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新聞稿
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兒少條例〉29條入罪,但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就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被認為觸法而被捕。這種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的的犯罪偵查方式,主觀將民眾構陷入罪,無異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白色恐怖的再現令人心生恐懼。為了回歸〈兒少條例〉立法目的,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並處罰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於2004年9月8日上午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列舉檢警相關之侵害人權作法,並提出民間修法建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表示:「〈兒少條例〉二十九條將言論檢查無限上綱的結果,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寂寞」,就如同白色恐怖時期「台獨」、「馬克思」、「左拉」等文字一樣,成為執政、執法單位羅織罪名、構陷入罪的禁語;亦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誤觸法網進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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