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0 12 月, 2013
性自主變性開放 大陸走過頭
【2006.11.27 中國時報 記者/白德華】
周末夜,北京下起了入冬以來的第一場雪。友人約了朋友,在西三環咖啡館碰面,夜色點綴下的雪絲沾滿了窗台,讓深夜的咖啡館更增幾分浪漫。友人說,第一次見面的女子,在結束這場「浪漫之約」後脫口而出,「你願意和我共度這雪夜嗎?」記者不知後來結局如何,但和友人反應相同,中國是不是太性開放了!
從北京、上海或南京三不五時出現的「性文化展」就可看出,「性自主」在新中國開啟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頁。也難怪不少衛道人士說,這究竟是教育還是唆使。性,並不可恥,重要的是它背後代表的是什麼社會意涵。
性賄賂 既是賄賂就應懲罪
【2006.10.31 燕趙都市報 作者/王琳】
《檢察日報》近日刊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姜偉的文章,文章稱,提供性服務等非財產性利益,有的也可以直接以金錢計算其價值,應將其界定為賄賂犯罪中的賄賂內容。
非財產性利益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所以姜檢察長也說得較模糊,他用了「有的」這樣不特指的用語。這是因為,確實「有的」非財產性利益,如拍馬屁、裝孫子等常見的取悅人的高招,是無法將之納入賄賂犯罪範圍的。但具體到「性賄賂」上,是否應認定為賄賂罪,應當說在今天的法學界爭議並不大。現行的《刑法》是 1979年制定的,那是一個百廢待舉的年代,也是一個充滿矛盾和妥協的年代,那個年代的《刑法》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那個年代的烙印。
從女貪官的「性緋聞」看反腐問題的娛樂化
【2006.10.19 中國共產黨新聞 作者/李先梓】
前段時間,關於安徽省原省衛生廳副廳長尚軍「以色謀權」的新聞被某刊報導之後,轉載該新聞和對該新聞的評論一直不絕於耳。但是,《南方人物週刊》經過細緻的調查後發現,這一被精細描繪的桃色新聞是經過放大了的,「以色謀權」一說壓根就沒有確鑿的證據,幾乎全都是臆測後的結果。而據尚軍的律師聲稱,在案件卷宗中絲毫沒有尚軍「以色謀權」的表述。
尚軍事件不禁令人想起了關於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局原女局長安惠君腐敗案,安惠君是因買官賣官而獲罪的,媒體在報導此事時透露說,安惠君曾經接受和索取過英俊年輕的男警員的性賄賂。此事一經報導,立刻引起了人們的極大興趣,各大網站以及紙質媒體都競相轉載和評論,記得當時有的評論相當扎眼,如《女局長怎麼在床上「磨練」幹部?》,等等。其實,關於安惠君接受男警員「性賄賂」的消息只不過來源於一部小說,是人們對於小說人物的「對號入座」,根本就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與尚軍一樣,公訴機關在指控書中也沒有絲毫關於她索取「性賄賂」的表述。
應該冒死反抗強姦嗎?大陸爭議
調情不見了
【2006.03.18 中國時報 記者江映瑤】
女人只能靠著對自己內涵的極度自信,來假設自己仍然令男人十分愛慕,這當然是好現象!女人不再依附男人的甜言蜜語來得到自我肯定,而必須真正對自己有信心。
在幾十年的奮鬥之後,台灣女權終於抬頭了!「性騷法」一頒佈,許多男人卻變得垂頭喪氣。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一種性騷擾?我的男性友人們常常以為可以向我訴說他們的性事困擾,尤其最近,我被「性騷擾」騷擾得很想告人,卻還是得很「哥兒們」地傾聽,因為他們實在太值得同情!
面對強姦,你自己看著辦
【作者/胡麗娘】
近來一篇《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引起線民炮轟,這讓本狐狸覺得非常好玩,記得N年前,武漢的報紙大肆頌揚一位反抗強姦從四樓跳下去的女孩,在性命和貞操面前,偶們一貫比較看中別人的貞操,一貫比較漠視別人的生命——本狐狸一直在懷疑,寫那些頌揚之詞的人,面對強姦,會怎麼選擇。
以性權利為視角的考察
【作者/李擁軍】
http://www.guxiang.com/xueshu/others/falv/200701/200701110025.htm
摘要:現代社會的性法律規範應該以性權利為本位,關懷人性,尊重合意,反對暴力,寬容多元,努力實現性的自由、獨立和解放,這正是現代社會性法律規範的發展歷程和基本走向。在這一過程中,法對性自由的拓展、對性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實際是從兩個途徑來實現的:寬容和不容,即法在對待不妨礙他人的性行為上日益寬容,在對待侵犯他人的性行為上日益嚴厲。這具體表現為:人們裸露的空間得以增加,婚前、婚外性行為得到默許,色情市場得以放開,各種異常性行為獲得接受;而法對性侵犯的規制愈加嚴密,對未成年人的性保護愈加臻備。
關鍵詞:性權利 性行為 性侵犯
世界性學會議「性權宣言」
【2000.09.02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翻譯】
1999年世界性學學會(World Association for Sexology)
性(Sexuality)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成份;性的完全滿足有賴於滿足人類其他的基本需求,如對接觸、親密、情感表達、愉悅、溫柔及愛戀的慾望。同時,性也是由個人和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所建構的;性的完整發展對個人、人際、社會的健全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性權就是人權」宣言
【2000.09.02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改寫自香港姊妹同志1997年12月撰寫的性權宣言)
現代人權中的性權:
人權是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應該平等享有的基本權利,不應被權威施差別待遇。然而這些有關性愛的權利至今並未受到認同也未受到重視。
女性主義的性解放
1994年9月《豪爽女人》出版以後陸續受到各方關注,不但在無數的通俗女性雜誌和新聞週刊上帶動女性情慾的專題討論以及經驗交流,綿延至今不休,也使得從親密的女性主義戰友到社會運動的進步學者到保守的醫學人士到自命基進的左派人士等等,都對豪爽女人的存在和運作投注高度的興趣。其間因為立場的差異或理念的檢視,不同的寫手也在不同的平面媒體中捉對廝殺,形成了好幾度激烈的論戰,戰火由文化菁英關注的的大報副刊,延燒到最通俗大眾的家庭版並首度在此保守意識形態的溫床中出現動輒數千字的長文論辯,稍後再流竄到文化小眾的邊緣報紙,以高度抽象和理論的文字對女性解放路線進行爭辯,甚至香港、韓國都有華人寫手加入戰場。豪爽女人則強悍的承受了同時來自左、右、中各方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