究所人類基因組中心主任的楊煥明教授一時成?新聞人物,就此一事件不斷地接受記者的採訪。本來,這是一個向公?傳播分子遺傳學知識,幫助公?理解分子遺傳學研究,澄清錯誤的觀念,消除不切實際的幻想和不必要的恐懼的良好機會。但是,在讀了楊煥明教授的幾篇訪談後,我的印象卻正好相反。下面我就從《基因專家楊煥明專訪》(《南方周末》2000年7月7日)和《基因的14個?什?》(《生活時報》2000年07月22日)這兩篇訪談中,挑出幾條(並非全部)可議、甚至錯誤之處做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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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1:56 上午

買春被逮 情報官燒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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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中國時報   曾冠捷/台北報導】

現任上尉情報軍官鄭祖元,疑因九月三日軍人節上網意圖援交,遭台南縣警永康分局女警誘捕,竟於台北市住處附近空屋燒炭自殺,死亡超過五天才被發覺報警。

鄭父對鄭祖元自殺無異議,但他抨擊警方為求績效上網釣魚,使鄭祖元休假上網聊天,卻因此走上絕路。他並質疑軍方未依軍法將鄭某帶回軍營接受軍法審判,反稱鄭祖元是「逃兵」,嚴重失職。

北市警中正二分局泉州所昨日據報,指和平西路二段卅二巷有人燒炭自殺,警方聯絡檢察官到現場相驗,警檢初步研判,鄭祖元至少死亡超過五天。

由於現場沒任何證件,警方持死者手機反撥來電,確定死者為屏東縣萬金鄉內埔村某部隊擔任上尉情報官的鄭祖元。

鄭祖元父親表示,死者是在九月三日軍人節輪休時,至網咖上網聊天,疑遭台南縣警察局永康分局女警「設計」,落入援交圈套,警訊後,永康警方依兒少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鄭父說,由於鄭祖元是現役軍人,擔任情報搜集職務,軍方在第一時間派遣專員至永康警分局了解狀況,警方卻以需要績效,堅持移送台南地檢署為由,請軍方人員在檢察官開庭裁示後,再帶回軍中偵辦。

鄭父指出,當時他欲前往台南地檢署,軍方向他表示,因鄭祖元身分特殊,檢方裁定當庭飭回後,仍需帶至屏東營中進一步調查。

但是,當他依言至屏東營區等候,軍方卻說鄭祖元經檢方裁定當庭飭回,即稱要「買便當」逃走,不知所蹤。

軍方旋即將鄭祖元列為「逃兵」,公布追緝,鄭也始終未與家人聯絡,手機關機,鄭父每日早晚寄兩封電子郵件給鄭祖元,希望鄭趕緊與家人聯繫,一起面對難關。

鄭父說,他知道兒子面子掛不住,可能因此不敢回家,每天在住家附近等候。不料,鄭祖元昨日被發現在家附近的二樓空屋燒炭自殺,死亡超過五天才被發覺。

 

 

援交被釣 上尉燒炭自殺

【2004/09/20  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 】

男子鄭祖元疑上網援交遭女警官以釣魚方式誘捕,羞愧之餘卻燒炭自殺。對於這種警方辦案無往不利的「釣魚法寶」辦案,台中地區法界人士認為,將構成教唆或引誘他人犯罪,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相關證據或將被認為不具證據力,然而警方仍是依舊故我。

一位中階警官指出,警方釣魚辦案的模式,最主要是應用在查緝色情案件。例如警方執行掃黃勤務,員警佯裝嫖客,向色情媒介表示要叫應召女前來作性買賣,然而前來的賣春女郎尚未進行性交易,警方公開表明身分,取締色情案件,不用贅言即將女子帶回調查送辦。

而目前如火如荼、無日不有的上網援交案件,警方在查緝同類似的刑案時,也是如法泡製。警方自己權充援交者,在依法攝影存證、調出援交者行動電話的通聯記錄,最後確認援交者身分無訛後,該案即可緝捕送辦。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林靜萍認為,警方以釣魚的方式來取締援交,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應該是指警方在民眾沒有犯罪意圖的情況下,就以教唆等方式引誘民眾犯罪,如果警方辦案真是如此,就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

法界人士指出,通常警方引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廿九條,將上網援交者移送法辦。然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原本的用意是在保護未滿18歲的青少年,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已經成年,是否仍然適用這個條例有待商榷?

一位員警說,至於法界人士所說的適用問題,警方只是依法津逮人偵辦,一切都是依法行政,若法並未圓熟融通,那就只好修法補強,並不是小小警察的職責。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9/20/138-1688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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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1:55 上午

籌學費 麻吉姊妹上網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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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兩名高職一年級女學生,前天深夜在網路聊天室以籌學費為由找男網友性交易,被台北縣警方釣出逮捕。警方並循線查獲與其中一名女學生性交易的許姓男子,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被補的女學生「小A」和「小B」外表成熟,穿著熱褲和高跟鞋,看不出年僅十六歲。「小A」說,她的父母籌不出學費,才和同學「小B」出此下策。「小B」則說,她和「小A」是很「麻吉」的好姊妹,所以也準備用此方式幫忙上網援交,替「小A」籌學費。

台北縣警方前天深夜執行電腦網路巡邏,在一間聊天室發現暱稱「籌學費」的女網友上網聊天,懷疑是找男網友性交易,於是以「帥哥」的暱稱與對方聊天。

「籌學費」說,她因籌不出學費,上網找男網友「援助交際」,性交易一小時收費五千元,她有胸圍卅六D的傲人身材,可以到旅館性交易。雙方相約在板橋市一處路口見面,警方趕往埋伏,逮捕出面援交的少女「小A」和「小B」。

警方並查出「小A」上周六與許姓男網友到板橋市一家賓館性交易,再根據許留給她的電話逮捕他。許於警訊中表示不知道「小A」未成年。

「小A」和「小B」是某高職的同班同學。「小A」說,她的家境不好,繳不出兩萬多元的學費,學校又催得緊;家人要她打工賺學費,但她應徵許多工作都未獲錄取,和「小B」在學校商討後,認為上網援交是籌學費最快的方式。

「小B」則說,她負責上網與男網友聊天,過濾性交易對象後相約到旅館,由「小A」與對方性交易;她負責收錢,並在旅館外等候,事後她分得一千元,其餘歸「小A」。

「小B」還說,她和「小A」是無話不談的同學,看到「小A」為學費所苦她也很難過;她最近幾天因月事來,無法性交易,原本打算待月事過後也要「下海」,替「小A」賺學費。

警方查知「小A」的父母都在打零工,收入微薄,無法支付女兒的學費。夫妻倆被通知到警局,氣得說不出話來。兩人說完全不知道女兒會用這種方式賺錢,事實上再怎麼苦他們也會想辦法籌女兒的學費。

「小B」的父母則表示,過去他們就很擔心女兒上網會惹出麻煩,家裡電腦設了密碼,且常告誡她網路陷阱多,沒想到女兒竟然利用網路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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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1:54 上午

援交學童搞援交 百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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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1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市刑大電腦專責組日前在網路發現一個名為「國中國小援交幫」的家族網站,短短四個月吸收上百名的會員加入,任意張貼援交訊息,警方追查後,赫然發現這個家族的「家長」居然是個十三歲的孩子,莊姓少年神情自若的表示,每天在家無聊,才會成立該家族網站。

警訊後,昨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將莊姓少年函送少年法庭審理。莊爸爸是在陪著兒子到警局時,才知道原來兒子每天躲在房間上網,竟然學會如何架設遊戲網站和成立援交家族。

北市刑大電腦專責組是在日前執行網路巡邏,發現在國內一個知名的網站中的兩性交流類別裡,居然有人成立「國中國小援交幫」的家族網站,網頁上公然刊登「希望台灣各地區國中國小生敢援交者一起出來做」,並將想援交者的個人資料彙整公布。

警方發現,該網站在今年五月開站,短短的四個月,就有四千人瀏覽過該網頁,並有一百一十五人加入該家族成員,在網頁留言板中找尋援交訊息,特別是部分人專找十至十六歲的少女,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同時警方發現,該家族家長不斷地散佈訊息,希望其家族成員能夠提供視訊密碼,也有家族成員上網徵求視訊,目的是希望從成員中尋求「網愛」對象,大玩網路性愛遊戲。

警方根據申請成立該家族的資料,發現竟是一名家住北縣蘆洲的十三歲莊姓少年,於是傳喚他到案說明。

莊姓少年在父親的陪同下,到了警局,體型高大壯碩的莊姓少年,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老成許多,他向警方坦承,純粹是因為每天都待在家裡,閒得發慌,靠上網打發時間,無形中吸收許多援交的訊息,才好奇地在網站上成立此一「國中國小援交幫」的家族網站,不過自己從未和其他人援交過。

警方對於年僅十三歲的莊姓少年,在沒有受過任何電腦訓練,居然會架設網站,相當訝異,儘管其成立援交網站只是讓他人刊登,但已明顯觸法,警訊後,仍依法將他函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成立援交幫 只因太無聊

【2004/09/11  中國時報 記者蕭承訓 】

你有曾經「XYZ」過嗎?結果,受訪的廿四名家族成員中有高達七成五有所謂「XYZ」過,這些英文字母居然指的就是「援交」和「性交」。

的確,E世代的用語,實在令人難以理解,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樣的調查,居然出自一個國小沒畢業,十三歲的莊姓少年手中。他整天足不出戶,上網瀏覽網頁、聊天,整年不跟父親說話,在網路中建構自己的天地,渾然不知自己行為已經違法。

在台南縣出生的莊姓少年,父母在民國八十六年離異,由父親獨自撫養。由於頭部曾經遭受到撞擊,行為舉止怪異,難與人相處,其父也對他沒有辦法。

尤其莊姓少年常在房間內出現暴力舉止,唸完國小五年級後,乾脆在家中自學,其父忙於工作,也難照料兒子的行為,只能讓孩子獨自躲在房間內上網。

十三歲年紀,莊姓原本應該和同年齡的學子在國中一年級接受學校正常教育,但因身體狀況,在家自學,耽溺於網路世界,偏偏網路世界是個不設防的虛擬空間,各式各樣的資訊,莊姓少年毫不選擇的吸收,也學著他人在網站上架設家族網站,天真的莊姓少年,甚至在申請家族資料時,詳實填入個人身家資料,顯然沒有任何法律概念,當警察問他「自己有沒有曾經援交過?」莊姓少年一口否認,強調成立「援交幫」,純粹是整天在家太無聊了,想找點事做做。

莊姓少年可以靠自修,無師自通就架設網站,可見他的智商不低,只可惜沒有良師益友指導,所以才走上歧途,類似的學子仍不在少數,少年郎整天上網、泡「網咖」,做父母的都是到了警察找上門,才知道孩子行為已偏差,屆時悔不當初已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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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1:53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