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27 1 月, 2014

刻板印象──同性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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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燊燚】

“刻板印象”,是指對一件事物的想法及觀念,就像刻在木板上一樣那麽的難以更改、抹滅,但究竟是好是壞呢,可能就很難加以評定了。

一般人看到“老師”這個名詞時,可能會有一定的印象;這就像是看到“同志”這個名詞時,一樣也會有一些既存的印象。而當這兩個名詞連結在一起而成了“同志老師”時,可能就不容易讓一般人有什麽刻板印象了,因爲,在以往的社會中,即便存在著這樣的人,可能也不太爲人知曉;一般社會大衆也很可能因爲不希望有這樣的人存在,而産生視而不見的情形;甚至有些根本不相信世上會有同志的人,就更不會相信世上還會有同志老師了。而還有一些人,則是抱持著“同志怎麽可以當老師”的想法,這些人當然就更不願看到這兩個名詞之問會有什麽連結了。消除刻板印象到底“同志適不適合當老師”?

就像前面曾提到的,因爲一般社會上對同志老師的視而不見,或不願意正視同志老師的存在,所以還沒怎麽注意到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之所以說這是“不是問題的問題”,以下會詳述原因。相對的,反而是同時是同志又是老師的這個族群,會對這個問題“念茲在茲”,甚至困擾著某些人很長的時間。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對某些人造成困擾,我想基本上原因有兩個:

一個是他自己對這兩個名詞的刻板印象大深;另一個原因則是他擔心自己同志的身分一旦曝光之後,老師的身分將不保。

首先,一般人想到老師,總是聯想到神聖、德高望重;而想到同志時,卻是聯想到愛滋病、道德淪喪。但情形果真如此?當老師的人一定要神聖不可侵犯、道貌岸然的樣子才能傳道、授業、解惑?這也說到了這個問題的核心,我們對所有的職業、人物、性傾向…,都存在著奇怪的刻板印象,比如:模特兒一定要高大貌美、學生一定要乖乖聽話,不可染發,一定要有所謂的“學生的樣子”……等等,被認爲是“理所當然應該如此”的。但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什麽是“一個職業應有的樣子?”仔細想過後,你將發現:“統一的儀容或舉止,是國家控制人民最好的利器”這個事實。

國家或中産社會普羅大衆總是希望有一個安和樂利、經濟穩定的社會,無法忍受多元活潑的想法。因此這也就造就了“學生該乖巧聽話”、“老師該嚴肅”、“清潔隊員該衣著不整”…等等刻板印象。所有人都被丟進一個個固定好了的模子,努力“扮演”好自己的“樣子”。所以社會上一旦出現了活潑有思想的學生、課堂上唱作俱佳、愛染發的老師、名設計師突然用中年人走服裝秀…等等,都被視爲妖魔再世,或引起喧然大波,徒遭人非議。

我們被“一個人應該有應該要有的樣子”這種想法套牢了,禁錮了數千年之久。夫子,傳道授業解惑現今升學主義挂帥的時代,大多數家長仍要求自己的子女有個好成績最重要,至於他的子女如何成長、長成如何都變得不再重要。老師們也樂得輕鬆,只要他找到一個能把學生逼出好成績的方法,他簡直就可以“蹺腳撚鬍鬚”了。只要學生拿得到好成績,其他德行再爛,家長也不會責怪老師不具備“教師應有的職業道德”,但爲什麽當老師具備同志身份時,就不再談“職業道德”而只著重在“道德”了呢?

老師的職業道德就是“傳道、授業、解惑”,說的明白些就是:一個老師的責任應是認真用各種教學方法、讓學生對課業維持高度興趣,教導學生成爲獨立批判思考、尊重他人的“全人”。“同志”並不是用來評斷一個老師是否適任的一個職業道德指標,只要任何一個人符合“傳道、授業、解惑”這樣的職業道德,都可以爲人師表。至於“同志到底道不道德”,答案就和“異性戀到底道不道德”的答案是一樣的。有些人會說:“怎麽回答呢?”異性戀裏有操守高尚的人,但作奸犯科的人也少不了啊!那麽爲什麽當物件變成是同志時,卻不見有人提出這樣的意見,而是“一竿子打翻一船同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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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2:46 下午

師生戀未必悲——魯迅愛情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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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楊善勇】

編註:本文原題:風雨共思 情為何物,生死相許。這是作者在2000/2/21一位馬來西亞女生因師生戀自殺後,回應馬來西亞大學副教授謝愛萍博士的觀點,所寫的一篇文章。有關此一自殺事件的新聞,由此入… 以下為原文:
謝愛萍博士指出其中的情愛誤會,”忽然有一個人給予她特別關心,她就以為這是愛情”。恰是這種”以為”的自以為是,造就了今天的生死相許。

在馬來西亞,幾乎是理所當然的,一旦鬧了人命,整個社會就為此爭辯不休,然後把亂棒打在活命者的一方。 當一名女生在2月21日自殺身亡後,一如往常,我們聽到了太多的道德判詞。但是,到現在為此,有誰瞭解事情的個中曲折?

師生戀未必悲
一些公眾直陳師生戀的不是,以致於要”男教師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問題是,師生戀中的男教師即使有了太太,一定是悲劇的開始嗎?

五四的檔案,提供了否證,例如魯迅和許廣平的愛戀。根據史料,魯迅其時已婚,時值1906年7月,魯迅26歲,奉母命歸國,與訂了婚的朱女士結婚。他當時的名句是:母親娶媳婦。

及至1925年,魯迅已屆45歲,他正在女師大兼職,與學生許廣平開始通信。曹聚仁在《魯迅的一生》中這樣寫道: “在魯迅生命史上,她闖入他的感情線。她給魯迅寫信,始于本年3月11日的第一封信。這信中,她提到女師大事件。”

魯迅愛情佳話

陸陸續續地,許廣平與魯迅更加密切。曹聚仁如此記載:”她每次去總看見魯迅很忙。她便從旁幫助一二,替他校對什么,或者代抄點墳之類的材料。”1927年,他們同居,其後兩年生下海嬰。

這段愛情,在文學史上叫做佳話,無關畸戀。

寥寥的個案不足論證師生戀的可行,何況廣平不是中學生,雖然她只有20來歲。不過,很明顯的是,師生戀本身並非就會埋下自殺的種子 。

和過去一樣,我們不斷見到一邊倒的言論陸續發表,儘管真相有待查明。

然而,我們是否瞭解,現在男女的所思所想?

張小嫻在《舊愛情·新紀元》即勾劃了愛情觀的大幅度轉變:

“男人,我們是攜手從上一個世紀來到這個世紀的,天地茫茫,你不用說你永遠愛我,你不要讓我感到孤單就好了。”

至於張曼娟博士,更透過新著《愛情,詩流域》,點出現代情愛的個別屬性:

“情愛是很難規範的,不管是發生或結束,都由愛自主,非關男女。即使今時今日是倍受寵的,身心不虞匱乏,卻仍然難以忘記曾經愛過的人,曾經愛過的自己……”

是的,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看來,沒有人懂得社會的思潮。即使是家長,落力讓孩子三餐溫飽外,他們幾時曾經騰出時間相互溝通?

馬大副教授謝愛萍博士明言了親子關係的疏離,是當前社會共有的潛在危機。

不幸的是,何謂親子關係?城市生活水平的不勝負荷,家長除了盡力找錢,回到家裏,那裏還有餘力共敘天倫之樂?經年累月,情何以堪?

關心不是愛情

謝博士指出其中的情愛誤會,”忽然有一個人給予她特別關心,她就以為這是愛情”。 恰是這種”以為”的自以為是,造就了今天的生死相許。

基本上,大概還沒有人掌握來龍去脈。我們卻作了設想,去推斷緣起和發生。

回到最根本的環節,你”以為”自己十分瞭解學生的行為么?

臺灣的調查,為大家展現了另一幅圖畫,善意地提醒各造,”以為”只是”以為”:

1991年3月,性教育協會對青少年完成的電話訪談發現,有10%的國中生有過性行為經驗。
1996年,臺灣省家庭計劃研究所則覺察,”半數學生在如何與異性交往和戀愛擇偶方面,幾乎未與父母談過”。

發現的背面,突顯了東方文化的含蓄。如果對照1965年諾貝爾物理獎得主費曼第一次約會女生的經過,我們就會明白文化差異下的不同結果:

“我回家去,告訴母親(約會)這件事。她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建議,例如:若是搭公車,下車時我應先下,然後伸手攙扶芭芭拉。若是在街上走,我應該走在人行道外側。她甚至告訴我可以談那些話題。她是在承續傳統:做母親的應該教導兒子如何善待下一代女性。”

封閉的社會,則是完全顛倒的畫面。也許,徐志摩的吟唱最是:

“戀愛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他來的時候我還未曾出世
太陽為我照上了二十幾個年頭
我只是孩子
認不識半點愁”

愛情這東西,究竟是什么?言情小說是禍首?那么,電視連續劇的一把眼淚鼻涕,何致相繼粉墨登場?

百年以來,流行的讀本,少不了瓊瑤、岑凱倫和依達。和經典文學並列其間;所傳達的訊息再清楚不過:眼前的案例,是社會變遷中的縮影和反映,之引發悲歌原因不勝其多,誰也不該片面地作出”以為”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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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2:45 下午

師生戀,政府應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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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自由時報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成員)】

媒體報導,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布施行,並符合該法的授權規定,主管機關教育部正研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在該準則草案中,有意規範大學師生戀,要求教師要有專業倫理,如果戀情對象是自己的學生,應主動迴避,以免因「性徇私」,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對此,不少大學生或教授表示大可不必,因為大家都成年了、時代已不同,只要兩情相悅,男未婚女未嫁有什麼不可以?更有學者在報紙為文指出:將師生戀置於有關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準則內,顯然嚴重混淆「兩情相悅」與「單方強迫」的企圖,係建立在對女性身分的母權保護主義上,反而剝奪了年輕女性的性自主。而恰在此時,台北縣汐止市爆發國中教師與學生發生師生戀的事情,正好提供機會讓我們檢視政府在師生戀的政策是否妥當。

本來,男女因心靈契合、靈犀相通而情愫漸生,進而相戀相愛,是人們情感自然流露中最富浪漫的活動,一向是被歌頌的。如今,卻要動用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法令加以規範,似乎有那麼點「殺風景」。不過,不論古今中外,有許多男女的戀情,因宗教信仰、種族、階級、人倫等因素,不僅是不被祝福,兼且被辱罵、詛咒,甚者是被科以刑責。

一九九七年美國小學女教師李圖娜因與十二歲男童法洛的師生戀情,被以二級性侵害兒童罪名判處七年半徒刑,雖在二○○四年服刑完畢,並與成年後的法洛結婚,但顯然該段師生戀情亦不被美國社會所接納。

為什麼師生戀不被我國傳統社會所接受,主要原因當然是天、地、君、親、師這類人倫綱紀的束縛。雖然隨著社會的進步,許多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已不再受到重視,甚至遭到揚棄,但教師與未成年學生間的戀情,仍然是法所不容許的。針對與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者,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即設有處罰規定;而徵得未滿二十歲男女的同意,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的監督者,亦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和誘罪。至於教師利用權勢或機會與自己學生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時,根本不應認為是師生戀,而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所要論罪科刑的對象。

刑法所以設此規定,在於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知慮淺薄,對於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欠缺完全性自主決定的判斷能力,為保障其性行為自主決定權,即便該性交、猥褻行為已獲得該未成年人的同意,仍應加以處罰。

又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雖規定男性滿十八歲、女性滿十六歲即得結婚,但因為民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滿二十歲始成年,意味子女在滿二十歲前,其父母(或監護人)對之均有監護權。因此,為保護家庭對其子女的監督權,即便是徵得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子女的同意,只要未經其父母的承諾,使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即應依和誘罪相繩。

由此可見,教師與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戀情,進而為性交、猥褻行為時,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依其情節的不同,即可能分別觸犯準強制性交、猥褻罪;而如果教師發生戀情的對象是未滿二十歲的學生,亦可能觸犯和誘罪。這意味類似美國李圖娜教師的事件發生在我國,該名教師亦將被科以刑責。不過,如果與教師發生戀情的是十六歲以上的學生,在法律已尊重其對於性行為有自主判斷決定的能力,且成立和誘罪又不容易的情況下,教師與十六歲以上學生發生戀情時,現行法律是沒有其他處罰規定的。

在強調個人主義的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學生滿十六歲既已有性行為自主權,如因兩情相悅而與教師發生戀情,即屬於個人私領域的範疇,如未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社會大眾即應予以祝福,國家亦不宜再以過去的倫理道德觀念介入干涉。

但是現代學校教育的制度設計,基本上是一個師生眾多的環境,如果教師戀愛的對象是自己授課的學生,這時教師即可能無法公平的評分,而損及其他學生的權益;且可能在學位授予上放水,而造成國家名位的濫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因記取「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教訓,因而有權力制衡的制度設計,則此類弊端既涉及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依據「利益迴避原則」的法理,即應有一定的社會規範加以約束。

這種涉及專業倫理的問題,本應由學術社群依據學術自由、各級學校根據教師專業自主權的自律機制加以解決。在學術社群及各級學校無法自律的建立專業倫理規範時,由政府在訂定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則中,要求各校在自行訂定的防制辦法中,規定:大學教師要有專業倫理,如果戀情對象是自己的學生,應主動迴避的內容,無論從情、理、法層面來看,都是適當的。而各級學校亦應訂定較為具體的行為規範,否則動輒以教師法第十四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這種不明確法律概念做為解聘教師的理由,在法理上恐怕是站不住腳的。

必須說明的是,將師生戀的規範置於性侵害與性騷擾防制的準則內,主要是主管機關、法律規定不同使然。因為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性侵害、性騷擾的法律,主要包括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三法,其中前兩者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只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是由教育部主管。而教育部所以訂定該準則,依筆者的判斷,是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的要求,在沒有授權也無必要另定其他準則的情況下,只好將規範師生戀迴避的部分訂定於該準則中,倒不是教育部刻意如此。

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要加以規範的,主要在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以及防制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申訴與處理部分,如學生遭受性侵害已涉及犯罪問題時,即應由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加以規範。至於如何避免校園中其他性徇私(如行政人員、教師相較於主管、校長的弱勢地位)事例的發生,由於教育場所也是一個職場,當然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並非只假設女學生的脆弱性。前面所述美國女教師的案例,告訴我們師生戀問題不只發生在男教師與女學生而已,即無學者所稱是建立在對女性之母權保護主義上的問題。

總之,現行法律雖未特別針對師生戀有所規範,但因為一體適用的結果,還是有相關規定可以規範,只是仍有不足而已。筆者贊成教育部的作法,亦即教師如與已具有性自主決定能力的學生因兩情相悅而發生戀情,在彼此已沒有師生關係的情況下,我們應予以祝福;如果彼此有授課或指導的師生關係,因為事涉他人權益及公共利益,請發揮教師專業倫理的自律精神,主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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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2:42 下午

多位性學專家 為小鄭與老趙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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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2 民生報  記者林秀美】

新店「老少配」的男女主角「小鄭」與「老趙」,近來飽受各界的歧異眼光,女主角甚至在「 2100 全民開講」電視節目中被轟,回家痛哭一場。但多位性學專家昨天在一項女性性健康學術研討會上,卻寄予高度祝福。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古今中外「老少配」並不少見,女比男大更是許多民族的常態,妻子抱著吃奶嘴的丈夫,等他長大後圓房也不稀奇。為何現代人可接受老夫少妻,卻不看好大老婆與小丈夫 說穿了,就是男尊女卑的心態作祟。

何春蕤指出,近年來青少年的情慾活動愈來愈明顯,「跨代戀」中比較年幼的一方有年齡層下降的趨勢,當戀情曝光時,所有對青少年的歧視開始發酵,質疑他的情感真實性,包括戀母、拜金、被誘拐等。另一方面,過去一般以為中年婦女就是阿巴桑、沒有魅力、沒有人愛,但「小鄭」一再表白真心,兩人並肩面對媒體,反而凸顯了中年女人在情慾吸引力上並未失靈,並未淘汰。

何春蕤說,一般人常說,偉大的愛情是沒有條件的,但「老少配」案例出現時,人們的勢利眼光就暴露無遺了,不關心兩人的感情如何?不想肯定他們對彼此有何需要?也不想瞭解其自主意願是什麼?反而用僵化的角度來質疑雙方的決定,再三強調現實條件如何無法改變等等。其實,趙鄭兩人是分是合,是他們兩人的事,「何必旁人來說媒」,更無需「旁人烏鴉嘴」。

何春蕤認為,人生當中曾經愛過,曾經心跳興奮過,是一件很美的事情。在中年的歲月中還能有機會感覺被愛、被需要,更是寶貴。那些嚴厲批評趙女士的人是有著什麼樣的愛情生活,以致不能理解這樣的感情呢 那些懷疑中年女人是否真的可愛的人,又憑什麼用狹隘的情慾口味和經驗,來衡量人家的「慧眼」呢?她支持「老趙」為中年婦女而戰。

高雄醫學大學婦產科教授李昭男也指出,女性到了四十八歲左右進入更年期,雖然生理逐漸老化,但只要適度補充荷爾蒙,依然可享如魚得水的性愛生活,外界不應以更年期來否定「老趙」追求第二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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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52 上午

老陳 小洪 才是老少戀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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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4 民生報  記者李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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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男小「老少配」的八卦在台灣鬧得滿城風雨,本地演藝圈的老少配「始祖」,最近在八大「台灣紅歌星」重逢,對唱情歌,他們就是當年以「大白鯊吃掉小雨傘」緋聞轟動一時的陳今珮與洪榮宏,當年的「媒人」張帝也到現場,以2首歌形容他們3人的關係,張帝說,洪榮宏現在關懷的是家庭,與陳今珮算是「無言的結局」,他與陳今珮則是「無聊的結局」。

八大綜藝台「台灣紅歌星」自本周起,女主持人江淑娜出走中視,洪榮宏面臨不少壓力,因此邀請14年前一起作秀鬧出「老少配」緋聞的陳今珮返台跨刀,而陳今珮也暫拋曾被綁架的陰影,從新加坡返台為洪榮宏助陣,陳今珮這次一回台灣就接到無線台的爭相邀約,陳今珮卻不為所動,堅持只上洪榮宏的「台灣紅歌星」,讓洪榮宏面子十足。

談到流行話題「老少配」,陳今珮說,10幾年前她與洪榮宏是在張帝的撮合下,前往南部一家新開幕的「迪斯奈」西餐廳作秀,第一檔卡斯是劉文正、林青霞,第二檔則是她與洪榮宏作主秀,沒想到票房比林青霞、劉文正還好,盛況空前,2人因而展開全台巡迴演出,當年「老少配」緋聞鬧得越熱,票房越好,現已為人夫、為人父的洪榮宏對往事不願多提,只說,「過去都過去了,我欣賞她的才華,她又很照顧我,我始終對陳姐抱著感恩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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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51 上午

變性‧夜叉‧老少戀 三劇今夜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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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星報  李雨勳 

緯來日本台新戲「雙冬姐妹花」,JET TV新戲「擁抱明天」國興衛視的舊片重播「夜叉」都將於今日起跑了!

「雙冬姐妹花」劇情描述美莉是個平凡高中生,唯一與眾不同的地方就是─「我想變成男生! 」結果在美莉16歲生日當天,竟發生了宇宙霹靂新鮮事! 這齣新戲是由漫畫Jerry in merry-go-round改編,日本新美少女團體FLIP FLAP飾演。另外,台灣哈日迷的最愛柏原崇之弟柏原修史也有演出。緯來今晚十點播出。

「擁抱明天」是一齣探討老少戀不倫的故事,剛好與台灣的時事新聞「18歲的少男與51歲的婦人相戀的故事」有異曲同工之妙,更令人震撼的是,這部戲的男主角愛的竟是老爸的女人! 主要演員有高島禮子、松本幸四郎及鳥羽潤,JET TV播映時間為晚上十一點鐘。

「夜叉」是日本朝日電視台邁入新世紀,最具好評的科幻偶像劇。這也是改編自暢銷漫畫的作品,主角有末靜是位遺傳基因受改良,體能、智能的發展都相當驚人的天才。

有末靜一角由新生代帥哥伊藤英明飾演,國興衛視台決定重新安排於晚上十一點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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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51 上午

衛生紙加錄音帶 老少畸戀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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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03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

桃園縣廿三歲彭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擔任上級的四十五歲鄭姓婦人發生畸戀, 並有親密關係,但被女方丈夫查獲,二人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劉姓婦人離婚後, 有意與小她廿二歲的情人準備結婚,可能又是另一樁老少配。

雖然這對戀人有意結合,不過依民法規定,因通姦罪被判刑者,不得與通姦者 結婚,如果不顧法令結婚,女方的丈夫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因此這 對老少配能否結連理,還得看女方的前夫態度。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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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50 上午

兩岸忘年愛 結縭6年喜獲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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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1 ETtoday  方雅青、吳光第 】

台北市一對老少配有了愛情結晶!一位86歲的老榮民,和小他半個世紀的大陸新娘,在結婚6年之後喜獲麟兒,1日新生兒滿月,台北市社會局長陳皎眉和市議員,特別帶了賀禮前往探視祝福。

這個可愛的小嬰兒,就是86歲的黃錫充,和36歲的大陸新娘楊華林,所產下的愛的結晶,對於這對相差50歲的老少配夫妻而言,生孩子都是頭一遭,而新生兒的喜悅,和夫婦倆克服年齡的差距,仍然非常恩愛的模樣,令在場的人士都非常感動。

但是據了解,黃姓夫婦倆的生活環境並不好,甚至也沒有健保,不過萬芳醫院決定,減免黃太太在醫院生產將近3萬元的費用,而台北市的官員,也承諾會盡力協助黃先生黃太太,讓孩子健康的長大。

雖然兩岸的政治關係仍然緊張,但是黃錫充和楊華林的忘年之戀,也算是為兩岸人民交流,增添一段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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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49 上午

60歲女人 喜嫁兒子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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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8 中國時報  蘇素 】

我見過最「金色風華」的就屬旅居上海時期的鄰居潘蜜拉了,她是60出頭的美國白人,年輕時是好萊塢明星,當我向她提及她老讓我想到電視影集「黃金女郎」時,她高興地說劇中扮演桃樂蒂的女演員是她好朋友呢!

第一次遇見潘蜜拉是在我們公寓的健身房裡,看到她獨自一人在跑步機上賣力地跑著,我就上了她隔壁的跑步機並與她攀談起來。她愉快地對我描述著她可愛的兒孫們,言談中也讓我感受到她對丈夫的摯愛,我心生羨慕而忍不住好奇地問:「妳結婚多久了?」「五年。」

之後,我們偶而會在電話裡閒聊,也會在健身房裡偶遇,有一天,我終於見到她丈夫─30歲出頭;英俊挺拔;是12歲時即移民美國的台灣人,他說他祖父是撤守台灣的國民黨高階人士,母親是早年台灣有名的日籍音樂家。

潘蜜拉邀請我到她家小酌並會見她來自家鄉的多年好友時,我看到她早年行走於星光大道的照片,以及比佛利山上艷光四射的宴會留影,最扣我心弦的是─她喃喃訴說著如何在丈夫離家上班時想念著他;如何在丈夫下班回家時張開雙臂愛溺地擁抱他時的神情!

她倆在去年八月搬回美國了,行前她把精心栽培的盆栽和從美國帶來的影碟都留給我,她丈夫還體貼地拜託我得好好照顧她每天都要跟它們說話的心愛盆栽植物呢!

當我擔心這些每天聽英文的植物們不知能否聽得懂我的中國話時,她們即知我是它們的最佳「繼母」,故於洛杉磯轉機的空檔,還特地來電道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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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49 上午

畸戀11歲表妹 判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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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3 聯合報  記者李曜丞/台中報導】

卅歲楊姓男子與十一歲的女童有表親關係,二人日久生情,去年發生性關係,被女童母親發現提出告訴,法官查出二人你情我願,因與未滿十四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楊姓男子三年二個月徒刑。

家住台中縣潭子鄉的楊姓男子與十一歲女童,有表親關係,二人年紀雖然相差近廿歲,但因常往來,日久生情,女童常發簡訊給楊姓男子,寫著「老公,想你、愛你,想愛不能在一起,天,哪天才能成全我們」,女童寫給楊姓男子的信中還自稱「永遠愛你,老婆」。

二人的戀情被女童的母親發現後,警告楊姓男子離開女童,楊姓男子雖口頭同意,但與女童暗中交往。女童母親發現女兒與楊姓男子發生三次性關係,報警處理。

楊姓男子承認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兩情相悅,法官則認為,與未滿十四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影響被害人身心成長,因楊案發後未再與女童交往,深具悔意,因此判處三年兩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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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 月, 2014 at 11:49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