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12 月, 2013

聊天室內 警民比「誰先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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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過程道魔鬥法 誰先表態 是判斷合法誘捕與非法釣魚的佐證

【2004/09/27   聯合報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常遭質疑用引誘犯罪的「釣魚」手段辦案。警方說,偵辦網路色情的要件是犯意,嫌犯有犯意就屬合法誘捕,不能因為約出嫌疑人逮捕,就全說是非法引誘犯罪「釣魚」。

警方強調,所謂非法的釣魚,即是對方沒有援交的犯意,員警卻「挖坑要人跳」,主動以言詞、金錢明示或暗示「套話」,誘人答應從事色情交易,陷人於罪,然後把對方約出「入吾彀中」,這就明顯違反警察職權法引誘人民犯罪,為法律所禁止。

員警說,網路色情氾濫,想揪出藏身其中的色情男女並不容易,因為沒有色情業者或個體戶自承是應召站、應召女郎或牛郎,總以「一夜情」、「尋找有援人」或「包養」等隱晦不明的字詞或暱稱包裝掩護。偵辦網路色情的過程,如同「比賽誰先提出性交易要求」的道魔鬥法,因為誰先表態,將是判斷合法誘捕或非法釣魚的重要佐證。

員警指出,網路色情案構成要件是有犯罪故意,例如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留下類似「清純學生、專櫃兼差」等廣告,實務上會認定是「散布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違法;警方喬扮成買春客約出,不管有沒有性交易,都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不過,目前網路色情絕大部分並不在留言板刊登廣告,而是在聊天室裡伺機而動。他們通常以「聳動」的暱稱掛網等嫖客上鉤;警方就得步步為營,藉聊天過程蒐證,讓對方主動開口約會見面、見面是為啥事及代價多少。這種網路聊天蒐證,重要的是要判斷對方是否有援交的意圖,如有,就誘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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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6 下午

台南惡警防礙性自主 博士大學講師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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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26  SNN記者董籬/花魁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傳醜聞,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受害者,在網路上和一名女子約定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沒想到對方竟是一名具有警察身份的男子,涉嫌詐欺、防礙性自主、侵害人權與濫用職權的嫌犯,將受害者當做自己的業績送入警局,並且迫使受害者在媒體上曝光,受害人雖然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是在人權方面已經遭受莫大的侵犯。

台南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獵」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稍稍有機可趁,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進行詐騙,以此手法賺取業績獲利。上周,嫌犯曾在一天內連續詐騙兩名受害者,比起逮捕重犯,以此手法累積業績輕鬆愉快沒危險,獎勵又高又不用風吹日曬,難怪陸續引誘不少員警誤入歧途。

嫌犯指出,受害人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單身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獵」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受害人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受害人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嫌犯聯絡。藏匿在火車站的嫌犯發現手機螢幕顯示受害人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受害人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利用警察身分迫其就範。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受害人,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嫌犯人等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嫌犯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不過送上門的肥羊豈有鬆口之理,據嫌犯聲稱該名受害人也已經成為他們業績紀錄之一。

雖然台灣現行法令對於性產業有諸多違反人權與憲法之處,不過對於消費者並無罰則,因此對於嫌犯在缺乏「貨源」的情況下,竟然將連法令都沒有規定的「企圖消費」行為者抓來充當業績,究竟是冠以什麼罪名,嫌犯並沒有加以說明,至於沒有違法的受害者為什麼也可以算人頭當業績,媒體方面也沒有得到警方進一步的說明。

這次醜聞警方按照慣例曝露受害者資料卻對嫌犯資料完全未透露,後續處理手法和往常一般。不過從最近幾起案件的受害人身份,不難發現原本社會大眾以為「條件」不差的男性,事實上在性需求上仍然相當壓抑,以至於受害人竟然如此容易受到素未謀面的嫌犯欺騙,甚至搭飛機都要赴約,社會環境對於性的壓抑到了什麼程度,由此也可見一斑。

博士大學講師援交 「飛」進台南落網

【 2002.11.26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天逮捕兩名在網站上搞援交的男子,其中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黃姓講師,為了和警方假冒的女子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相當辛苦,結果見面的是男警。他供稱,因為好奇才上網找援交對象,並感到後悔。

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邏」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涉有不法,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再將援交男誘到台南市見面、逮捕。上周,二組警官曾在一天內連續逮捕扮援交男的花蓮某國中教師,和屏東一名高職學生。

警方指出,黃姓講師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老實、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邏」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黃姓講師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黃姓講師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警方人員聯絡。埋伏在火車站的警方人員發現手機螢幕顯示黃姓講師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黃姓講師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表明身分並逮捕他。警訊中,黃姓講師表示,因為好奇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第一次嘗試就被抓。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趙姓男子,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市警六分局督察組人員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警方人員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經緊急動員趕往火車站附近才將趙逮捕。他供稱,因為好奇及朋友的影響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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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5 下午

談話未公開 上網援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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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鄭姓女子上網援交,與佯裝嫖客上網的警員在聊天室談話,鄭女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經警查獲移送法辦,不過承審的法官查出鄭女已滿十八歲,且兩人是在別人無法見聞的聊天室內談話,屬不公開隱密,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符,昨天判決鄭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女子(廿三歲)於七月五日起,上網至奇摩網站聊天室,以署名「台中妹妹」刊登「正宗固定元或包」之色情廣告,與人聊天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至七月八日為警在台中市公益路水舞饋茶坊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承審法官查出鄭姓女子以「台中妹妹」署名與警員署名的「小小台中」在奇摩網站聊天室談話,聊天內容確有提及性交易一次五千元之事,不過法官查出「固定正宗元或包」之聊天主題,並非鄭女所開設,且聊天內容屬不特定第三人均無法看到之不公開隱密談話內容。

足見鄭女與警員在網路上之不特定人無法見聞的情況之下,二人單獨聊天,則鄭女雖有表明性交易代價五千元,也僅是意圖賣淫而為之私下招攬之談話行為,尚難認係屬對不特定人「散布、播送、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判決鄭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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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3 下午

上網求愛未交易 男子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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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03   中國時報   記者吳江泉/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上網站刊登「一夜情留言版」徵求同性間的性愛,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遭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某刊登的網路留言,只是要尋求一夜情,並沒有要求收費的對價關係,與「性交易」有別,判決陳某無罪。

廿九歲的陳姓男子今年五月間,在高雄市楠梓區的家中上網,到網際網路「同志銀媒網站」的「一夜情留言版」刊登「…性愛角色:零號插座…尋找卅歲以上陽剛成熟男人,已婚者更加,要絕對無負擔的性…。」等留言。

警方從網路循線查獲陳某,認為他在網路留言版上所散布的訊息,有引誘、暗示他人從事性交易,檢察官經查其內容有性暗示涵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卻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以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才構成要件相符,陳某在網路留言版上刊登一夜情留言,並未曾提及任何有關性交易代價的言詞,且有人打電話詢問,也都說不用代價。法官認為,一般利用網路進行「援交」,多會在留言中提及有關性交易的對價,或利用「援助」、「包養」、「援」等字眼,陳某的留言雖然有點煽情,但卻表明尋求的性愛是無對價,就沒有「性交易」的訊息,所以不構成犯罪,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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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2 下午

釣魚取締援交 警探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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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中國時報  記者郭石城/桃園報導 】

檢方認悄悄話不符訊息構成要件
不予起訴

桃園市廿九歲范姓女子上網聊天,與上網「釣魚」取締援交的警員搭上線,兩人利用「悄悄話」功能密談,談妥性交易一次四千元,劉女被約出後當場被逮法辦,但檢方認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范姓女子係今年八月中旬在桃園市區網咖上網,在奇摩聊天室署名「曉琳」尋求援交,與上網喬裝嫖客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警員對談,兩人以悄悄話聊天,談妥性交易價格後價格後,約定在台北市火車站碰面。

范女依邀赴約,警員立即表明身分取締,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認為,范女即使有暗示援交之性交易對話內容,係利用悄悄話功能對談,同一聊天室其他網友無從得知。

檢方因而認定,兩人聊天為特定人對話,沒有就不特定人播送刊登,與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定之散佈、播送性交易訊息構成要件不符,應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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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1 下午

員警「熱」過頭 伴侶當誘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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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中國時報  記者 鮮明/中縣報導】

員警偵辦網路援交案敘獎優渥,最高時期每查獲一件可記功二次,一度造成員警偵辦熱潮,甚至不惜以女友、老婆為誘餌。由於員警太過投入,部份分局擔心員警假戲真做引發風紀問題,還出現員警只能捉援交男、不能捉援交妹的罕見規定。

警方取締網路援交案敘獎標準是根據警政署制定的「警察機關查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獎懲辦法」,每查獲一件可記功一次或二次。台中縣警局一開始以每件記功二次敘獎,查獲一件援交案的績效相當於抓六個通緝犯,造成員警一窩蜂投入援交案偵辦。

偵辦援交案的線索主要來自於情色網站討論區、擇友區或聊天室,員警瀏覽網頁發現有人留下援交訊息或其他曖昧、具有挑逗意味的言詞,即透過即時聊天系統或電子郵件交談,如對方要求以電話交談,援交妹可由員警親自交談,若是援交男,則請女警、女義警幫忙,有的員警還會以女友、老婆為誘餌,協助辦案。

不過,由於員警偵辦援交案太過投入,許多被查獲的青少年均因一時好奇誤觸法網,引發外界批評,縣警局將原本每件記功二次的獎勵降為一次,果然援交案查獲件數銳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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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0 下午

性交易意圖 判決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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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中國時報   記者馬瑞君/台中報導】

警方採「釣魚」方式調查色情交易案件是否涉及挑唆犯罪之嫌?即使最高法院曾做過無罪判決,法界人士仍持正反不同意見,認為應視案情內容判定,而關鍵之一就是色情業者的廣告內容是否具有明顯的性暗示。

一名檢察官表示,不應該硬性地去界定「釣魚」方式一定有挑唆犯罪之意,其只是警方採取的一種辦案方式,就像是在偵辦一起毒品案件時,若是從原先掌握的證據顯示,該名嫌犯有販毒的跡象,而以「釣魚」方式佯裝去試探性的買毒品,對方也願意出售,當場人贓俱獲,毒犯原本就是販毒意圖,不能歸咎是警方「釣魚」,才使對方有犯意。

因此在警方移送的類似案件中,檢方認為相關事證明確,也會將案件依妨害風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而目前起訴的案件中,以上網援交案件居多。

台中地院指出,上網援交屬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範圍,所以不因為有所謂警方採用「釣魚」辦案而影響法官的判定,此類型的案件都會被判有罪。法官認為,警方採用「釣魚」方式辦色情交易案,一定都會有一依據的廣告物,從最早看報紙的色情分類廣告找應召女到飯店交易,當場逮捕,到現在看色情網站找線索,但有沒有引誘犯罪的意圖,則要看廣告內容內有無性暗示的字眼。

也就是說,從其刊登的字句明確可看出其是為了招攬顧客上門從事性交易,則警方的查緝行動並沒有引誘犯罪之嫌,但若是業者採雙關語暗示吸引人,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則警方的行為可能被解釋為引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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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9 下午

警署承認「釣魚」偵辦網路援交 違反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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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釣魚」不得敘獎 援交辦不下去?

【2003.02.13  中國時報   記者鮮明/中縣報導、周庭慶/台中報導、吳江泉/高雄報導】

警政署有鑑於員警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有觸法之虞,日前下令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者一律不得敘獎。由於「釣魚」仍是目前偵辦援交案最普遍的方式,基層員警失去容易記功嘉獎的機會,對此規定有點失望,警界人士認為,一旦失去辦案誘因,網路援交恐將更為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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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8 下午

嚇阻媒介或強迫兒童及青少年從事性交易 犯罪者照片姓名擬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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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這個惡法,害人不淺,造成警察玩法濫權、釣魚害人,已經嚴重遭人詬病。現在還要把這法判刑確定者,公佈個人資料,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的方法,又是出自桃園縣這個異想天開的政府。自從上次把檳榔西施惡整一番後,現在又來搞這種把戲。桃園縣政府是打算成為最枉顧人權的地方政府嗎?

【2003.03.18 中國時報 記者許萬達/桃園報導】

縣府社會局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兒童及青少年,減少民眾容留、媒介未滿十八歲者與他人性交易,正研究考慮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遭法院判刑確定者之姓名、照片上網公佈,期能發揮嚇阻作用。

據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凡容留、媒介或用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手段,使未滿十八歲性交易者,經法院判刑確定,主管機關應公告期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然而,目前判刑確定因而予以公告不多,縣府社會局去年才公告兩人,今年至今僅公告一人,社會局完全處於被動,接獲法院判決書才向警察局調閱犯罪者照片,並只是在縣府大樓公告欄中公告。

犯罪者照片、姓名僅在縣府大樓公告欄上公告,由於公告欄夾雜有其他公告,很容易遭遮蓋,加上一般民眾不會特別注意縣府大樓公告欄,無法有效發揮嚇阻作用。

為此,社會局研究考慮採取上網公告,主要目前網際網路相當發達,許多事物在網路上散播速度特別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遭法院判刑確定者的姓名、照片在網路上公告,將產生更大賀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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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6 下午

警政署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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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9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彭日鏡、廖雪茹╱新竹報導】

警政署有鑑於基層員警經常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件,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有觸法之虞,因此昨天以書面傳真通令全國警察單位,嚴禁再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

新竹市警局昨天接獲傳真後,督察室立即通知各分局轉發這項命令。行政課表示,以往曾因個案出現適法上的爭議,刑事局曾發函要求各縣市警局檢討,昨天的緊急通知當中,不僅嚴格要求員警不得再釣魚辦案,且明文規定「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者一律不得敘獎」,立場堅定。

新竹市警局行政課表示,警政署雖然禁止以「釣魚」方式辦案,但並不表示今後就不偵辦網路援交案,凡是嫌疑人傳遞援交訊息確切者,警方仍可報請檢察官專案指揮偵辦,且出動前應先向上級報准核備,如此警力出動時有憑有據,師出有名,就不會有適法性的疑慮。

新竹市部分基層員警說,以往在偵辦網路援交或應召業者,靠「釣魚」比較快,且還可從而追出馬伕等幕後接應、經營人士,今後不能「釣魚」,偵辦上絕對會增加不少難度。

一名警員舉例說,如果要捉網路援交,從網上看見援交訊息可立刻釣出援交男女,不能「釣魚」的話,只能從追查網址著手,但現在援交男女都很滑頭,經常在網咖傳送訊息,即使費時找到網址,不僅失去逮捕時效,也可能找不到人。

新竹縣一名刑事組長表示,「釣魚」的作法事實上於法理上就有爭議,也有引導犯罪之嫌,他的部屬雖曾以此法辦過類似案件,但如今警政署有明文律定,今後在偵辦上將不會用「釣魚」方式辦案。

另一名新竹縣的刑事組長則稱,禁止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件,那麼今後相關案件的績效將會「很難看」,查緝件數將隨著偵辦困難度增加而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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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0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