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 月, 2014
兄弟愛上母女 畸戀吃上官司
【編按】雖然這不是同一個家庭裡面的羅曼史故事,但是也算是相當精彩的狀況,若是日後能夠成雙成對,那麼通常會引發的擔心是,母女成妯娌,那倒底是該喊媽還是叫大嫂呢?其實這種擔心都是多慮了,因為,現在大家都可以喊名字啦,搞不好這樣還沒有妯娌較勁的麻煩,可以一家和樂呢!
【2003.01.01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原住民兄弟王博智、王博仁,愛上一對同族母女檔,各自發生親密關係,結果被母女的丈夫控告性侵害,檢方偵查後認為是兩情相悅的畸戀,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將兄弟倆起訴。
據檢方調查,李姓婦人丈夫入獄,李婦的女兒和女婿體貼媽媽,到復興鄉與母親同住,而李婦的大兒子則找來王博智(四十六歲)和王博仁(四十歲)兄弟共同到山裡打飛鼠,結果引狼入室,引發這起兄弟與母女檔的情戀糾紛。
去年八月間,王博智、王博仁兄弟到李家同住後,哥哥愛上了李姓婦人,弟弟則喜歡李姓婦人的女兒,兄弟倆猛烈追求母女檔,最後在李家各自擁母、女同眠,後因李婦的五歲小兒子無意中露出「媽媽和別人一起睡覺」口風,才揭發兄弟愛上母女的秘辛。
李姓婦人和女兒因難以向丈夫交代,各自控告王博智、王博仁兄弟妨害性自主,聲稱非志願與兄弟倆發生關係,不過檢方查出母女倆與兄弟倆在李家同眠近四個月,不像是被性侵害,李婦的女婿也證實丈母娘和王博智同房,檢察官因此認為是通姦,依妨害家庭處理。
你情我願 翁媳亂倫不起訴
【2003.03.02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名媳婦向警方控告遭公公強迫發生性關係數次,但公公辯稱是媳婦自願的,並在檢察官偵查時提出媳婦寫給他表達愛慕、邀他外出的紙條,媳婦後來也改稱是自願與公公發生關係,公公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警方移送書指出,被告與原告是翁媳關係,被告從九十一年元月廿八日起,至同年十月十四日止,連續利用親屬有監督、扶助及照顧的機會,在台中縣、市汽車旅館及台中縣住處,多次強迫原告與他發生性關係數次。
檢察官偵訊時,公公坦承與媳婦發生過數次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並提出其媳婦所寫並邀他在外見面的紙條三張;其媳婦也改稱:「事實上我是自願與我公公發生性關係的,因為我婆婆對我很好,我良心不安,才向警方報案,我忘了我是否有向警察說我公公對我強制性交的話」。
被疑與父有染 姊妹花心理出岔
【2002.12.10 聯合報 記者葉英豪、王昭月/桃園縣報導】
【編按】母親與女兒的戰爭,這種早在心理學研究中就已經處理過了,但是這種家賊難防的觀念,或許是從上一代就有的心態,而女兒賊的說法,也已經存在許久,這種種歧視女性,特別是未婚女性的態度,反倒是該好好研究反思的主題。
桃園縣一對魏姓姊妹,長期遭母親懷疑和父親有染並辱罵不要臉,經常蹺課甚至不敢單獨和異性「獨處」。社工人員表示,兩姊妹雖沒有被性侵害的跡象,但長期被「質疑」和「辱罵」,心理還是會產生身心障礙傾向。
居住桃園縣魏姓姊妹花父母親從事鐵工業,原本家庭生活相當美滿,但因父親經常一大清早就需出門工作,因此和母親分床而睡以免影響家人生活作息。
就在兩姊妹就讀國小三年級左右,母親發現兩姊妹和父親相當「親熱」,而且晚間都和父親同睡卻不要和她睡覺,便開始懷疑兩姊妹和另一半關係異常。每天只要見到兩姊妹,壓抑不住心中狐疑,便會脫口而出辱罵姊妹倆不要臉,甚至動不動就毆打兩姊妹。
兩姊妹被打得莫名其妙,原本還以為是她們做錯事才被母親責怪,類似現象變本加厲,到最後母親忍不住開口辱罵兩姊妹和父親發生性關係,兩姊妹只要多做解說,就遭來一頓毒打,嚇得不知如何是好,並從此蹺課甚至不敢回家。
直到最後被校方發現兩姊妹經常沒到校,老師到家家庭訪問,兩姊妹才私下向生活輔導老師透露,她們長期被母親懷疑和父親發生性關係,每天被打還被辱罵得體無完膚,才想蹺課到外抒解情緒。
魏姓姊妹也說,因為多年來被母親懷疑和父親有染,為了避嫌,回家不敢和父親在一起,到學校更不願和異性獨處。魏姓姊妹的母親也說,兩姊妹長得很漂亮,雖沒有具體「證據」,但就覺得和另一半應該有染,壓抑不住心中疑問,才會看到兩姊妹就動輒辱罵和毆打。
社工人員表示,兩姊妹確實長得相當標緻,事實上,並沒有母親所懷疑被性侵害等事實。社工人員也強調,長期被「質疑」甚至汙衊,很容易影響到小孩子心理。
指腹為婚的表兄妹
【2003.02.15 中國時報 張力可/三重報導】
八十七歲的退役少將熊科明,與他同齡的愛妻劉玉華五年前因中風難以照顧,住進台北縣愛德養護中心。五年來熊科明朝九晚五到醫院陪老伴聊天,老夫妻天天都像過情人節一般。
熊奶奶劉玉華的父親是熊科明的舅舅,表兄妹在娘胎裡就被大人指腹為婚。抗戰初期曾於南京中央大學讀一年書的熊科明,因戰事擴大投效軍旅。受新式教育洗禮加上見多識廣,熊科明一度抗拒湖北家鄉裹著小腳的劉玉華,無奈熊家資產全放在劉家,熊父甚至登報要兒子回家娶親否則斷絕關係,讓熊科明不得不從。
民國二十七年結婚第三天,熊科明便收到軍校通知離開妻子,從此兩人聚少離多,大陸淪陷後,奶奶先來到台灣,熊科明一度困於雲南,民國四十年才輾轉從越南逃出。談起兩人顛沛流離的日子,熊奶奶一把眼淚一把鼻涕。
當年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下結婚,但條件甚佳的熊科明婚後卻對愛妻忠心耿耿。熊科明說母親民國二十年臨終前告訴他,要好好照顧指腹為婚的劉玉華,影響他一輩子。他來台後儘量把奶奶帶在身邊,少將退役後全家安居台北縣中和市。
現年八十七歲的熊爺爺胃不好,身材比愛吃甜的奶奶削瘦不少,五年前熊奶奶中風,輾轉入住愛德,從此爺爺便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風雨無阻,朝九晚五到院陪奶奶,病房成了兩人的小天地。
熊爺爺長期奔波照料奶奶,一年多前積勞成疾,但他交代兒女和醫護人員,不能讓奶奶知道他罹患攝護腺癌,肺部經常不適他也始終瞞著奶奶。眾人勸告下,熊爺爺去年起改成每星期探病兩天,對於無力每天陪老伴,有時他還覺得自責。
時下情侶苦惱情人節要送什麼禮,要去哪裡慶祝,看在醫護人員眼裡,都不如熊爺爺的愛情堅定。熊爺爺說他最擔心有一天無法再來陪奶奶,聽爺爺這麼說,奶奶又是一陣啜泣。熊爺爺見狀趕緊拿面紙替老伴擦臉,奶奶才又破涕為笑。
兄妹成夫妻 眾人祝福
【2003.02.19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台北縣吳姓女子因是私生女,當年為了報戶口,生母偽報為好友過姓夫婦的女兒,再由生父吳姓男子收養。最近吳女與過姓夫婦的兒子論及婚嫁,因而發生 「親生兄妹」通婚的不倫窘境;為了順利完成婚事,吳女向法院提起確認她與準公公婆婆過姓夫婦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依 醫院DNA鑑定,判決吳女與過姓夫婦無血緣關係,日前吳女順利與過姓男子結為夫妻,由過姓夫婦的女兒變成媳婦。
廿餘年前,台北縣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下一名女嬰.因無法報戶口,吳與林女的過姓好友商量,偽造出生證明,偽報為過姓夫婦的女兒,再由吳收養.目前吳女與生母林女住在一起。
吳女的戶籍資料登載生父母是過姓夫婦,因吳女從小經常與母親到過家走動,與戶籍上的親生哥哥熟識,兩人日久生情,進而相戀。過姓夫婦的兒子到美國留學,取得都市計畫碩士學位回國,決定與吳女結婚。未料發生哥哥不得娶妹妹的法律問題,兩人到法院公證結婚時,法院發現他們是「兄妹」結婚,給打了回票,讓他們傷透腦筋 。
為了排除婚姻障礙,吳女委由過姓男子向法院提出確認她與戶籍上的生父母過姓夫婦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吳女與過姓夫婦經三軍總醫院抽血做DNA親子鑑定,鑑定報告排除吳女與過姓夫婦有血緣關係,並進一步確認吳父當年的外遇對象林女是吳女的生母。法院審結,依血緣鑑定報告判決吳女不是過姓夫婦的女兒,讓吳女嫁作過姓夫婦的媳婦。
假兄妹變夫妻 親友樂見成眷屬
2003.02.19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專訪
吳姓女子出生時偽報為過姓夫婦的女兒,但由吳女生父收養撫養長大成人。吳女與過姓夫婦的兒子從小玩在一起,日久生情,前年欲辦理公證結婚,卻因戶籍資料兩人是兄妹,不准結婚,經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小倆口趕在春節前歡喜結婚,從兄妹變夫妻。
卅三歲的吳女,出生時因生母與生父有一段坎坷的婚外戀情,吳父商請軍中同袍同鄉過姓夫婦同意,將吳女偽報為過的女兒,再由吳父收養。所以,吳女名義上是過的女兒,與丈夫過的兒子是兄妹。
吳、過兩家經常往來,吳女與大她四歲的過從小就玩在一起。吳女的新婚丈夫過姓男子回憶,只知道兩人很好,家人都不知道兩人的戀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但吳父卻獨具慧眼,四年前因病去世前,交代過姓夫婦想辦法攝合他女兒吳女與過家的婚事。過姓夫婦說,當時兒子在美國南加州大學念碩士,加上年輕人自主性大,他不敢答應吳父的要求。
三年前吳女同母異父的哥哥結婚,喜宴上親友開玩笑問吳女:什麼時候喝妳的喜酒?吳女半開玩笑回答:等哥哥回來。親友都以為是開玩笑,不以為意。孰料,「過哥哥」前年學成回國,兩人就大方公佈戀情,並且到法院公證結婚。
法院一看兩人的戶籍資料大吃一驚,告知兩人,兄妹屬二親等,近親是不能結婚的。吳女 丈夫即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不存在之訴獲勝訴後,兩人趕在春節前辦喜宴結婚。到賀的親友對這對由兄妹變夫妻有情人終成眷屬的過程津津樂道,傳為一段佳話。
「兄妹」變夫妻 恩愛61年
【2004.10.22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修瑞瑩/歸仁、安定報導】
結婚61載的歸仁鄉媽廟村郭清盤、郭鄭清甜,原本是「兄妹」變「夫妻」;安定鄉海寮村方連逢、方吳僭夫婦,方吳僭20多年前失去視力,靠先生扶持,多年兩人之間不靠語言、彼此的信任與依賴就勝過一切,分別受到鄉公所、縣府鑽石婚表揚。
歸仁鄉仁壽宮長壽會昨天慶祝重陽節,席開135桌,參加人數超過千人,看東村102歲人瑞楊林簽也出席,會中安排幼稚園小朋友勁歌熱舞表演,老人們看得笑不攏嘴。
昨天歸仁鄉也表揚結婚60年以上鑽石婚12對、結婚50年以上金婚53對,鑽石婚各贈送一錢半戒指、金婚是一錢重的戒指。其中媽廟村結婚61年的郭清盤、郭鄭清甜故事最有趣,也可看出老一輩人的婚姻,多由家長作主,但仍白頭偕老、恩愛一生。
今年82歲的郭清盤、80歲的郭鄭清甜,兩人認識近70年了,郭鄭清甜說,她三歲就因家貧,送人當養女,11歲時,養父入贅到郭家,因郭清盤的父親去世,母親招贅,她和郭清盤成了「異父異母」的兄妹。
郭清盤21歲、郭鄭清甜19歲,父母親作主將兩人送作堆,郭鄭清甜說,婚姻都是大人作主,郭清盤不反對,她也就接受了。
結婚61年,兩人育有四女三子,孫子21人、曾孫10人,每次郭清盤過生日,至少席開四桌,相當熱鬧,兩人感情好,郭清盤最佩服老伴記性,子女的電話、手機號碼都記在腦中,但只有一樣不滿意,就是很會「碎碎念」。
哥邀妹看A片 這下真的「有關係」
【2004.12.28 中國時報 張澄輝/彰化報導】
十七歲的張姓高職生,邀妹妹一塊看A片,看到「性起時」,兄妹倆竟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前後共計三次,案經姊姊報警。彰化警方廿七日表示,兄妹間的亂倫行為,屬於公訴罪,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將闖禍的胞兄究辦。
警方調查,張姓高職生的父母離異,他與兩個妹妹跟隨父親住在彰化,母親則住屏東。前不久,哥哥趁父親不在家,偷偷邀十四歲的么妹一起看A片。
兄妹倆看到途中,一時慾火難耐,竟發生亂倫關係,後來,哥哥利用假日帶么妹南下屏東去探視媽媽途中,又乘機跟妹妹發生兩次關係。
前兩天,么妹不小心將上情告訴姊姊,姊姊一氣之下告訴父親,並報警究辦,彰化縣警局表示,兄妹間的亂倫行為,屬於公訴罪,因此要函送闖禍的哥哥。
又說,有下列兩種情形者,才符合「告訴乃論」,一是出自夫妻間的不當性行為,如果一方不願意,對方卻霸王硬上弓,「受害」的配偶可以提出告訴。
第二,姦淫十八歲以下、未滿十六歲的女生者,即便事前有徵得女生的同意而發生關係,也算觸法,惟上述兩者,屬於告訴乃論。
兄妹看A片 發生不倫 爸爸告兒子
【2004.12.28 聯合報 記者江良誠/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十七歲的張姓高職生找十四歲的妹妹一起看色情光碟,兄妹倆衝動之下發生性關係,後來又發生兩次。他們的父親日前得知,氣得向警方報案。警方前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張姓高職生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張姓高職生父母離異,他和兩個妹妹與父親同住。兩個月前,張姓學生趁父親不在家,買色情光碟在家播放,並找唸國中的妹妹一起看。
警方表示,張姓兄妹看色情片後起了性衝動,當場發生性關係。後來張姓高職生帶妹妹到南部探望母親時,又和妹妹發生兩次性關係。
十四歲的張姓少女半個月前和姊姊聊天,無意中說出哥哥曾放色情片給她看,並透露曾和哥哥發生性行為。她的姊姊對哥哥誘騙妹妹的行為相當氣憤,立刻告訴父親。
張姓男子雖然知道兒子亂倫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因擔心兒子再度侵犯女兒,忍痛向警方報案。警方前天傳喚張姓高職學生到案,張姓學生承認因為看了色情光碟片一時性衝動,和妹妹發生不倫行為。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全案函送少年法庭處理。
夫妻竟是親兄妹 民俗與法律相距甚遠?
【2006.08.27 人民網 文/李克杰】
1985年,年僅15歲的侯蓮(化名)在外公外婆的安排下,與同母異父的哥哥林瑞富(化名)結婚(實際是同居,至今也沒有結婚証),並生下一子一女。2001年走出山村到上海打工的侯蓮,開始意識到這樁姻緣的愚昧,2004年4月,正式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然而,侯蓮的離婚路程卻不是平坦的,不僅比她大12歲的丈夫堅決不同意離婚,就連她的女兒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對”,“不想他們離婚”。至於村裡人,則更不覺得“兄妹婚”有什麼不妥,認為既不是一個姓,也不是一個爹,算不上近親,反而認為這是“親上加親”的好姻緣,而對於侯蓮要離婚的行為,則普遍被認為是出去打了幾年工,認識其他男人了。
從法律上講,侯蓮與林瑞富的關系是同居關系,因為同居行為開始於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按照當時的規定,他們的同居關系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由於侯蓮與林瑞富是同母異父的兄妹關系,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違背了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禁止性規定,其事實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應予解除。
既然“兄妹婚”是違法婚姻,侯蓮要求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就應當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得到支持,那麼為什麼其家屬和當地村民卻持完全相反的態度呢?民俗與法律為何反差如此巨大呢?
任何社會都有豐富的民俗習慣,中國社會也不例外。在婚姻問題上,中國歷來就有“親上加親”的傳統做法,其中“姑舅親”(即姑姑的子女與舅舅的子女結婚)和“姨娘親”(姨表兄弟姐妹之間結婚)較為盛行。然而,現代醫學科技的發展証明,這些婚姻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由於血緣關系較近,容易引起下一代畸形,並使遺傳性疾病傳播的危險性大大提高,有的甚至是隔代遺傳,不僅直接關系到婚姻家庭的幸福,而且嚴重影響人口質量和國民素質,為此我國婚姻法始終將這類情況列為禁止之列。
然而,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民俗有著較強的相對獨立性,特別是在那些地域偏遠、經濟和教育都欠發達的地區和農村,一些傳統民俗還勢力強大,實質性地左右著當地群眾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侯蓮的家鄉就是一個典型。在侯蓮外出打工前的十六年時間裡,竟然沒有認識到“兄妹婚”的愚昧,可見當地村民生活的環境是多麼的封閉。且不說新中國建立已經50多年,就是改革開放也已經二十多年,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被列為歷次“普法”重點,當地村民竟然至今仍無法認識到“兄妹婚”的違法性,就連近親的一般常識都不懂,竟然拋出“不姓一個姓,不是一個爹,就不算近親”的荒謬論斷。真應了那句話: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落后民俗這些灰塵也是很頑固的,法律的掃帚不到,它們自然也不會跑掉的。
“兄妹婚”在當地村民中遭受的尷尬,充分暴露了醫學科普知識和法律基本知識普及的軟肋,特別是經過了五個“普法規劃”的今天,竟然還有眾多的村民認為“兄妹婚”是“親上加親”,充分說明了基層普法工作還有明顯的死角。因為在那裡,在法律與落后民俗的博弈中,落后的民俗還佔據著上風,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真不知道在當地還有多少類似的“近親婚姻”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類似的落后民俗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僅沒有受到制止,甚至還得到某些國家機關的不恰當迎合,比如抓住小偷先暴打一頓再扭送派出所,一些政法機關召開的公捕大會,組織的嫌犯游街等,其中都有落后民俗的影子。看來,我們進行科普宣傳和普法教育的路還很漫長,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應有足夠的認識。
結婚20年 夫妻竟是親兄妹
【2005.08.26 成都晚報 記者/劉昕】
像“傳奇”,更像孽緣,同居20年,昔日的恩愛夫妻竟然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妹。妹妹如今不願再提起這段令她“惡心”的往事,執意要與哥哥離婚。而哥哥因為年齡較大,不願與妹妹離婚,兩人如今僵持著,維系著這令人尷尬的關系。
昨日,記者專程趕到南充市嘉陵區河西鄉採訪侯蓮(化名)和林瑞富(化名),“我不想再談這個事情了,我准備離開這裡不再回來了”,侯蓮在電話裡對風塵仆仆的記者說。在記者的再三勸說下,侯蓮才答應見面,但拒絕採訪,“我們隻是聊天。”下午5時許,在南充市花市街的路邊上,記者見到了一臉憔悴的侯蓮,她今年35歲,現在上海一家工廠做染紗工。
外公外婆做主 15歲女孩嫁給哥哥
“我太累了”,侯蓮說,1985年,她和林瑞富在外公外婆的安排下結婚,“當時我並不知道結婚是什麼意思”,侯蓮說這話時表情復雜,那年她才15歲。
她的母親張瓊芬(化名)當年與林建國(化名)結婚並生下了林瑞富,因為林建國當時家庭出身不好,經常挨批斗,張瓊芬實在受不了就於1968年改嫁到了重慶永川,林瑞富那時已經10歲了。1970年,改嫁后的張瓊芬在重慶生下了侯蓮。
1984年,侯蓮隨母親一起回南充探望外公外婆,然后就留在了外公外婆家。1985年,15歲的她被外公外婆許配給了當時27歲的林瑞富,年幼的侯蓮並不知道結婚對自己意味著什麼,也沒有去辦過結婚手續,她隻知道從此要跟一個自己喊哥哥的人共同生活了。
1987年,她與丈夫生下了第一個兒子。“兒子一出生眼睛就有點毛病,我以為是自己沒休息好造成的”,侯蓮皺著眉頭說,現在才知道是近親結婚釀成的悲劇。1989年,他們又生下了第二個孩子,是個健康的女孩。
“想起就惡心” 要求解除關系
1989年,母親張瓊芬從重慶到南充看望外孫,侯蓮從母親與丈夫的父親林建國的交談中,第一次得知自己與丈夫竟是同母異父的兄妹!“當時自己也不太懂,何況又有了一對兒女,隻想著把兒女盤大”。侯蓮說她跟丈夫根本談不上愛情,隻是在一起過日子罷了。
2001年,侯蓮隨村裡的姐妹一起去上海打工,在外面見了一些世面后,這個從沒上過學的女人開始意識到這樁姻緣的愚昧。2004年4月,侯蓮正式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以前是我的哥哥,現在是我丈夫,我想起就覺得惡心”,侯蓮說她隻想盡快結束這段“孽緣”。從2004年4月起,侯蓮就一直在處理離婚的事情,可是由於沒有扯結婚証,這樁特殊的“離婚”一直擱淺。
她說,村上很多人都反對她跟林瑞富離婚,認為她是因為在外面認識了不三不四的男人變了心。前幾天她帶律師一起找林瑞富,村民們認為她帶了“野男人”回家,“差點遭圍起來脫不了身。”令侯蓮痛心的是,兒女也不能理解她,到處說她的壞話。“如果他們能走出山村,就會知道自己多麼愚昧。”
女兒:親上加親 “我不想他們離婚”
兩人真是同母異父的兄妹嗎?記者帶著這個疑問來到了林瑞富的家中,在一簡陋的瓦房裡,記者見到了林瑞富的父親林建國。他正在壩子裡晒包谷,一說到侯蓮他就來氣,“她走了我們家裡就林瑞富一個人做活路了”,說到侯蓮和林瑞富的婚姻,林建國承認他倆確實是同母異父的兄妹,但他並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又不是一個爹,姓都不一樣,有啥子關系嘛?”並且認為這是“親上加親”,他很氣憤侯蓮的做法,“她倒是年輕哦,可以再嫁,林瑞富已經47歲了,不可能再結婚,以后老了怎麼辦?”林建國一口氣說了一長串,顯然被侯蓮的做法激怒了。他認為是兒媳出去打了幾年工,認識了其他男人才回來離婚的。
由於林瑞富出門打工了,記者未能見到他,倒是見到了他們的女兒林小玉(化名)。林小玉今年16歲了,上初二。她躲在家裡,根本不想提父母的事。林建國說,小玉一提起父母離婚就要哭。“我不想他們離婚”,小玉埋著頭擺弄著自己的裙角說,父母以前的感情還是不錯的,而且自己也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對於父母是同母異父的兄妹,小玉表示她知道這個事實,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觀點竟與她爺爺一模一樣,令記者非常驚訝!
村民:兩人不同姓 算不上近親
村民們提起侯蓮可以說是義憤填膺,“她就是出去認識了其他男人,掙了不干淨的錢,回來就要離婚了”,村民們都同情林瑞富,說他家裡很窮,上有老人下有小孩,侯蓮這麼做實在“沒良心”。記者所接觸的十幾個村民不約而同地認為侯蓮和林瑞富算不上近親,“一個姓侯,一個姓林,又不是一個老漢”,“就算是近親,那他們生的兩個娃娃為啥子都是健康的呢?”侯蓮的離婚請求在他們看來是一個托詞。
民政:沒有登記結婚 婚姻無效
為了徹底弄清事實,記者來到了河西鄉民政所。民政所的所長劉德強告訴記者,前不久,侯蓮曾經到鄉民政所反映過她與丈夫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妹的情況,鄉政府得知后,立即查找了所有的結婚登記檔案,“但並沒有找到侯蓮和林瑞富的結婚檔案”。
劉德強說,從法律角度來講,兩人的婚姻是無效的,但兩人同居20多年,並有了一對兒女,客觀上已構成了事實婚姻。
侯蓮最后強忍著淚水對記者說,她回來這麼多天就是想徹底了結這個事,現在看來不可能有結果了。上法院的話她必須提供能証明他們是親兄妹的材料,她說她母親在重慶,年紀也大了,而且一身都是病,讓她到南充來是不現實的,如果去做DNA檢測的話她也無法負擔這筆昂貴的費用。
她決定過幾天就離開這個地方,再也不回來了。記者問她有沒有考慮過兒女,她把頭扭到一邊說,她會關心他們的,會給女兒學費和生活費,“我並沒有認識其他男人,我現在隻想得到心靈上的解脫”,說完這話她頭也不回地走了。本報記者 劉昕 攝影 李祥雲
·專家說法·
婚姻無效 后患無窮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正飛: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而侯蓮和林瑞富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妹,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結婚的,應視為無效婚姻。
成都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黃萍所長:作為醫生,不提倡三代以內的血親結婚。同母異父的侯蓮和林瑞富有著一半的血緣關系,類似於親兄妹了,他們產生下一代的發生畸形的風險非常高,從現實看來,他們的子女都比較正常,但可能有隱性遺傳性疾病,如果他們的子女再產生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生幾率會更高。
四川省社會科學研究院專家胡光偉:近親結婚不僅違背法律,而且對人口質量有一個很大的負面影響。村民們認為近親結婚是親上加親,這是愚昧的說法,應當在當地加強計劃生育知識的普及。
21年夫妻原是親兄妹追蹤:離婚訴訟今開審
【2005.11.9 東北網】
東北網11月9日電 據重慶時報報道,結婚20年,才發現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丈夫是同母異父的親哥哥。今年8月26日,我市永川雙竹鎮的侯蓮(化名),一紙訴狀將同母異父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親兄妹的婚姻關係,引起國內媒體的普遍關注。今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親兄妹離婚案將在南充市李渡人民法庭公開審理。
昨日,記者趕赴南充市嘉陵區,採訪兄妹離婚案件的前前後後。
事件重播:
外婆將外孫女許配給外孫
今年8月26日,永川市雙竹鎮石龜寺村的侯蓮,向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李渡法庭提起訴訟,稱自己的丈夫林瑞富(化名),竟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弟,要求法院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據侯蓮介紹,1984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區河西鄉7村外婆家玩耍期間,外婆將她許配給林瑞富。她當時只有15歲,還不知道嫁人是怎麽回事,林瑞富就強行與她同居,次年她生下一個男孩,1989年又生下一個女孩。
此後,侯蓮之母張月華(化名)來到林瑞富家。在母親與林瑞富的父親林建國(化名)的談話中,侯蓮瞭解到丈夫林瑞富竟是母親和林建國的親生兒子。爲了孩子,她一直在矛盾中,兩人常常爲家庭瑣事吵架、鬥毆。爲了供孩子讀書,侯蓮於2001年外出務工,瞭解到自己的婚姻是多麽荒唐和愚昧,於是回家後與林瑞富談判分手,林瑞富不願分手,無奈之下訴諸法庭。當日,法院受理了這件離婚訴訟。
親妹妹——
“我怕別人說我嫁不脫才嫁給哥哥”
“我擔心別人說我,嫁不脫人,嫁給自己的親哥哥。”侯蓮無奈地表示,現在是該結束這種愚昧婚姻的時候了,離了婚後,丈夫變成了她的親哥哥,兩人將以親兄妹相待,不過目前林瑞富很不理解,不知道有沒有做兄妹的可能性。
昨日,侯蓮告訴,案子要開庭審理了,她心裏感到非常高興。庭審後她將回到上海繼續打工,工廠催促得很急,現在工作不好找,她得趕快回上海。
親哥哥——
“奉勸妹妹回心轉意懸崖勒馬”
一條新修的機耕道直通村口,從通往南充市嘉陵區河西鄉的柏油馬路,往裏走不到2公里就到了同心村3社,這是侯蓮生活了21年的地方,可現在侯蓮卻再也不願回到這個地方。
“你們現在到底還想做什麽?我的家已經不再像個家了”。昨日下午4時許,林瑞福幹完農活回來,見到停在家100米外的採訪車便開始大聲吵起來。他把記者當成妻子候蓮叫去的人,“我現在說什麽都沒有用,也不想說”,他情緒激動,語氣充滿無奈與痛楚。
經過記者多方勸說,林瑞福才向記者倒出心裏的委屈:從小林家家庭成分不好,1958年他剛出生,其母親張月華就因爲生活壓力遠走他鄉,後嫁到永川雙竹鎮侯家。此後,一直沒有聯繫。1979年,長大後的林瑞福才第一次到離家不遠的外公外婆家認他們。1985年,外公外婆作主將他介紹給侯蓮認識,同年兩人辦理結婚手續後成婚。
2001年,因林家小女煮飯時將房屋燒毀,家裏借了萬余元錢重新修了三間瓦房。於是妻子侯蓮在同鄉尹某的勸說下,到上海打工。“一家以前和和睦睦的,夫妻感情也非常好”。但今年6月侯蓮突然回家說要離婚,並稱“我們是同母異父的兄妹”。
當地村民還告訴記者,自從侯蓮回家說要離婚後,每天都有小車開進村子找林瑞福。林迫於無奈,只有在外躲了長達近20天,甚至一個人在嘉陵江邊露宿,家裏的稻穀爛在田裏,一些同情他的村民才自發地幫林家收完了稻穀。家裏80多歲的老父親整天躺在屋裏,連吃的都沒有,想著自己年輕時和現在兒子的遭遇,痛不欲生。
林瑞福稱,馬上就要上法庭了,考慮到兩個孩子需要有一個完整的家,他堅決不願離婚。他說,以前母親張月華到外公外婆家時,只稱侯蓮是侯家的孩子,並沒有告訴他侯蓮是同母異父的妹妹,“如果真是這樣,我會願意和她結婚嗎?她是另有所圖。”
林瑞富表示,他堅決不同意離婚。因爲他和侯蓮生活了多年,子女均已成人,侯蓮突然提出離婚,“是給我和子女當頭一棒,刺激極大”,不知侯蓮把過得好好的一個家庭,“搞得五馬分屍”,安的是什麽心?“這對和諧社會、對子女成長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奉勸侯蓮回心轉意,懸崖勒馬,維護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和諧。”
村民——
有了別的男人才要離婚
在採訪中,問到林瑞富的地址時,村裏一位60余歲的老大爺一下子火了:“要不是農忙,早就把你們的腿打斷了。”老人說,侯蓮和林瑞富兩個人,一個姓林,一個姓侯,不是同一個父親生的,不能算親兄妹,爲什麽要離婚,再說同一個母親生的,這樣可以親上加親。都是這些女人在外面打工後見長了世面,瞧不起家裏面的男人了,於是吵著離婚。侯蓮就是這樣,“親兄妹”只不過是離婚的一個托詞罷了。
村民中還流傳一個未經證實的說法,稱侯蓮到外打工後,認識了另外一個同村的林姓男人,兩人現已同居,“老實的侯蓮是在另外一個男人的慫恿下才要求離婚的。”村民還說,前幾天,侯蓮回家試圖將正在念書的16歲女兒帶走,當即遭到林瑞福和村民的阻攔,見勢不妙的侯蓮甚至威脅“把女兒的臉劃破,讓你破相”。
據林瑞富的一個遠方表弟透露,當年林瑞富個子比較矮小,比較瘦弱,家裏面比較窮,再加上母親“跑”了,到了27歲還討不到老婆,這個年齡在農村來說,基本上已經一輩子打光棍了。後來經過林瑞富外公外婆的安排,林瑞富的母親從重慶永川帶來一個女孩,第二年那個女孩就跟林瑞富住在一起了,直到前不久他才知道,原來侯蓮是林瑞富生母的親生女兒。
“從基本常識推定,林瑞富和侯蓮肯定知道是親兄妹。”這位遠方親戚表示,兩個人都把同一個人叫外公外婆,怎麽會不懷疑身份,在他看來,當初侯蓮也是爲了讓自己的親哥哥不絕後,“顧全大局”嫁給親哥哥的。只是後來外出打工後,經歷一些世面,就瞧不起原來的哥哥了。
父母——同天不同地可以結婚
林建國今年72歲,腳掌腫得比小腿還粗,多年的關節炎致使他現在無法參加勞動。“早不離,晚不離”林建國講,娃兒還沒有完全成人,就要離婚,把一家人都整散了。對於這場婚事,林建國表示,這是林瑞富的外公外婆安排的,在他們看來,老一輩兩口子打親家很正常,而且子女也沒有出現什麽問題。侯蓮和林瑞富,一個姓侯,一個姓林,姓都不對,屬於隔山兄妹,就是“同地不同天,同天不同地”,結婚沒有問題。而且根本自己不知道近親不能結婚,要是知道了怎麽會“知法犯法”呢?
林建國表示,侯蓮沒有良心,以前在家的時候重活都不會讓她摸,飯都端在手上吃,現在有錢了就要離婚。就像兩棵樹子,已經産生惡果了,將來不會再産生惡果,爲什麽要將他們拆開呢?兒女都這麽大了,況且又不是懵子,一家人爲什麽不能湊合著過呢?
代理人——
對愚昧的婚姻是個活教材
侯蓮的代理人鄭烈鋒表示,自己冒著被村民圍攻的危險取證,“這對農村愚昧的婚姻是本活教材”,可以給農村“親上加親”的兄妹結婚的愚昧思想,提供一個活的教材。
但一開始的“婚姻狀況”取證就讓鄭烈鋒感到棘手,侯蓮沒有結婚證,婚姻登記檔案也沒有找到。同時,由於林瑞富表示“誰開證明就找誰的麻煩”,基層的村委會拒絕在“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了21年”上簽字。其次是證明“親兄妹”,DNA鑒定南充市沒有此項技術,只有到成都做,而且花費至少在5000元以上,對侯蓮來說很不現實。
於是,鄭烈鋒只好到永川,找到侯蓮的母親以及當地的村委會,侯蓮母親承認侯蓮和林瑞富自己所生。在河西鄉,鄭烈鋒找到當地的村委會,林瑞富現場承認自己和侯蓮是同母異夫所生,但是拒絕在調查上簽字,於是鄭烈鋒讓旁聽的村委會成員簽了字。侯蓮母親以及同心村村委會的簽字,讓侯蓮的親兄妹關係得到證實。
專家——
此案法院可突破民法原則
重慶市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蒲萬純表示,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法院將突破兩個民法原則。一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按照規定,一般的離婚案件應當由原告舉證,表明“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等,但此案雙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爲,原告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遇到阻礙,則法院可突破這個原則,利用公權力收集相關證據。二是“訴訟請求與裁判一致的原則”,雖然“不訴不裁”,但此案屬於無效的事實婚姻,法院不必依據其訴訟請求“准許侯蓮和林瑞富離婚”,而應當宣佈婚姻無效。
話語交鋒——
兩棵樹已經結出惡果,而且不會再結出惡果,爲什麽要把他們分開呢? —— 侯蓮母親的前夫、現在的公公林建國
現在兩棵樹已經死了,分開後彼此都會發出新芽,而且教育其他樹,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規則。 ——侯蓮的代理人鄭烈鋒
一想到自己的丈夫是親哥哥,就覺得擡不起頭,心裏就覺得噁心。離婚後,他不是我的丈夫,卻是我的哥哥。——侯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