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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師生戀 男導師被訴
【2005.01.04 中國時報 李文輝/北縣報導】
本報於去年教師節揭弊的中和某國中師生戀,經過板橋地檢署三個多月偵查,發現陳姓導師與女學生從去年五月起到八月間,發生多次性關係,全案三日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某起訴。
本報是在去年教師節前夕接獲讀者爆料,指中和某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小如」(化名)與卅一歲、台大畢業的單身陳姓導師,因日久生情,從師生關係變成「夫妻」關係,兩人分別使用JackyChen807X及MaryLi kecocX的網路帳號對話。去年四月四日,兩人網路聊天室談話內容被人發現,不僅互以「老公、老婆、寶貝」暱稱,陳姓導師還透露主動幫女學生寫作業,並出現「寶貝,我很想你」、「我真的好愛你」等對話。
全案曝光前,校方已召開教評會,要求該名老師往後不得將學生留校輔導逾下午六時,同時須獲得家長同意,後又將師生分調不同班級。事件曝光後,陳姓老師再三重申沒有檢舉內容所指的不當行為,但仍在九月廿九日遭校方開除教職,並由家長向海山警分局提出告訴。
起訴書指出,透過驗傷診斷,該女生確實與他人發生過性行為。陳嫌在去年二月擔任班導時,因女同學常向他吐露家庭瑣事,雙方在互動頻繁下,成為男女朋友,並自五月起,到八月底,在他中和市興南路二段住處內,合意發生性關係。由於女生未滿十四歲,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刑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與幼男幼女性交罪。
老師抱抱 孩子小鹿亂撞?
【2002.06.21 自由時報 文/陳美儒】
根據最近媒體報導,台北縣一位芳齡二十多歲的國中音樂女老師,跟她主動認輔的一名國三男生,因為經常相處、無話不談,所以三不五時會傾吐心聲到深夜,甚至也會以「抱抱」來加強輔導功能。
結果女老師擁抱男學生,抱抱幾下卻換得失業下場;有人說:哇,這次教育局「下手」太重了;不過是身子碰碰身子,彼此感覺一下體溫熱度而已嘛,教育當局和家長未免看得太嚴重了。
於是有人為女老師叫屈,說溫柔擁抱正是出於關愛,請家長不必太緊張!還順便「訓一訓」國人,說我們東方人最死板封閉,向來不懂也不擅於像西方洋人深諳肢體語言的奧妙和感染力,甚至害怕「抱抱」。
就人類行為科學、心理輔導的角度而言,一個輕和的拍肩動作、一個厚實的握手舉止或熱情的擁抱,都確實能強化原本的語言敘述,且迅速加溫內心的情感意志「放電」給對方。
「抱抱」絕對是人類情感善意的釋放;可是美好的抱抱終究還是要建立在合情合理的人事物上才可以,否則一味的亂抱,抱錯對象或強制擁抱,都可能變成性騷擾,說不定還得吃上官司呢。
女老師摟抱男學生,男學生如果是個兒童「少不更事」,一般人也就不會以任何情色角度來揣測;偏偏,男學生正逢十六、七歲青春風暴期,對兩性關係最好奇又懵懂;成年女老師與血氣方剛男學生深夜談心、輔導兼擁抱,又怎能教人故作一派「天真」說放心?今天如果角色互換,事件當事者變成成熟男老師跟清純女學生徹夜深談兼摟抱,恐怕在家長氣急敗壞下,早已以「誘拐未成年少女」告上法庭呢。
適度合宜合時的肢體語言是心理輔導過程、人我之間溝通上,一項具發酵作用又十分有力的「工具」;師生之間的相處,縱使有時是情同母子、父子,但畢竟與自己血緣親生父母仍有所相異,這彼此互動肢體的接觸也就更要能捏住分際。
我曾多次到國外的「海外華文教師研習營」擔任巡迴講師;每次在前往薪傳教授中華文化文學經典之餘,我都會順便觀察、探訪海外中學教育的方式與內容,西方師生互動、班級經營的真相。
結果我發現,即使是美國、加拿大如此開放、作風前衛的國家,其實一般的中學校園學風之嚴謹,絕不是好萊塢電影上所表現的嘻嘻哈哈。
男老師到校教學,不是西裝筆挺,至少也是有領有袖的襯衫搭配西裝褲;女老師通常也是身著洋裝或套裝。
甚至我在北加州舊金山、灣區,南加州橘郡和加拿大多倫多的幾所著名高中裡,就發現校方發給教職員的手冊上名文條例記載:肩膀以下,膝蓋以上的部位,絕不能碰觸;否則學生或家長,皆可以提出性騷擾控訴。
反觀目前國內的校園風氣,有高中男校女老師以不穿內衣胸罩、喜歡親吻學生為「號召」;也有女老師「處罰」十七、八歲男學生是坐到學生的大腿上問問題,而且還特地聲明,不准少年郎有任何「生理反應」!唉,你說,這樣的校園風情又怎教人不擔心?校園是社會人心的最後一塊「淨土」,校園裡的倫理和正義亟待所有師長父母來努力。
女老師的抱抱 家長別太緊張
【2002.06.16 中國時報 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
報載一位國中女老師和其輔導的國三男學生,經常相處,無話不談,有時會聊到深夜,偶爾抱抱;家長擔心師生間發生特殊關係,校方決定解聘該女老師,以安家長的心。
這樣的新聞讓筆者錯愕,也為那位熱心輔導的女老師感到不平。
筆者任教職卅餘年,其中有二十四年以教男生班為主,師生互動良好。以筆者經驗:成長中的男孩子,很希望與女老師聊天談心事,此事與年齡無關,與態度相關-他是要尋找一位聆聽者,一位可以分擔他的情緒,甚至生活中一些小秘密的人;女老師比較有耐心,心思細膩,引導學生思考面比較多;以女性觀點看人看事說理,也可以補就男孩子考慮不周之處,因此一位輔導態度良好的教師,其實替代了家中母親或姊姊的職責。
在學生情緒極為低落或失去自信時,給他一個「抱抱」,是一份信賴、一個援手,是一個可能覺得被遺忘和痛苦的孩子最需要的,一個輕柔溫暖的擁抱,讓孩子知道有人關心他,在失掉中找到歸屬感-老師的一個抱抱一如母親,動機出於愛心;家長、學校、督學,實不宜以有色眼光相待。
性自主權 兼顧保護與尊重
【2004.10.28 中國時報 林志潔/北市(律師)】
報載教育部委託學者專家研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草案,針對校園師生戀建立規範。筆者認為,教育部草案雖立意良善,唯應進一步探討與性侵害有關之命題,以免重蹈刑法強制性交罪修法整合失敗之覆轍。
首先,教師濫用權勢性侵,不僅只是涉及學生輔導或教師懲處解聘,同時也應構成刑法的性侵害犯罪。我國刑法二二八條,本就設有「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禁止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或猥褻。
然而過去實務界對於何謂「利用權勢」,定義非常狹隘,其後修法時僅將刑法二二一條修改為「強制性交罪」,規定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式而為性交者為犯罪,第二二八條並未隨同修正,使得第二二八條在第二二一條修正後大幅架空。
偏偏新修正後的第二二一條卻又沒有對何謂「強制性交」做出明確的定義,這使得性侵害的案件如果涉及非肢體暴力,如:老師暗示學生如果與其發生關係可以加分,或是上司告知屬下如要獲得晉升需以性關係作為對價等等,均難成立二二一條的「違反其意願與之為性交」的犯罪構成要件。在本次立法時,實應藉此機會整合刑法相關條文,使妨害性自主罪章的體系清楚完備。
又,性自主權除了拒絕不想要的性接觸與性行為之外,亦包括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中小學由於學生未成年,限制師生戀可說有保護少年兒童的必要;但若是大專院校,已成年的學生與已成年的老師,既有其追求「性福」的權利,在規範的範圍內,應僅限於有直接教學隸屬關係的師生或有懲處權限的行政人員;在規範的手段上,也要符合比例原則,避免以「保護」之名,行「不必要的干涉」之實,這才是對性自主權的保護與尊重。
禁而不止的師生戀
【文/朱言禧】
無論在美國還是在世界其他國家,老師與學生之間保持浪漫親密關係的不乏其人,最終喜結良緣成爲夫妻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師生之間發生性騷擾醜聞案也大有人在。由於社會背景和文化觀念的不同,美國的師生戀和性騷擾比其他國家的規模可能更大,氣氛的渲染也更爲濃烈。
從二十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的哈佛、斯坦福和賓夕法尼亞等大學就不提倡大學老師與學生發生戀愛婚姻關係,更反對老師對學生進行性騷擾。80年代後期,佛吉尼亞大學甚至試圖禁止所有的教職員工與學生發生正當或不正當的性關係,但是經過教師評議會的激烈討論 ,校方最後作出禁止老師同自己所教或所管的學生發生性關係的規定。
進入90年代以來,由於美國新聞媒體揭露了各行各業發生的大量性騷擾案件,美國人的反性騷擾意識明顯增強,挺身而出說出自己受害經歷的人數也大量增多。美國越來越多的大學作出規定,禁止老師同自己所教所管的學生談情說愛或有越軌行爲。如果處於熱戀之中的師生感情真摯並已經到了難捨難分的地步 ,老師只好採取避嫌態度,主動放棄自己教育管理的班級,到其他年級或學校任教。
美國爲什麽要明文規定禁止師生戀?請看下面幾個例子:
例一:1993年的某一天,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新入校的男生史蒂芬到校園附近的一家咖啡館喝咖啡,同教自己的英語女老師不期而遇。經過一番寒暄交談之後,女老師對聰明、英俊瀟灑的史蒂芬産生了好感。女老師主動提出晚上同史蒂芬幽會,但埋頭讀書的史蒂芬婉拒了女老師的邀請。
幾個星期後,年級進行英語考試。平時成績不錯的史蒂芬這次出乎意料地名列班上倒數第二。史蒂芬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氣鼓鼓地說:“這個分數不應該屬於我。”史蒂芬相信,這次考試得低分同拒絕女老師的幽會有關,他爲此向校方提出申訴。
例二:賓夕法尼亞大學優秀女生莉莎·托普爾1993年上大學一年級時,由於擔心自己的學業受到影響,心不甘情不願地同她的英語老師M·伍德菲爾德同居了幾個月。由於受到良心的譴責,托普爾體重明顯減輕,學習成績下降。她最後不堪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鼓足勇氣向當地法院控告伍德菲爾德對她進行性騷擾。迫於輿論和校方的壓力,伍德菲爾德向校方提出辭職,隨後到其他學校另謀高就。
當托普爾後來瞭解到伍德菲爾德以前在緬因州貝茲大學任教時,也有幾名女生指控他對她們進行性騷擾。按理說,這些情況應該進入伍德菲爾德的檔案。可是伍德菲爾德從貝茲大學轉到賓夕法尼亞大學工作時,貝茲大學在學校推薦信中根本沒有提起伍德菲爾德的不道德行爲。托普爾爲此向當地法院狀告貝茲大學隱瞞事實真相,從而導致她上當受騙和身心受到摧殘。
1988年,美國一個機構曾對西部某所大學的800名教師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令人吃驚:25%的老師承認自己曾同學生發生過性關係,而且許多人還不止一次。調查發現,有的學生同意與老師上床睡覺可能是爲了不得罪老師,可是多數學生並不是想以此從老師那裏得到什麽好處,也許他們對老師有崇拜感激之情。
對於大學校園裏發生的風流韻事和禁止師生戀的規定,老師和學生有不同的看法。不少學生認爲這是校方試圖干涉他們約會自由和戀愛自由的權利,違反了美國憲法賦予他們享有結社自由的權利。許多老師也認爲,這樣的規定是對廣大老師和學生的不信任。老師和學生之間需要互相尊重,而不是硬性規定。他們主張,只要男女雙方相愛,校方不應該拆散這些鴛鴦。
但是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師生之間性關係中的“兩廂情願”的說法是不真實的。以學生爲例,由於學生的命運掌握在老師手裏,學生特別是女生迫于軟硬兼施才不得不與老師或輔導學習的研究生助理上床,以此希望老師和研究生助理在打分和寫學習評語時高擡貴手。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所謂師生之間性關係是兩廂情願一說值得懷疑。因此,大多數人贊成學校禁止師生戀。
刻板印象──同性師生戀
【文/劉燊燚】
“刻板印象”,是指對一件事物的想法及觀念,就像刻在木板上一樣那麽的難以更改、抹滅,但究竟是好是壞呢,可能就很難加以評定了。
一般人看到“老師”這個名詞時,可能會有一定的印象;這就像是看到“同志”這個名詞時,一樣也會有一些既存的印象。而當這兩個名詞連結在一起而成了“同志老師”時,可能就不容易讓一般人有什麽刻板印象了,因爲,在以往的社會中,即便存在著這樣的人,可能也不太爲人知曉;一般社會大衆也很可能因爲不希望有這樣的人存在,而産生視而不見的情形;甚至有些根本不相信世上會有同志的人,就更不會相信世上還會有同志老師了。而還有一些人,則是抱持著“同志怎麽可以當老師”的想法,這些人當然就更不願看到這兩個名詞之問會有什麽連結了。消除刻板印象到底“同志適不適合當老師”?
就像前面曾提到的,因爲一般社會上對同志老師的視而不見,或不願意正視同志老師的存在,所以還沒怎麽注意到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之所以說這是“不是問題的問題”,以下會詳述原因。相對的,反而是同時是同志又是老師的這個族群,會對這個問題“念茲在茲”,甚至困擾著某些人很長的時間。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對某些人造成困擾,我想基本上原因有兩個:
一個是他自己對這兩個名詞的刻板印象大深;另一個原因則是他擔心自己同志的身分一旦曝光之後,老師的身分將不保。
首先,一般人想到老師,總是聯想到神聖、德高望重;而想到同志時,卻是聯想到愛滋病、道德淪喪。但情形果真如此?當老師的人一定要神聖不可侵犯、道貌岸然的樣子才能傳道、授業、解惑?這也說到了這個問題的核心,我們對所有的職業、人物、性傾向…,都存在著奇怪的刻板印象,比如:模特兒一定要高大貌美、學生一定要乖乖聽話,不可染發,一定要有所謂的“學生的樣子”……等等,被認爲是“理所當然應該如此”的。但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什麽是“一個職業應有的樣子?”仔細想過後,你將發現:“統一的儀容或舉止,是國家控制人民最好的利器”這個事實。
國家或中産社會普羅大衆總是希望有一個安和樂利、經濟穩定的社會,無法忍受多元活潑的想法。因此這也就造就了“學生該乖巧聽話”、“老師該嚴肅”、“清潔隊員該衣著不整”…等等刻板印象。所有人都被丟進一個個固定好了的模子,努力“扮演”好自己的“樣子”。所以社會上一旦出現了活潑有思想的學生、課堂上唱作俱佳、愛染發的老師、名設計師突然用中年人走服裝秀…等等,都被視爲妖魔再世,或引起喧然大波,徒遭人非議。
我們被“一個人應該有應該要有的樣子”這種想法套牢了,禁錮了數千年之久。夫子,傳道授業解惑現今升學主義挂帥的時代,大多數家長仍要求自己的子女有個好成績最重要,至於他的子女如何成長、長成如何都變得不再重要。老師們也樂得輕鬆,只要他找到一個能把學生逼出好成績的方法,他簡直就可以“蹺腳撚鬍鬚”了。只要學生拿得到好成績,其他德行再爛,家長也不會責怪老師不具備“教師應有的職業道德”,但爲什麽當老師具備同志身份時,就不再談“職業道德”而只著重在“道德”了呢?
老師的職業道德就是“傳道、授業、解惑”,說的明白些就是:一個老師的責任應是認真用各種教學方法、讓學生對課業維持高度興趣,教導學生成爲獨立批判思考、尊重他人的“全人”。“同志”並不是用來評斷一個老師是否適任的一個職業道德指標,只要任何一個人符合“傳道、授業、解惑”這樣的職業道德,都可以爲人師表。至於“同志到底道不道德”,答案就和“異性戀到底道不道德”的答案是一樣的。有些人會說:“怎麽回答呢?”異性戀裏有操守高尚的人,但作奸犯科的人也少不了啊!那麽爲什麽當物件變成是同志時,卻不見有人提出這樣的意見,而是“一竿子打翻一船同志呢?”
師生戀未必悲——魯迅愛情佳話
【文/ 楊善勇】
編註:本文原題:風雨共思 情為何物,生死相許。這是作者在2000/2/21一位馬來西亞女生因師生戀自殺後,回應馬來西亞大學副教授謝愛萍博士的觀點,所寫的一篇文章。有關此一自殺事件的新聞,由此入… 以下為原文:
謝愛萍博士指出其中的情愛誤會,”忽然有一個人給予她特別關心,她就以為這是愛情”。恰是這種”以為”的自以為是,造就了今天的生死相許。
在馬來西亞,幾乎是理所當然的,一旦鬧了人命,整個社會就為此爭辯不休,然後把亂棒打在活命者的一方。 當一名女生在2月21日自殺身亡後,一如往常,我們聽到了太多的道德判詞。但是,到現在為此,有誰瞭解事情的個中曲折?
師生戀未必悲
一些公眾直陳師生戀的不是,以致於要”男教師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問題是,師生戀中的男教師即使有了太太,一定是悲劇的開始嗎?
五四的檔案,提供了否證,例如魯迅和許廣平的愛戀。根據史料,魯迅其時已婚,時值1906年7月,魯迅26歲,奉母命歸國,與訂了婚的朱女士結婚。他當時的名句是:母親娶媳婦。
及至1925年,魯迅已屆45歲,他正在女師大兼職,與學生許廣平開始通信。曹聚仁在《魯迅的一生》中這樣寫道: “在魯迅生命史上,她闖入他的感情線。她給魯迅寫信,始于本年3月11日的第一封信。這信中,她提到女師大事件。”
魯迅愛情佳話
陸陸續續地,許廣平與魯迅更加密切。曹聚仁如此記載:”她每次去總看見魯迅很忙。她便從旁幫助一二,替他校對什么,或者代抄點墳之類的材料。”1927年,他們同居,其後兩年生下海嬰。
這段愛情,在文學史上叫做佳話,無關畸戀。
寥寥的個案不足論證師生戀的可行,何況廣平不是中學生,雖然她只有20來歲。不過,很明顯的是,師生戀本身並非就會埋下自殺的種子 。
和過去一樣,我們不斷見到一邊倒的言論陸續發表,儘管真相有待查明。
然而,我們是否瞭解,現在男女的所思所想?
張小嫻在《舊愛情·新紀元》即勾劃了愛情觀的大幅度轉變:
“男人,我們是攜手從上一個世紀來到這個世紀的,天地茫茫,你不用說你永遠愛我,你不要讓我感到孤單就好了。”
至於張曼娟博士,更透過新著《愛情,詩流域》,點出現代情愛的個別屬性:
“情愛是很難規範的,不管是發生或結束,都由愛自主,非關男女。即使今時今日是倍受寵的,身心不虞匱乏,卻仍然難以忘記曾經愛過的人,曾經愛過的自己……”
是的,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看來,沒有人懂得社會的思潮。即使是家長,落力讓孩子三餐溫飽外,他們幾時曾經騰出時間相互溝通?
馬大副教授謝愛萍博士明言了親子關係的疏離,是當前社會共有的潛在危機。
不幸的是,何謂親子關係?城市生活水平的不勝負荷,家長除了盡力找錢,回到家裏,那裏還有餘力共敘天倫之樂?經年累月,情何以堪?
關心不是愛情
謝博士指出其中的情愛誤會,”忽然有一個人給予她特別關心,她就以為這是愛情”。 恰是這種”以為”的自以為是,造就了今天的生死相許。
基本上,大概還沒有人掌握來龍去脈。我們卻作了設想,去推斷緣起和發生。
回到最根本的環節,你”以為”自己十分瞭解學生的行為么?
臺灣的調查,為大家展現了另一幅圖畫,善意地提醒各造,”以為”只是”以為”:
1991年3月,性教育協會對青少年完成的電話訪談發現,有10%的國中生有過性行為經驗。
1996年,臺灣省家庭計劃研究所則覺察,”半數學生在如何與異性交往和戀愛擇偶方面,幾乎未與父母談過”。
發現的背面,突顯了東方文化的含蓄。如果對照1965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費曼第一次約會女生的經過,我們就會明白文化差異下的不同結果:
“我回家去,告訴母親(約會)這件事。她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建議,例如:若是搭公車,下車時我應先下,然後伸手攙扶芭芭拉。若是在街上走,我應該走在人行道外側。她甚至告訴我可以談那些話題。她是在承續傳統:做母親的應該教導兒子如何善待下一代女性。”
封閉的社會,則是完全顛倒的畫面。也許,徐志摩的吟唱最是:
“戀愛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他來的時候我還未曾出世
太陽為我照上了二十幾個年頭
我只是孩子
認不識半點愁”
愛情這東西,究竟是什么?言情小說是禍首?那么,電視連續劇的一把眼淚鼻涕,何致相繼粉墨登場?
百年以來,流行的讀本,少不了瓊瑤、岑凱倫和依達。和經典文學並列其間;所傳達的訊息再清楚不過:眼前的案例,是社會變遷中的縮影和反映,之引發悲歌原因不勝其多,誰也不該片面地作出”以為”的評估。
師生戀,政府應否介入?
【2004.11.10 自由時報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成員)】
媒體報導,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布施行,並符合該法的授權規定,主管機關教育部正研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在該準則草案中,有意規範大學師生戀,要求教師要有專業倫理,如果戀情對象是自己的學生,應主動迴避,以免因「性徇私」,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對此,不少大學生或教授表示大可不必,因為大家都成年了、時代已不同,只要兩情相悅,男未婚女未嫁有什麼不可以?更有學者在報紙為文指出:將師生戀置於有關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準則內,顯然嚴重混淆「兩情相悅」與「單方強迫」的企圖,係建立在對女性身分的母權保護主義上,反而剝奪了年輕女性的性自主。而恰在此時,台北縣汐止市爆發國中教師與學生發生師生戀的事情,正好提供機會讓我們檢視政府在師生戀的政策是否妥當。
本來,男女因心靈契合、靈犀相通而情愫漸生,進而相戀相愛,是人們情感自然流露中最富浪漫的活動,一向是被歌頌的。如今,卻要動用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法令加以規範,似乎有那麼點「殺風景」。不過,不論古今中外,有許多男女的戀情,因宗教信仰、種族、階級、人倫等因素,不僅是不被祝福,兼且被辱罵、詛咒,甚者是被科以刑責。
一九九七年美國小學女教師李圖娜因與十二歲男童法洛的師生戀情,被以二級性侵害兒童罪名判處七年半徒刑,雖在二○○四年服刑完畢,並與成年後的法洛結婚,但顯然該段師生戀情亦不被美國社會所接納。
為什麼師生戀不被我國傳統社會所接受,主要原因當然是天、地、君、親、師這類人倫綱紀的束縛。雖然隨著社會的進步,許多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已不再受到重視,甚至遭到揚棄,但教師與未成年學生間的戀情,仍然是法所不容許的。針對與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即設有處罰規定;而徵得未滿二十歲男女的同意,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的監督者,亦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和誘罪。至於教師利用權勢或機會與自己學生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時,根本不應認為是師生戀,而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所要論罪科刑的對象。
刑法所以設此規定,在於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知慮淺薄,對於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欠缺完全性自主決定的判斷能力,為保障其性行為自主決定權,即便該性交、猥褻行為已獲得該未成年人的同意,仍應加以處罰。
又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雖規定男性滿十八歲、女性滿十六歲即得結婚,但因為民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滿二十歲始成年,意味子女在滿二十歲前,其父母(或監護人)對之均有監護權。因此,為保護家庭對其子女的監督權,即便是徵得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只要未經其父母的承諾,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即應依和誘罪相繩。
由此可見,教師與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戀情,進而為性交、猥褻行為時,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依其情節的不同,即可能分別觸犯準強制性交、猥褻罪;而如果教師發生戀情的對象是未滿二十歲的學生,亦可能觸犯和誘罪。這意味類似美國李圖娜教師的事件發生在我國,該名教師亦將被科以刑責。不過,如果與教師發生戀情的是十六歲以上的學生,在法律已尊重其對於性行為有自主判斷決定的能力,且成立和誘罪又不容易的情況下,教師與十六歲以上學生發生戀情時,現行法律是沒有其他處罰規定的。
在強調個人主義的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學生滿十六歲既已有性行為自主權,如因兩情相悅而與教師發生戀情,即屬於個人私領域的範疇,如未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社會大眾即應予以祝福,國家亦不宜再以過去的倫理道德觀念介入干涉。
但是現代學校教育的制度設計,基本上是一個師生眾多的環境,如果教師戀愛的對象是自己授課的學生,這時教師即可能無法公平的評分,而損及其他學生的權益;且可能在學位授予上放水,而造成國家名位的濫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因記取「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教訓,因而有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則此類弊端既涉及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依據「利益迴避原則」的法理,即應有一定的社會規範加以約束。
這種涉及專業倫理的問題,本應由學術社群依據學術自由、各級學校根據教師專業自主權的自律機制加以解決。在學術社群及各級學校無法自律的建立專業倫理規範時,由政府在訂定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中,要求各校在自行訂定的防制辦法中,規定:大學教師要有專業倫理,如果戀情對象是自己的學生,應主動迴避的內容,無論從情、理、法層面來看,都是適當的。而各級學校亦應訂定較為具體的行為規範,否則動輒以教師法第十四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種不明確法律概念做為解聘教師的理由,在法理上恐怕是站不住腳的。
必須說明的是,將師生戀的規範置於性侵害與性騷擾防制的準則內,主要是主管機關、法律規定不同使然。因為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性侵害、性騷擾的法律,主要包括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三法,其中前兩者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只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是由教育部主管。而教育部所以訂定該準則,依筆者的判斷,是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的要求,在沒有授權也無必要另定其他準則的情況下,只好將規範師生戀迴避的部分訂定於該準則中,倒不是教育部刻意如此。
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要加以規範的,主要在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以及防制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申訴與處理部分,如學生遭受性侵害已涉及犯罪問題時,即應由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加以規範。至於如何避免校園中其他性徇私(如行政人員、教師相較於主管、校長的弱勢地位)事例的發生,由於教育場所也是一個職場,當然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並非只假設女學生的脆弱性。前面所述美國女教師的案例,告訴我們師生戀問題不只發生在男教師與女學生而已,即無學者所稱是建立在對女性之母權保護主義上的問題。
總之,現行法律雖未特別針對師生戀有所規範,但因為一體適用的結果,還是有相關規定可以規範,只是仍有不足而已。筆者贊成教育部的作法,亦即教師如與已具有性自主決定能力的學生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戀情,在彼此已沒有師生關係的情況下,我們應予以祝福;如果彼此有授課或指導的師生關係,因為事涉他人權益及公共利益,請發揮教師專業倫理的自律精神,主動迴避。
多位性學專家 為小鄭與老趙打氣
【2001.04.22 民生報 記者林秀美】
新店「老少配」的男女主角「小鄭」與「老趙」,近來飽受各界的歧異眼光,女主角甚至在「 2100 全民開講」電視節目中被轟,回家痛哭一場。但多位性學專家昨天在一項女性性健康學術研討會上,卻寄予高度祝福。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古今中外「老少配」並不少見,女比男大更是許多民族的常態,妻子抱著吃奶嘴的丈夫,等他長大後圓房也不稀奇。為何現代人可接受老夫少妻,卻不看好大老婆與小丈夫 說穿了,就是男尊女卑的心態作祟。
何春蕤指出,近年來青少年的情慾活動愈來愈明顯,「跨代戀」中比較年幼的一方有年齡層下降的趨勢,當戀情曝光時,所有對青少年的歧視開始發酵,質疑他的情感真實性,包括戀母、拜金、被誘拐等。另一方面,過去一般以為中年婦女就是阿巴桑、沒有魅力、沒有人愛,但「小鄭」一再表白真心,兩人並肩面對媒體,反而凸顯了中年女人在情慾吸引力上並未失靈,並未淘汰。
何春蕤說,一般人常說,偉大的愛情是沒有條件的,但「老少配」案例出現時,人們的勢利眼光就暴露無遺了,不關心兩人的感情如何?不想肯定他們對彼此有何需要?也不想瞭解其自主意願是什麼?反而用僵化的角度來質疑雙方的決定,再三強調現實條件如何無法改變等等。其實,趙鄭兩人是分是合,是他們兩人的事,「何必旁人來說媒」,更無需「旁人烏鴉嘴」。
何春蕤認為,人生當中曾經愛過,曾經心跳興奮過,是一件很美的事情。在中年的歲月中還能有機會感覺被愛、被需要,更是寶貴。那些嚴厲批評趙女士的人是有著什麼樣的愛情生活,以致不能理解這樣的感情呢 那些懷疑中年女人是否真的可愛的人,又憑什麼用狹隘的情慾口味和經驗,來衡量人家的「慧眼」呢?她支持「老趙」為中年婦女而戰。
高雄醫學大學婦產科教授李昭男也指出,女性到了四十八歲左右進入更年期,雖然生理逐漸老化,但只要適度補充荷爾蒙,依然可享如魚得水的性愛生活,外界不應以更年期來否定「老趙」追求第二春的權益。
老陳 小洪 才是老少戀始祖
【2001.04.24 民生報 記者李韶明】
女大男小「老少配」的八卦在台灣鬧得滿城風雨,本地演藝圈的老少配「始祖」,最近在八大「台灣紅歌星」重逢,對唱情歌,他們就是當年以「大白鯊吃掉小雨傘」緋聞轟動一時的陳今珮與洪榮宏,當年的「媒人」張帝也到現場,以2首歌形容他們3人的關係,張帝說,洪榮宏現在關懷的是家庭,與陳今珮算是「無言的結局」,他與陳今珮則是「無聊的結局」。
八大綜藝台「台灣紅歌星」自本周起,女主持人江淑娜出走中視,洪榮宏面臨不少壓力,因此邀請14年前一起作秀鬧出「老少配」緋聞的陳今珮返台跨刀,而陳今珮也暫拋曾被綁架的陰影,從新加坡返台為洪榮宏助陣,陳今珮這次一回台灣就接到無線台的爭相邀約,陳今珮卻不為所動,堅持只上洪榮宏的「台灣紅歌星」,讓洪榮宏面子十足。
談到流行話題「老少配」,陳今珮說,10幾年前她與洪榮宏是在張帝的撮合下,前往南部一家新開幕的「迪斯奈」西餐廳作秀,第一檔卡斯是劉文正、林青霞,第二檔則是她與洪榮宏作主秀,沒想到票房比林青霞、劉文正還好,盛況空前,2人因而展開全台巡迴演出,當年「老少配」緋聞鬧得越熱,票房越好,現已為人夫、為人父的洪榮宏對往事不願多提,只說,「過去都過去了,我欣賞她的才華,她又很照顧我,我始終對陳姐抱著感恩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