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9 12 月, 2013
Hold住姊登薪人王 嗆小S老一輩 王偉忠Not Fashion
【2011.08.25 中國時報 朱梅芳、王雨晴/綜合報導】
Hold住姊(謝依霖)暴紅後,通告費漲7倍,她在《大學生了沒》一集1500元,24日錄經紀人王偉忠的緯來《我們一家訪問人》漲至1萬元,是名嘴3000元酬勞的3倍,已是綜藝咖最貴的新人身價。她上台「Hold住全場」六親不認,「在Fashion圈,大家都要Listen to me!」點名王偉忠「Not Fashion(不時尚)」,動作像「草地狀元黃西田」。
「代理孕母」的倫理省思
【文/臺北醫學院醫研所所長 江漢聲】
當現代生殖醫學科技進步到一定的程度之後出現了許多社會問題,像有人在網路上捐精、捐卵、有人從外國引進精蟲銀行、也有人為死刑犯求情希望能為他留種;同樣地,製作無頭人或者是複製人──再再顯示現代科技的進展可以使人來滿足一己私慾或少數人的利益,而可能種下社會秩序大亂甚至人類覆亡的一個肇因,就一般人的需求來說,能有自己的後代或享受懷孕做母親的樂趣是基本的人權,然而鑽法律的漏洞使社會道德形成一道缺口甚至決堤的情況比比皆是。有人認為捐精、捐卵是相當神聖的義舉,他們卻沒有想到有多少人是抱持「神聖」的心態,如果不加以規範很容易產生後代亂倫,而且近親通婚會造成劣質遺傳的不幸後果;此外,傳染病無法管制也不是當初接受捐贈的人所能想像的。
代理懷孕︰女性及醫療社會學觀 代理懷孕︰女性及醫療社會學觀
【文/國防醫學院人文暨社會科學科教授 劉仲冬】
新任衛生署長詹啟賢上任以後,積極推展新政,其中相當受到社會矚目的項目之一就是代理孕母合法化,他認為︰因應醫學科技的發展,我國應當立法規範代理懷孕。又說︰「國外已經有二十幾年的經驗,可以作為借鏡」。實際的情形是︰一、國外的代理懷孕并沒有合法;二、所謂的國外經驗,與我們想立法規範的情形大不相同。國外代理孕母合法開放的大約只有美國的幾個州,其他大多數西歐國家、澳洲(Spallone 1989: 171)、日本等,都是禁止的。
國外經驗中最常見的代理孕母狀況是︰由代理孕母提供卵子、以人工受孕方式懷胎的代孕。而我國近日打算開放的是︰委託人夫婦提供精、卵,經由試管嬰兒方式受精後植入第三者子宮內的代孕。兩者情況不同,可茲借鏡的不多。至於為什麼我們所關心的與國外的不同?國外的情況如何?旱我們所關心的與國外的不同?國外的情況如何?我們的情況又如何?以下將分別討論︰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從基督宗教觀點看代理孕母的問題
【文/文藻外語專科學校 尉遲淦】
就傳統社會而言,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形成,不是婚生,就是非婚生,不是親生,就是收養。不過,自從七○年代末期有了代理孕母以後(註一),問題就變得更複雜。因為,以往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比較單純,並沒有上述兩者之外的第三者。現在的代理孕母,則為出租子宮的第三者。她使血緣(基因)父母、妊娠父母與社會父母三種關係明顯分開,表示遺傳不等於生育,生育不等於養育,各有各的獨立性。當然,這種分離全得力於當代人工生殖技術(非自然生殖技術)(註二)的成熟。不過,這作法卻為傳統的自然生殖倫理觀帶來嚴重的衝擊。因為,「人類已經掌握了製造嬰兒的技術,生殖過程可以與婚姻、家庭相脫離。」(註三)這種分離生殖過程與婚姻、家庭關係的作法,自然引起代表西方傳統自然生殖倫理觀的基督宗教的強烈反應。但是,這樣的反應強度並非整個基督宗教陶。但是,這樣的反應強度並非整個基督宗教都是一致的。一般而言,基督教的反應較不強烈,天主教的反應較強烈(註四)。前者缺乏一致的意見,後者則有一致的論點。因此,對於代理孕母的問題,我們便以天主教的論點做為主要論述的重點。
從佛教觀點看代理孕母的問題
【文/文藻外語專科學校 尉遲淦】
對於重視生命傳承的中國人而言,就像孟子在離婁篇上所說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註一)的論斷一樣,認為沒有後代是一件無法對歷代列祖列宗交代的事,簡直就是絕子絕孫的罪人。因此,為了避免成為千古的罪人,家庭中的夫婦只好用盡可能的方法傳宗接代。過去,由於生殖科技的不發達,因而產生不少家庭的悲劇。自從七○年代末期有了代理孕母之後(註二),拜生殖科技之賜,不孕不再成為家庭悲劇發生的藉口之一。問題是,代理孕母雖然解決不孕的問題,卻又衍生家庭結構改變與商業行為發生的問題(註三)因此,在面對此一新生的問題,我們除了從現代觀點加以反省外,還有必要從傳統文化(儒、釋、道)汲取解決的資糧。因為,傳統文化表面上雖已退居幕後,但在實質上仍有相當大的影響力。所以,為了尋求化解問題的可能性,我們試著從佛教的觀點看代理孕母的問題。以下分解消問題與積極面對兩方面來看。
「代理孕母」貪瞋癡眾生的角力場
【文/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 釋昭慧】
一、「緣起」—檢視「代理孕母」的起點
本來,對於任何倫理議題,要探索其佛教觀點,最好「教證」與「理證」具足。也就是說:一方面要有經典的根據,另一方面要依佛法的正理而加以辨明,這樣的闡述,才算是最為完整的。但是,「代理孕母」這種生殖科技下的倫理議題,不像「安樂死」或「墮胎」,可以在經典中尋找與「殺」相關的資料;要從教典中找到「佛陀對代理孕母的看法」是不可能的。所以本文擬從「理證」著手,以佛法的基本原理所推演出的重要倫理原則檢視「代理孕母」的相關問題。
佛法不同世間一般宗教的核心原理,用最簡要的詞彙表達,就是「緣起」(梵pratitya-samutpada;巴paticca-samuppada)。「緣起」的界nt FACE=”新細明體” LANG=”ZH-TW”>)。「緣起」的界說是:「現象界的一切都只是關係性的存在」,也因此,一切眾生依「同為關係性存在」的本質而平等不二,貧富貴賤的差別是會因條件關係的改變而改變的,那不是生命「先驗」性的差別。也因此,佛教是「眾生平等」論者。
想要跟著日本一起流行嗎?
有時候,你真的很難理解一些商品的出現到底是為了什麼。他們會讓你很好奇出這個是要幹嘛,然後又開始再想哪個白癡會買這樣的東西,但又沒想到他卻意外的賣得很好,最後搞得你自己也好想去弄一個來試試看,就像下面那個東西一樣。
日本wishroom推出的男性胸罩!這個之前台灣的新聞也有播過,日本去年底推出的男性胸罩,據說穿上後會有減壓的功用,我看到這新聞還以為是在搞笑,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這到底是發明來做什麼用的,但沒想到,他居然在日本造成了狂賣的風潮,他居然在樂天市場銷售排行榜中拿到了第一啊!難到這是日本最新的流行?
從傳統宗教生命觀談「代理孕母」
【文/南華管理學院比較宗教研究所所長 鄭志明】
明代理學家談生命的來源,常用「一點靈光」來作說明,謂「父母媾精,一點落於子宮」。何謂一點?一點就是生命的靈光,是從母胎受孕的那一刻談「存有」的問題,及生命是在受胎的剎那間「無中生有」,生命的可貴,不在於「有」,而在於「無」。
「無」才是生命的虛靈主宰,也是天命所賦予的創生實體,是來自於父母陰陽之交合變動而來,所謂「男女媾精」或「父母媾精」是來自於宇宙的虛靈造化,如老子二十一章所謂「窈兮冥兮,其中有精」,「精」是生命的本來面目,牽涉到「父母之所以生我」與「我之所以生」的生命根源性問題。從根源處,生命是不可以執著的,一切的「有」都來自於「無」,形成了「無生之生」與「無有之有」,生的意義在於無生,有的意義在於無有,能體會到這一點,才能切斷人為的造作與肉身的外逐。
代理孕母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文/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孫效智】
代理孕母的概念定義
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託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出生。許多州都有代理孕母中心,他們還共同組織了一個名為「白鸛」的代理孕母協會。之所以用這個名字,是因為相傳白鸛會給人帶來嬰兒,是故以之來象徵代理孕母。
試論代理孕母之刑事法律問題
【文/吉玉成】
一 、序論
生殖乃人之大欲,且在家族觀念根深柢固的華人社會,並有其宗氏遂以綿延不絕,而祖先得有血食之意義,故乃有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說,而將個人之生殖欲望提昇至家族責任層次,因而惡化不育夫婦其妻之家庭地位、合理化納妾之習俗,而使歷來華人社會中因生子而鞏固家族地位(即所謂母以子貴)之女性飽受生育壓力,連帶亦使不育男子有深刻之子嗣壓力。此不育向以收養螟蛉子嗣為解決之道。惟祖先血食固得以維繫,然個人生育子嗣之欲望卻無得滿足。