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2 1 月, 2014

三天思考期大辯論──從墮胎權看台灣女權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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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性/別研究室撰】

為何在台灣女權運動多年後,女人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出現了倒退現象?台灣女人墮胎必須要有『三天思考期』,這樣的立法為何會出現?台灣女性主義運動哪裡出了問題?台灣女性主義者不都已經分享國家權力了嗎?

是什麼樣的『婦幼』意識形態篡奪了『女性主義』?台灣女性主義為何會走到這個局面?

如果沒有捍衛『性工作權』、『代理孕母』這種女性身體自主權,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來捍衛『墮胎權』呢?如果『兒少至上』的意識形態能箝制社會自由,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來辯護女性的墮胎權優先於胎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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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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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配合戒 孕婦難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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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黃庭郁/台北報導】

廿八歲的小萍出社會工作後開始抽菸,菸癮不小,抽到指甲、牙齒發黃也不以為意。去年底結婚後順利懷孕,為了寶寶的健康,她咬著牙硬是把菸給戒了,懷孕期間整整十個月不碰菸,產後一年多還維持不抽菸的成績。親情感召,連原本同樣是老菸槍的老公也跟著減量。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統計,超過一半的吸菸產婦會在懷孕前到生產期間自動「禁菸」,戒菸率比衛生署門診戒菸約二成的半年戒菸率高出三倍。研究也發現,如果父愛缺席,菸槍老公不跟著戒菸,超過九成的吸菸孕婦會在生產後一年走上回頭路。

台北市第一家為準爸爸、準媽媽們開設戒菸班的市立婦幼醫院優生保健科主任林陳立指出,婦幼醫院分析民國九十一年台北市八千多名產婦的吸菸行為。結果顯示,八.八%產婦有吸菸習慣。三%在懷孕前三個月內戒菸;懷孕最後三個月內還持續吸菸者只有約二.五%,即有七成產婦會為肚子裡的寶寶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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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1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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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有侵害人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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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張瓈文/台北報導】

衛生署立法規定孕婦不得吸菸,專家認為,孕婦吸菸不利於胎兒健康雖然科學證據確鑿。但影響健康的危險因子很多,據此規範個人行為,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值得各界重視討論。

台大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熙指出,很多流行病學研究都證實,孕婦吸菸的確影響胎兒健康,這點無庸置疑。但他指出,科學研究也發現很多其它不利於健康的危險因子,人們從事這些危險行為,政府是否有權限制,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他指出,防制危害健康的危險行為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立法限制,另一種是宣導。先進國家很少用立法方式來限制危險行為,因為侵害人權的爭議太大。據他印象,目前應該沒有其他國家立法限制孕婦吸菸。衛生署如此立法,爭議很大,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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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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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開國際先例 衛署擬修法 限制孕婦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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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黃庭郁、黃筱珮/台北報導】

台灣女性吸菸逐漸年輕化,憂心這群女菸槍將來會帶著菸癮懷孕生子,影響胎兒健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訂,「孕婦不得吸菸,他人也不得強迫孕婦吸菸」規定,開國際菸害防治立法之先例。

國健局強調,為避免引發人權爭議,現階段修法沒有罰則,不過會考慮比照青少年吸菸管理做法,要求有菸癮孕婦必須接受戒菸教育。相關草案已在衛生署法規會討論通過,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希望趕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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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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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吸菸 不上課 就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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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4 中國時報   張瓈文、黃庭郁/台北報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限制孕婦不得吸菸,這項規定雖無罰則,但施行細則將要求違法孕婦上講習課,拒不上課可罰二千至一萬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表示,菸害防制法禁止孕婦吸菸的用意很單純,只是為了維護下一代的健康。昨天這項修法新規定經本報獨家披露後,立法委員紛紛致電關切,要求衛生署說明。

林秀娟說,兒童福利法第三十二條早已明文規定,「婦女懷孕期間應禁止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這項條文同樣沒有罰則,純粹是宣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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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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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孕婦吸菸 妨害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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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4 中國時報 官曉薇/北市(博士生)】

報導指出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將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孕婦不得吸煙,雖然強調這只是一種「訓示規定」,沒有侵害婦女權利的問題,但筆者以為期期不可,該法如經立法院通過,將會是一條侵害婦女權利並違反平等原則的不當法律。

在台灣,女人一旦結婚,肚皮有沒有大起來,便成為周遭親人最重視的事,彷彿傳宗接代是已婚女性唯一價值;懷孕後,家人親友便管東管西,「訓示」孕婦不應做這不應做那,突然間,已成年的女人又回到了處處被「訓示」的青少女時期,喪失了自主性。衛生署提出的限制孕婦吸煙的條款,就是一個漠視女性生殖自主權的立法,他們不相信女性會為自己或是肚子裡胎兒著想,也覺得社會給予懷孕婦女的社會壓力還不夠,欲用國家的力量介入,扮演父權的角色,「教訓」那些抽煙的「壞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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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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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走上合法化 不會製造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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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15 中國時報 潘震澤(作者為陽明大學生理學研究所教授)】

十三日時論廣場有輔大神學院艾院長的投書,對RU486的即將上市感到憂心。他認為目前走私進口的RU486已經氾濫,將其合法化並沒有解決問題,還可能製造更大的倫理問題。對於前者,我部分同意;但對後者,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近代的中國,對於性的問題是極端壓抑且不健康的;但就算受到法律及倫理教條的層層束縛,暗藏的春色卻也從未斷過。最近十幾年來台灣社會隨著政治解嚴而來的開放,再加上媒體資訊的發達,整個社會一下子變得百無禁忌。年輕一代對於性的早熟與開放,更是讓生長於戒嚴時代的父母難以消受。但要說「墮胎合法後,台灣的道德感和倫理生活就因此愈趨沈淪」,我卻不能苟同(政治人物負的責任要更大)。根據多年前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球每年約有七千萬次合法與非法的墮胎,造成十五萬人以上的死亡數目(多由非法手術所造成)。因此墮胎的需要,早就存在那裡,有沒有 RU486都一樣;但合法的墮胎法絕對能避免不必要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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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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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 解決或製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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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13 中國時報 艾立勤(作者為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兼生命倫理中心主任)】

上月十三日有兩家藥商分別將RU 486 的申請案送到衛生署去送審,衛生署藥政處長胡幼圃表示,「待審查通過後,RU486 可望於今年下半年在台合法上市。」這個決定令人憂心忡忡,因為RU486 的合法引進並不能解決衛生署希望解決的問題。

去年(民國八十八年)八月,藥政處長說明促成RU486合法引進的原因是:「為避免RU486 濫用情形惡化,威脅民眾健康安全」。若從這兩個命題來檢試RU486 合法引進的功效,結果是可疑的。因為「濫用」之所以發生,表面上看似:不肖業者非法賣藥及民眾未經醫生診斷即自行購買、服用,但實際上則是整個社會的倫理觀和價值觀有了問題。合法引進不但不能解決表面的問題,而且將使情形更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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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7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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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地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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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30 中時晚報 陶松齡】

RU-486風波衛生署決策反反覆覆,最後還是決定開放藥局可以販賣。按醫藥分業的精神,藥局依婦產科醫師的處方箋販賣,患者在醫師的指導下服用,原本就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台灣卻是一個危險的舉動。

台灣雖然實施醫藥分業兩、三年,理論上藥局不可以在沒有醫師處方箋的情況下販賣處方藥,但是以同列為處方藥的抗生素為例,目前要找到一家沒有處方箋就不販賣抗生素的藥局,幾乎是絕無僅有,衛生署對於這種枉顧民眾用藥安全的情況,向來是視若無睹,在衛生署怠忽職守的常態下,開放藥局販賣RU-486,無異是把女性生命安全推向危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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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6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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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保健法──提供優生保健法修法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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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7 自由時報 陳逸玲、徐佳青】

優生保健法中規定,未成年少女行人工流產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使得許多少女在不敢告知父母的情況下,私下尋求非法的人工流產協助,造成莫大的身心傷害。聽聞衛生署將考慮修改此項規定,讓公正的社會機構協助未成年少女面對懷孕問題,在為了少女生理、心理的最佳利益著想下,女權會對此深感同意。未成年少女的非法人工流產問題對於其身心健康一直是一大威脅,在其最佳利益的考量下,允許公正第三者的介入,讓未成年少女在必要時能夠得到安全的人工流產照護,實是保障了未成年少女的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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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5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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